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2014-02-03
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3期
专 论
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编者按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明确指出: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由此,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虽是旧话,但再次为众人瞩目。
本期专论栏目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题,组织专家与学者慷慨发论,慎思明辨。或从制度设置出发,或以精义学理作文,为读者诸君呈现了法律人自我反思、本我规训、超我构建的全貌。其中欢欣鼓舞者有之,谨慎求索者有之。虽持议不同,惟法治之信仰共张,纵职业有别,惟法治之志业共通。
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这样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只能在法治社会中发育。这是法律人的时代责任,也是法律人的命运召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