论“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改革
2014-02-05张刚王运芳
张刚 王运芳
论“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改革
张刚 王运芳
高考平行志愿是一种志愿设置模式,更是一种招生录取机制。四川省等省市通过平行志愿的改革实践,提高了考生、高校和社会的满意度。但目前平行志愿改革在公平性和操作性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在进行新一轮录取方式改革之前,应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改革。
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改革;教育公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开展活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四川省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平行志愿政策改革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该省教育考试院采取组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数据分析等方式,以高校、基层招办、中学、考生和家长为调研对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汇总如下。
1 基本情况
始于2003年的湖南省“平行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改革是我国高考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总体上讲,它进一步维护了考生利益、保障了教育公平。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相应录取批次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经过不断的探索,目前四川省平行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改革的主要形式大致分为3类,即完全平行志愿、混合模式、批次中的批次。完全平行志愿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平行志愿,其主要特点是每个志愿都是平行的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即实行的5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混合模式”是一种不彻底的平行志愿,混合模式的特点是批次中有平行志愿,但第一志愿不是平行志愿,本科第三批及专科批次即实行的“1+4”志愿设置方式,1个第一志愿和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批次中的批次”即同批次中的学校又被分为A、B两个批次,本科第二批即实行的“3+5”志愿设置方式。四川省2009年首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本科第一批实行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并取得了成功。2013年针对四川省本二批次是否实行平行志愿以及如何设置平行志愿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后,该省实施了“3+5”平行志愿模式,录取中第一志愿满足率较上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得到社会的认同。在进一步推进实施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这一问题上,2014年该省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参与调研的27所高校、10余所中学和部分基层招办,多数意见赞同本科第二批“3+5”平行志愿模式进一步完善,专科第一批由顺序志愿调整为平行志愿。
2 现状分析
2.1 实施效果
调研中普遍认为,四川省在本科第一、第二批采取实施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尤其是2013年在本科第二批第一次推进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考生高分落榜现象,同时也保护了本科高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公平。对于考生而言,有力缓解了考生在志愿填报过程中的博弈与填报压力,增加了录取可能机会,提高了高考录取公平性,降低了高分考生落榜风险,保护了高分考生、有效维护了考生利益;对于高校而言,大小年、断档现象基本消失,提高志愿匹配性和高校投档满足率,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得到了较好的平衡。事实上,平行志愿的推进,确实也得到了大多数考生及其家长、绝大多数本科高校的广泛认同。
一是提高了考生的满意度。降低了高分考生的落榜概率,考生志愿满足率、与高校的志愿匹配度、满意度提高。顺序志愿填报方式,“第一志愿”只有一所院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不当,即使分数再高,后续的志愿要么落空,要么就是高分低就。而平行志愿则是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总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B、C、D、E五个志愿,五个志愿中按着顺序哪个志愿首先满足录取条件和进入录取名额范围,均视为第一志愿,实施投档和录取。这说明五个志愿都有投档的概率,即使前一个志愿落空,后续的几个志愿也仍有机会发挥作用。
2009年四川省本科第一批首次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一个600分以上考生落选,高出省控一本线30分未出档的,文科仅3人(包括1人未填一本志愿),理科仅19人(包括8人未填一本志愿)。文科满额高校为135所,占在川招生院校总数的97.8%,理科满额高校为155所,占在川招生院校总数的89.1%,而2008年,文、理科分别仅占53.97%和68.29%(非延考区)。
