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4
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会议确定,一要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及重大民生工程的能力。二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三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四要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五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要求。六要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七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八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行为。九要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十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
《意见》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等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等六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三部门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提出规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提出,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办法》还对铁路发展基金的股东、基金公司、投资管理、退出、财务会计和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浙江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引进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实施意见》,出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
一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开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为新增项目和存量资产,新增项目又分为经营性领域、准经营性领域、非经营性领域。经营性领域,如燃气、电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优质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将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准经营性领域,包括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将以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特许权经营合作制(BOT)、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非经营性领域,包括排水管线、城市道路、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交通枢纽等,将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或者由政府回购、购买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将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二是创造公平市场环境,完善补贴等配套扶持措施。将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做优做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企业,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如,稳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定价目录内项目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多渠道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政府配套投入以及增加企业其他经营收入。重点引导和支持行业内骨干企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提升相关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能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确向社会招标、招商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并规范招商方式,实行清单预告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人,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推介实行集中推介与分散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等等。
浙江省出台《关于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吸引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
《意见》明确通过财政、税收、用地等五项具体的“政策红包”,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浙江省确定的目标是,到2019年,力争全省新增农业投资超过1000亿元,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意见》明确,对实际投资5000万元(欠发达地区2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在税收方面,对投资现代农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农产品初加工的,减免或免征所得税。用地保障方面,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与此同时,还将加强投资现代农业的金融信贷支持,探索建立农业企业信用评级和项目数据库,促进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破解农业企业的融资难题。
杭州海关出台《关于支持浙江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措施》,支持浙江外贸稳定增长
经海关总署批准,杭州海关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浙江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结合浙江实际,将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细化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26项落实举措,支持浙江省外贸稳定增长。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全年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报关单总量80%以上的高目标。在改进海关服务、完善外贸环境方面,杭州海关将继续大力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已有的杭州下城、杭州出口加工区和金华金义都市新区三大产业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模式,大力支持舟山、义乌等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到年底,要取消、下放或者删减1/3以上的本级事权项下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