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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技术合成 助力交通安全
——纪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

2014-02-04刘兆彬

质量与标准化 2014年6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机动车

文/刘兆彬

制度技术合成 助力交通安全
——纪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

文/刘兆彬

交通安全是关系所有人出行的必要保障。2013年全球交通事故死亡高达124万人,其中欠发达国家死亡人数占90%,损失占GDP的1%~3%。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民生大事,而法治则是交通安全的保护神。

2004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10年来,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从年66万起下降到年19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下降到2013年的6.3万,死亡人数大约是印度的50%。这个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交管部门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管理的成果,同时也有制度创新和技术支撑合成的重要贡献。

交通安全诸要素中,人、车、路是主要矛盾。在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机动车所致,因此管好机动车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10年来,我国在机动车管理的制度创新、技术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创建中国特色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从源头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大批量的缺陷汽车进行召回,被实践证明是保障交通安全最有效的制度之一,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于1966年立法,成为世界最早创建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近50年来,美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3亿多辆,交通死亡人数由1979年的5.1万下降到2012年的3万多。

我国加入WTO后,开始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探索。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法规正式诞生,开创了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先河。10年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召回缺陷汽车700多次,达1 500多万辆,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是制度创新取得的巨大成果。2003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仅为0.238亿辆,2013年已达1.41亿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9倍。2013年私家车达8 000万辆,是10年前的14倍,而同期交通死亡人数减少了4万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不能完全只归功于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各方努力、各类综合因素的合力。但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如果这1 500万辆缺陷汽车没有被召回,如果路上还跑着上千万辆刹车失灵、油管漏油、变速箱、发动机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汽车,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混乱景象!按照国外专家最保守的估计,这1 500万辆缺陷汽车如果发生10%的事故,造成1%的人死亡的话,那也会有十多万人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一个功德无量的好制度。2012年,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作为世界首部独立完整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创新,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汽车产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汽车产业的拥护和赞扬,也得到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措施和基础保障。它对提高机动车技术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机动车的整体效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为保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检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质管理、设备检定,并对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该办法从制度创新角度,在技术检验层面提供了安全保障。

到2013年底,我国已经有3 500多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获得了资格许可证书,获准进行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并依法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这3 500多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承担着我国上亿辆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任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走向社会化之后,加强资质管理、行为监督,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已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13年,各级质检部门对3 148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撤销机构资格4家,查处违法行为97起,查处无证机构41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机构1 448家,有力地维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市场的秩序,规范了检验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有效、有力的监督,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提高安全技术检验的技术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从源头上把好机动车安全的技术检验关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堤坝。充分发挥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检验机构的作用,为交通安全的社会共治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加强标准化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技术标准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重要制度性规则,其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准法规。制定、遵循共同的标准,经济、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所以,我国古代就开创了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化先河。道路交通安全尤其离不开标准的技术保障。无论是道路行驶规则、行人路线、信号标志,还是车辆规格、重量等安全保障的各类技术参数,以及道路的设计、速度限制、桥梁设施、安全评价等等,都需要标准来统一规范,协调运行。甚至可以这样说: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之父,标准是道路交通安全之母!

10年来,质检标准化部门积极制修订各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标准,出台了直接或间接的技术标准多达数百项,为道路交通安全系上了“安全带”。

从保护人的安全角度看,车内乘员和行人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关键。目前我国汽车成人用安全带、儿童约束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保护各类人员安全的汽车制动、转向、灯光照明、车轮、轮胎总成的标准,以及座椅、门锁等国家标准已基本完备,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车的角度看,汽车质量安全是关键。在人、车、路的矛盾中,车辆是安全的核心要素。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目前,质检标准化管理部门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各个方面。到2014年3月底,我国已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117项,其中主动安全技术标准34项,被动安全技术标准29项,一般安全技术标准30项,环保节能标准24项。

有了安全技术标准,还要抓好标准的执行。只有人、车、路的各项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目前我国对车辆安全采取了强制性认证制度,为标准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2003年,质检认证管理部门依法对国产与进口机动车实行了统一的强制认证,对包括整车在内的19类机动车产品实施认证管理。目前已发放认证证书超过11万张,涉及9 000多家企业,覆盖了美、欧、日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机动车的强制认证制度,在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确保机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认同。

从路的角度,道路交通设施标准是关键。提高道路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也需要技术标准作保障。道路规则的统一性、协调性、科学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安全性,都需要技术标准统一规范。为此,国家制定了一批完善公路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等一系列和道路有关的标准,发挥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支撑作用。

此外,质检部门还为道路安全使用的雷达测速仪、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提供检定服务,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牌等交通设施提供技术标准,在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汽车三包等方面依法履职,助力交通安全。

总之,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制度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二者合成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就是为人民谋福祉,为社会保安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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