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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2014-02-03

浙江经济 2014年13期
关键词:涉企收费行政

|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中央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中央定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2016年完成重点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三是夯实监管信用基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改进市场监管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五是改革监管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六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七是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国务院决定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7月2日的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使旅游开发向集约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型,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提升。要以改革开放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提升旅游业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在投融资、用地、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旅游企业。要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黑导游”和强迫消费等行为。要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大力开发老年、民俗、养生、医疗旅游等。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学校寒、暑假等假期,组织好夏令营、冬令营、研学旅行。用创意设计创新旅游产品。

国务院决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及时跟踪解决问题,试点成熟后向更大范围推广。

商务部改进外资审核:取消首次出资比例限制

商务部日前就部分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

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发布,调整率达26.8%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此次修订,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较2013版减少了51条,调整率达到26.8%。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二是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三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四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五是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评估,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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