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理念的主要特征
2014-02-03董立人
● 董立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是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发展趋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有效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界深入研究。
管理和治理既有相同点,又有各自的侧重点。政府治理是在现代政治活动中,政府作为重要的政治组织者、行为者,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行为主体,通过平等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依法、民主、科学地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进行管理,坚持公共精神意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与政府管理相比,政府治理具有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侧重于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主导地位,政府是管理活动合法权力的主要来源。政府治理强调合法权力来源的多样性,在许多领域,政府、社会、企业、公众多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多元合作治理。这种多主体参与式合作治理是政府与公众、社会的一种新型有序的合作关系。政府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发展需要适度向社会放权,建立社会有序参与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活力,并赋予其积极参与治理的机会和空间。
二是体制多样化。传统的政府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的、单向的,政府往往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政府治理更多地是在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平等的网络关系,原本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正在越来越多地由各种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志愿团体承担。政府治理更多地强调沟通互动、平等协商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更多地运用市场、社会组织的力量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发挥宏观的规范、调控作用,促进各主体之间有序合作。
三是机制法制化。政府管理更习惯于对社会进行命令和控制;而政府治理更多地强调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鼓励参与者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从而形成符合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政府管理中“人治”色彩较强,政府治理则更多强调“法治”。政府治理普遍遵守“有法必依”、“有法可依”的法治精神,也强调公共精神、社会正能量发挥及公民道德约束。
四是信息公开透明化。传统的政府管理往往缺乏公共信息透明度。政府治理按照政府公共政策涉及的不同地域范围、层次、群体来具体设计互动协商的环节与程序,实现在不同领域多方主体合作治理的目标。实现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必要前提。不仅要梳理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职责、权力行使过程和行使结果,而且整个过程都要有公开机制。政府治理则在运用权力之外,还形成了市场的、法律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多种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政府治理行为者使用这些新的方式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确保政府的诚信度与公信力。
五是绩效考核科学化。政绩考核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传统的政府管理更多强调控制性管理,且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过分重视GDP。政府治理的理念要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着重考虑政府服务质量、创新质量和发展质量,让人民享受到优质服务。
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府控制和管理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规范、调控和服务的观念,变管理为治理。由政府管理向治理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政府、社会、市场、公民之间的伙伴关系中,政府要学会尊重并平等对待合作伙伴和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