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
2014-02-03漳州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9期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福建省漳州市创新和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有效控制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和前置条件。一是明确清理范围。针对2013年市级保留的7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91项公共服务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审核审批、证明等材料所设置的前置条件,重点是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申请表、报告书、申请书、承诺书、保证书、委托书、场地证明等,列入重点清理范围。二是明确清理原则。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前置条件,除涉及国策、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安全或环保等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的一律取消;对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公布取消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由国家、省级部门自行设定或规范性文件、市级函复设定或重复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机关内部可以自行查阅材料的、能通过法律手段实行监管的,一律取消。三是明确清理程序。市直部门先行开展清理并报送至市审改办后,再由市审改办联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法制办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清理结果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最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