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2014-02-04浙江省发改委离退休干部处
浙江省发改委离退休干部处
开创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发改委离退休干部处
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骨干队伍。多年以来,浙江各级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在党委组织部门中设立老干部工作部门,统筹解决老干部离休、退休问题。领导重视、健全机制、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建立了良好的体制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和丰富经验。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不断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服务管理的财力保障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发达地区财力较为雄厚,投入较多,服务水平也高;欠发达地区投入相对较少,现实与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二是发挥退休干部群体余热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领导和干部对做好退休干部工作认识不足,顾虑重重不愿管。三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活动协调有困难。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偏低,不利于活动的组织开展,而且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因经历、职务、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不同,需求各异,统一组织活动很难,加大了服务管理的统筹难度。四是老干部工作队伍与服务管理要求不适应。机构编制多年没有大的调整,人手少,年龄结构老化,队伍建设活力不足;社会压力大,待遇相对差,影响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据省委老干部局统计,2012年底,浙江离退休干部总人数为56.16万,其中离休干部2.06万、占3.7%,平均年龄85岁;退休干部54.10万、占96.3%。这些年,离休干部人数每年以5%-6%幅度递减,退休干部人数每年以5%-6%幅度递增。退休干部已转变为服务管理的主体和重点,需转变思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退休干部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把老干部工作作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要把退休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及时研究制定退休干部待遇相关政策,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退休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健全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明确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建立科学的退休干部工作机制。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增长机制,适时调整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为做好退休干部工作提供切实保障。继续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包括老干部工作部门、原单位、社区、家庭和老干部自身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共享发展成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退休干部养老、医疗、活动所需资金和机构所需经费,满足其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稳定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报销比例,逐步降低个人支付比例,保障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安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会养老机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医院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民政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时应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及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不断提高社区“四就近”服务退休干部的水平。鼓励和支持建立助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范围和提高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积极作用。发挥老干部党性强、作风好、经验丰富的优势,熟悉国情、掌握政策、人力智力比较丰厚的优势,有组织地引导他们在加快改革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技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建言献策以及参与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传统、关心下一代、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积极作用。
积极推进老干部工作部门转型和工作队伍建设。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履行服务管理、宏观指导、把握政策、督促检查等职能。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退休干部工作阵地和平台建设,推动老干部工作与社会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注重宏观管理、制定规划、设定服务标准、流程和评估机制,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