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共同富裕
2014-02-03童素娟陈诗达
童素娟 陈诗达
未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和协调性,必将有较大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可以预见,未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和协调性,必将有较大突破。让全体民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幸福的中国梦想。
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劳动报酬增长不对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总量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城乡居民劳动者报酬和收入水平也呈现上升态势,但劳动者报酬增加仍存在两个不对称: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经济总量增速,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二是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大、股市震荡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速放缓可能性增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年均增长8.5%的“十二五”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同样,随着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高风险阶段,在生产成本大幅上涨,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实现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9%的规划目标压力更大。
三是不同职业群体收入差异度较大。据2010年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查,浙江省收入分配存在“两极大,中间小”的形状。20%高收入组的个人年收入均值是20%低收入组的17倍,也就是说高收入组一年的收入相当于低收入组17年的收入。20%低收入组占有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5%,而20%高收入组占有的收入达到了总收入的58.7%,出现了财富向一端聚集的现象。
四是收入分配中的不公问题仍然突出。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凭借着垄断资源,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再进行高分配,一些高管的年收入在数百万元,高于其他行业人员的几十倍。部分行业和人员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等也拉大了收入差距。
五是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尚未根本破题。资本、管理、技术和劳动等要素如何参与分配,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劳动力价格还未完全由市场决定。比如在许多民营企业中,仍然由少数人掌握着工资分配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劳动者缺乏分配话语权。
六是政府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手段有限。最低工资、劳动市场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调控效果有限,而作为再分配的社会保障存在高收入者普遍享受高福利高社保待遇现象,再分配在一些方面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深化改革化解深层次矛盾
改善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顶层设计,从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做起,切实解决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矛盾。
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分配结构。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往往有利于政府和企业而非劳动者,初次分配存在利益格局失衡现象,广大劳动者劳动收入增速落后于GDP增速的现实是导致近年来消费萎靡、制度畸形化、内需不振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分配格局,要大力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特别是加快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初次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让居民收入跑赢GDP,真正实现还富于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做大分配蛋糕。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和条件。要坚持科学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发展质量,改变发展模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经济年均7%左右的中速增长是理想的状态,做大分配这块蛋糕,是分好收入分配蛋糕的基础。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遵循“提低、扩中、限高”的政策,“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政府的转移支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限高”,就是对高收入者收入的增长速度进行限制,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薪酬水平进行适当调控,要区分两种不同的“高”收入人群,确定非法收入和腐败收入等高收入人群为“限高”的重点对象,加大反腐力度、加大财产公开、防止逃税漏税等。“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理想的状态是逐步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40%-50%。让社会上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阶层,使中等收入阶层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形成理想的“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加快顶层设计,规范分配秩序。实践证明,当前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不是靠市场自身调节能够完全解决的,需要有政府的干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有中央政府权威的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这使得政府对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必不可少。要抓紧出台严格的、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加快工资立法步伐,规范分配秩序,有效遏制腐败收入、隐性收入、垄断收入等群众反应强烈的分配不公问题。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要继续净化行政审批体制,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要继续改革财税体制,减税让利,给劳动者增加收入。机关规范津补贴制度后,要尽快纳入正常工资序列,改变目前“一头小,一头大”,即基本工资一头小,津补贴一头大的不合理收入结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统一的地区差异补贴,并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地区差异补贴标准不宜超过劳动报酬的1/4较为合理。
实施“收入倍增”,关注民生幸福。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指标应当具体化,列出时间表。首先,要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推动更高质量就业,要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环境,只有稳定就业,确保劳动者的饭碗,才是收入保障的直接来源。其次,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加强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动者知识、技能素质,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收入上升空间。收入分配要向知识、贡献倾斜,初次分配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再者,要让“收入倍增”真正给城乡居民带来民生幸福,还要管好“菜篮子”,控制好通货膨胀,给老百姓一个不带水分的倍增。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人数继续增加。制度设计要体现出相对意义上的无身份差别、无地区差别、无城乡差别、无行业差别,体现合理公平的价值取向。以控制和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为目标,降低社会保险职业关联度和户籍关联度,从职业保险走向国民保险,从城市保险走向城乡保险,从人人享有走向人人公平地享有。要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革,适度提高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农民、非正规就业者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障机制。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继续加大惠农、抚农力度,加快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用、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保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