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 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2014-02-03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降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 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近期,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必将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依法治军目标的实现。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改革部署,强调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从最大限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发,联合印发了《意见》,从总体要求、对象范围、机制建设、相关保障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举措,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事关军队长远建设的大事,也是法律援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军队建设所处环境条件、担负职能使命发生深刻变化,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到良好的效应,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着眼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条件、事项范围、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性针对性强,从国家层面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日益增多、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影响部队战斗力。法律援助是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意见》立足于军人军属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实际,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并要求地方政府适当放宽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条件,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优抚优待军人军属的一贯政策,将有力推动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妥善解决,消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三)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法治建设水平。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既是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依法治军方针落实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党领导的、与法治国家适应的人民军队。这就要求广大官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军队律师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意见》对增强官兵法治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军队法律援助队伍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军队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法律援助本质上是政府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省级政府有权对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制定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有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但实践中,各省(区、市)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事项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一些地方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设施较差、办公条件简陋,工作开展比较困难。《意见》对省级政府及时调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及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必将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更加有力地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国家和军队一直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9月,司法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军队律师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2000年起,我军在部分师旅以上作战部队政治机关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为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9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浙江、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依照条例授权,将涉及军人军属的一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从受理、审查、指派到承办案件等各个环节予以优惠,为广大官兵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便利军人军属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依托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900多个。2014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军队法律服务组织就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欢迎。
三、制定《意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无论从我国国情还是军队职能出发,制定《意见》对军人军属进行优待十分必要。一是弘扬党和军队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官兵期待越来越高,从国家层面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部队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宪法、国防法、兵役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属。军队是国家主权、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军人为国家利益无私奉献,军属为国防建设作出巨大牺牲,优待军人军属是国家的责任。三是全社会对军事职业的尊重和关心。军事职业风险高、责任重,尤其是作战部队以及守卫边疆哨所、驻扎高山海岛的基层连队,大多条件比较艰苦,单靠官兵个人很难解决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激励官兵更加积极地投身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
四、《意见》的具体内容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意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条件明确了有关政策,对建立军地协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降低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一)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扩大援助事项范围。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象和事项范围等方面对军人军属实行优惠。扩大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除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外,《意见》将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等作出了特殊奉献的军人纳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常见多发的请求给予优抚待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四类案件,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明确了参照军人条件执行的人员范围。规定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享受相应待遇。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在落实政府责任上,《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同时,提倡多方开辟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系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等,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努力降低办案成本。三是在提高办案质量上,《意见》明确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强统一领导,军地齐抓共管。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二是搞好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衔接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意见》要求,依托军地法律人才资源,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军队律师培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满腔热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抓好宣传引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学习宣传推进《意见》贯彻落实
《意见》的颁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把《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意见》内容精神,宣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搞好统筹协调。《意见》的发文层级高、落实任务重,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的重视关心,需要军地各级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及时沟通情况信息,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破解工作难题。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军人军属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解决,满腔热情地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法律援助人员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不严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