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与特色
2014-02-04郭鹰
郭鹰
国内外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与特色
郭鹰
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1992年),以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第二阶段(1992-1998年)以中央《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为标志;第三阶段(1998-2004年)以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为标志;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纲要》为标志。历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都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也遇到一些困难,国内外一些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与特色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国外科技体制改革各具特色。美国在科技资源分配、组织形式、科技政策等方面均表现出多元化倾向。研究开发工作分散在私人工业公司、联邦政府实验室、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等四大独立研究机构,联邦政府通过采购合同、研究合同和其他政策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以外的科研机构,使全国科技工作形成一个整体。政府重视自由研究和计划管理的协调,各部门和科技管理机构严格实施规范的项目节点管理并合理地划拨经费,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质量。
新西兰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研究所实行政府持股、公司化运作模式。1992年新西兰解散了集研究、政策和科研基金拨款于一体的“科学工业研究部”,将科技体系改组为由政府科技决策机构、科技经费拨款机构和公司化运作的科研执行机构组成的科研体系,形成三大独立板块,三个机构绩效可测、职责分明。政府、拨款机构、研究所和企业之间成了“市场-客户”关系,政府制定政策,拨款机构按政府规定向研究所付费购买服务,企业再付费向研究所购买服务。
韩国通过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将以往的分散型研发体制转变为集中型研发体制,把政府所属的研究院所从所属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分别组成“产业技术研究会”、“基础研究会”和“公共技术研究会”,并将其放置在国家科委的管辖之下,以提高研发效率、提高原创性研发比重。
2009年,日本推出“最尖端研发支援计划”,体现“把科学家当顾客”的思维模式:转变科研机构职能,使其成为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机构;设立事务局形式的研究支持部门,减轻科学家及其团队的事务性工作;提高研究预算执行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便于科学家更灵活地使用科研经费。该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国内其他省份科技体制改革经验亦可借鉴。广东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近年来,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涌现出以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的研发机构,具有高效率运行机制、高起点组建模式和高水平创新成果的“三高”特征。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和广东龙头企业组建,紧跟世界科技前沿,重点面向新兴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将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优质基因”重组融合,取长补短,创新机制,促进了科研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在运作上,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式,不拘一格任用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胆识的青年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发展,形成了自主创新的新生力量,闯出了一条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路子。
山东则是以“项目+公司”为代表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大院大所与大企业联合,组成战略联盟或共建科技企业的“双大合一”模式,以重点实验室为创新前端,以自主研发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和产学研合作开发为两翼,以中试基地、检测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国家级成果转化中心等为支持平台的区域创新体系,在推进山东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年来,已有海信、海尔等十几家大型企业以科技成果为纽带,以项目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等多种形式与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学等一批大院大所组建了新兴的科技实体。目前仅青岛市这样的“双大合一”企业已达47家,投资总额716亿元,注册资金4亿多元,2012年实现产值8亿多元。
供稿: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
美国的多元分散型科技管理体制,新西兰的市场机制型科技管理体制,广东的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国内外科技体制改革各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