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路径
——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
2014-02-03褚蓥
● 褚 蓥
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路径
——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
● 褚 蓥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并且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其参与主体是公民,参与范围是公共事务,这种参与也是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互动过程。公众社会参与的基础是社区,依托于社区自组织。
目前我国社区参与面临诸多问题,包括社区自组织发展缓慢、社区参与水平低、社区居民积极性不高等。如何能提升社区参与水平,促进社会自组织的健康发展,探索出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机制和路径至关重要。本文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重点分析社区组织孵化的模式。该模式实现了居民社区参与方式由他组织为主导向自组织为基础的整体转换。结合该模式,总结提出我国社区参与治理的机制与路径。
一、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模式及成功原因
为提升社区参与的程度,从2011年底开始,北京市东城区引入了支持性组织,即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项目,促进社区的参与式治理。
通过项目招标,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最终确定9家社区组织作为试点孵化组织。主要考虑是:这些组织与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有过接触,容易磨合,便于开展工作;组织的活动方式适于开展参与式治理项目;提出的项目切实符合社区需求。试点孵化组织确定后,由东城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组织所在街道及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三方签订协议,共同开展了社区组织孵化项目。该项目由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具体事项,东城区民政局设立的基金会出资60%,各街道出资40%。
项目启动后,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入驻到各个社区,摸查社区资源和需求。在这一工作中,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主要区分三类情况,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第一种,如果社区没有组织的,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将到社区寻找社区领袖和相关团队成员;第二种,如果社区有组织,但十分松散,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会对组织的结构重新梳理;第三种,如果社区有组织,但工作非常态化,则将为其建立固定的工作计划,促使其发挥常态性功能。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士还针对各个社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树立社区意识。
通过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的工作,目前社区组织有了较大发展,比如东城区某社区的老旧平房较多,为预防火灾,需要定期开展消防活动,该社区成立了消防组织。但是,由于居民的参与度低,加之经费限制,该组织一直没有有效地开展活动。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进入后,为该组织提供了多方位的技术指导,协助其制定工作计划,并为其构建了专业化团队。通过一段时期的孵化,该组织实现了常态化运营,并建立了对社区内的防火设施、外来人口、易燃易爆物等的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同时,该社区组织成员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
此外,在组织孵化过程中,社区领袖及骨干成员带动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社区居民开始认识到社区的事情不仅仅是居委会或政府的事情,还与自己息息相关,并积极投身到社区事务中,形成了社区事务“大家管”的局面。
社区参与行动的成功取决于外在环境因素和内在创新因素的联合作用。其中,外在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政策支持。区政府给予社区组织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且提供了资金支持。第二,街道与居委会的接受与配合。由于社区组织与居委会之间存在部分职能的重合,而且社区资源有限,因此存在社区组织与居委会争资源的情况。在组织孵化项目中,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通过反复沟通,让居委会认识到社区组织的作用,居委会的支持和融入是社区组织活动的重要资源。第三,之前社区居民大都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认为社区事务是政府及居委会的职责,通过组织孵化工作,社区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使社区组织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社区公众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分析
(一)将公众利益与社区利益进行有效对接
社区公众参与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利益协调与均衡的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公众参与,必须要将公众利益与社区利益进行有效对接,加强社区公众与社区之间的利益联系,强化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愿望,既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私人利益,又要基于社区共同利益而共同决策、共享权利、共担责任。为此,要通过培养社区公共精神,建立社区公众之间的信任网络,达到共享信息、互惠互信,从而唤起公众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关切,使社区公众更好地参与。
(二)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社区参与
社区参与应是社区公众的自主参与。政府不要过多干涉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而是为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服务。为此,要加紧制定社区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形成可操作性强、覆盖社区参与各层次和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快建立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改进现有街道、居委会的工作行为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和参与决策机制,使其更好地履行社区协调机构的角色。
(三)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公众自主参与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公众进行自主性参与的组织化保障。从社区公众参与的趋势来看,组织化参与是公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主流模式。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内部议事会、公众代表大会、公共服务中心等建设,另一方面则要规范和引导社区内的非正式组织,如公众自发组织和成立的文艺表演队、志愿服务小分队等,使其更好地配合和服务社区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本文系中国社工协会“社会管理创新中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研究——以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参与行动中心为例”项目(项目编号:13LL020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