2013年四川省在本二批次志愿设置方式首次由“1+4”调整为“3+5”,即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和5个平行的第二志愿,2013年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数量和计划数都比过去有较大增长,设置的A、B、C等3个平行第一志愿发挥了良好的“冲、稳、保”功能。据统计,本二批平行第一志愿文科在A、B、C志愿投出的比例,依次占到投档数的54%、30%、16%,理科比例依次占投档数的62%、26%、12%,3个一志愿投档后缺额计划仅占计划的5%。2013年本二批投档录取后,全省文、理科高分考生落选比例大大降低,低分段(本二批次线上20分之内,下同)落榜考生,文科占落选生总数的80.47%,理科占73.39%;高分段(本一批线以上)落选考生文科仅占0.49%(含未填报志愿者),理科仅占1.63%(含未填报志愿者),这说明平行志愿有效地保护了高、中分段,特别是高分段考生的权益,即使是退档的考生,大多是低分考生或由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身体条件受限等“硬伤”退档。
二是提高了高校的满意度。从2009年四川省本科第一批首次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投档的情况看,超省控线30分以上的高校,文科有22所,理科有16所,而2008年文、理科高校都只有8所。学校的调档分数线高了,生源十分可喜。过去让许多高校头疼的“大、小年”现象大为减少,理科没有出现断档,文科仅4所高校的38名计划无人填报,占招生计划的1%不到。
2013年四川省在本二批次志愿设置方式首次实施“3+5”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首先是院校整体调档线与去年相比有所趋高,从一志愿投档情况看,文理科调档线高分段院校相比去年均有大幅回升:文科调档线超省控本二批次线50分以上的院校有31所,远超2012年的9所;理科调档线超省控本二批次线50分以上的院校有48所,远超2012年的10所。文科有10所院校调档线超过本一批次线,理科有15所院校调档线超过本一批次线。其次是各院校一志愿满足率较高,高校缺档现象相比2012年有所减少,调控了“大小年”现象。从第一志愿投档情况看,共投出87 873人,其中向文史类428所院校共投出24 837人,理工类498所院校投出62 797人,生源状况良好,第一志愿满足率文理科均为92%,远高于2012年顺序志愿模式下文科62%、理科68%的第一志愿满足率。再次是高校减少了录取工作量和一些麻烦。为了减少矛盾,前几年就有不少高校已将1∶1.2的投档比例自主降低到1∶1.1或者1∶1.05,甚至也有高校为了省事,将比例定为1∶1。
2.2 存在问题
首先是顺序志愿弊端明显。顺序志愿录取方式下种种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为平行志愿的推出提供了契机。在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中,与平行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相对应的是“顺序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在顺序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下,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这种投档录取方式要求高校必须按志愿的顺序来录取,参加录取的院校只有在其第一志愿报考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省级招办才会给它投放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考生来说,同样也只有在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或是达到了却又由于某种原因被退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后续志愿院校录取。正因如此,在顺序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之下,如何选报第一志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顺序志愿录取方式下,特别容易导致部分考生因为志愿(尤其是第一志愿)填报失误而致“高分落榜”。因此坊间一直流传着“七分成绩定,三分志愿拼”、“考得好不如填得好”的说法。同时,对于高校而言,也就特别容易出现“大小年”及断档现象,因而降低了录取效率。因此在四川省各批次录取中有必要进行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平行志愿推广。
其次是“3+5”平行志愿模式中2013年3个一志愿投档后缺额计划仅占计划的5%,换个角度思考即佐证了“3+5”中“3”的效度高,“5”个平行志愿设置的效度偏低,这就给考生填报“5”带来了选择的困扰,也影响“3”的选择与定位。因此考虑将“3+5”这种“批次中的批次”模式调整为“完全平行志愿”模式。
再次是根据四川省近年生源实际和招生实际,需要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平行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改革,促进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四川省近年生源稳定在50万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已经高达57万,由于历史、计划分配、高校分布等因素,四川省考生选择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竞争大,力促公平公正显得尤为可贵。以2013年为例,在川招生的本一批次院校有382所,约占在川招生高校总数的4%;本二批次院校有928所,约占在川招生高校的总数24%;专一批次院校有545所,约占在川招生高校的总数14%:本二批次和专一批次的比例较大,5个平行的第一志愿不能很好地解决考生选择性增强及高分落榜的风险。
3 调研结论
一是在进一步推进实施平行志愿的大前提下,为了扩大志愿容量,增加考生选择的范围和效度,针对四川省实际,有必要将本一批次、本二批次和专一批次的志愿设置为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
二是本三批次院校因多为民办院校,具有收费标准高、录取中常需电话征求考生意见、需补投档等特殊性,因此保持现有的“1+4”顺序志愿设置方式。
其余批次志愿设置方式不变。
4 思考建议
