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4
|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浙江出台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条例》规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条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条例》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每期定向债券融资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
《通知》指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通知》要求,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选人用人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近期联合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以下简称《战略》
《战略》明确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适应目标、重点任务、区域格局和保障措施。《战略》明确,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应坚持“突出重点”、“主动适应”、“合理适应”、“协同配合”、“广泛参与”的原则,达到“适应能力显著增强”、“重点任务全面落实”、“适应区域格局基本形成”的主要目标。《战略》中列出六个重点任务,并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具体提出各有侧重的适应任务。《战略》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适应行动的体制机制、资金政策、技术支撑和国际合作体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确立8项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建立长效机制。《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
金融支持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意见》提出,“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意见》提出,“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2月3日对外颁布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办法》将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办法》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并在明确征信机构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
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一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网项目、参股核电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煤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城市燃气项目,大型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中小型LNG/CNG储备站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车船加气站项目,煤炭储运交易项目、油品储运中转项目和炼油项目。二是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完善价格支持政策;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三是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推动民营能源企业加快向现代能源企业转变;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民营能源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是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技术咨询服务;严格行业自律。
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8月底前集中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
日前,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