首先要恰当设定调档比例。征集志愿作为一种“救济制度”,确实为落榜考生提供了再一次选择的机会,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改革举措。但是落榜是与投档密切相关的,因此,首先应合理设置投档比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救济制度”研究并努力实施。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的实践看,绝大多数省(市)为减少退档,都采取缩小调档比例的做法,一般控制在10%以内,高校也认可。本二批次和专一批次的投档比例可参照2013年的投档比例进行,根据招生计划量确定不同的投档比例,更好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性,也有利于录取过程的顺利推进。
其次要加强考试命题改革的同步研究。应加强考试与命题中的地区公平研究。由于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东西之间、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差异性非常大,全国有16个省市分省命题,每年高考是近20份不同的试卷在选拔学生,20份试卷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和等值性,录取却是某种意义上的全国范围的,而目前命题内容与考查方式越来越城市化,在这个意义上也已经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倾向。因此在进行平行志愿改革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考试评价内容、形式、组织方式的改革研究,以实现更大程度的教育公平。
再次是正视平行志愿的弊端。其一是许多高水平大学的部分专业很少有第一志愿考生,甚至冷门专业都是调剂过来的考生,专业思想很成问题。有一种说法:“本科选学校,硕士选专业,博士选导师”,于是许多人认为,本科最重要的是考上一所高水平大学,从而导致部分学生在自己不喜欢的学科专业,学习动力不足。其二是生源单一化,分数扁平化,原来一些大学能录取到部分分数比较高的考生,这些考生在大学中表现相对突出,不仅对这些大学有利,实际上也为这些考生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实行平行志愿,学生的程度比较整齐划一,降低了学生群体的多样性。其三便是“分数至上主义”,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办法,进入中国高考历史上最重视分数的时期。高等学校基本上没有了什么招生自主权,招生办变成了“接生办”。
从理论上说,实行平行志愿是公平压倒一切,具体量化为分数压倒一切,这与“素质教育”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许多学者都觉得平行志愿问题很大,但对农村考生或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考生而言,以分数决定录取确实比较能保障他们的权益。在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后,降低分数在录取中的比重,也许有利于改变“分数至上”的状况,但要注意保证录取的公平和公正,避免金钱和权力对招生录取的干扰,防止“多元录取”变成“多钱录取”或“多权录取”,防止孩子的才学考试竞争蜕变为家长的关系能量竞争。平行志愿某种意义上应该也是招生录取改革阶段的一个最佳过渡方案,待“一档多投”模式试点并完善后,或许会是更具公平性科学性的选择。
最后是加大对平行志愿政策的宣传力度。由于少数家长和考生对平行志愿政策和录取原则理解有误,比如把五个志愿都填报了同一分数级别的五所高校,导致高分考生五个志愿全部落空。再如北京2014年“从小平行到平行志愿组,尽管第一志愿只增加一所学校,变成两所平行学校,投档方式却由原来顺序志愿的志愿优先,变成平行志愿的分数优先。”而这一变化以及变化之后引发的变化见诸媒体,并由专家解读,考生在今年的填报志愿中就会进行相应的技术调整,真正惠及考生。因此,建议全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校、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平行志愿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平行志愿政策和录取原则,切实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失误率。
[1]何颖.更好的公平与更高的效率——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机制改革的政策分析[J].教育科学,2008(3).
[2]王彬.“平行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改革的思考[J].湖北招生考试,2009(2).
(责任编辑 吴四伍)
Research Report on Parallel Application of Admission Methods Reform
ZHANG Gang and WANG YunFang
The parallel application in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san application setting mode,but also a mechanism for admission.By reforming the application mode into the“Parallel Application”mode,Sichuan province and other provinces have improved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andidates,the university and society.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existing mode in terms of its fairness and workability.Therefore,before launching a new round of admissions Reform,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existing mode should be made,based on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its own province.
Parallel Application;Admission Mode;Reform;Fairness of Education
G405
A
1005-8427(2014)09-0009-5
张 刚,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成都 610041)
王运芳,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中学高级教师(成都 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