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
2014-02-02赵志远
□赵志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
□赵志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引导和组织警察院校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是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基于研究性学习的基本特征,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有基于问题的探究式学习、基于案例的讨论式学习、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学习等。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是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对警察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警察院校教学管理部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研究性;学习
“卓越警务人才”之所以卓越,主要并不在于其专业知识更丰富,也不仅在于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而在于其综合素质更高,在于其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创新的工作能力。因此,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不仅要从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设置、规章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学校宏观层面入手,也要从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等微观教学层面着手。
将学生置于教育教学系统的核心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世界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为了使卓越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顺利实现,警察院校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改革活动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引导和组织警察院校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是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本文拟从研究性学习入手,首先探讨研究性学习的基本特征,然后讨论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最后尝试提出研究性学习在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期抛砖引玉,为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研究性学习的基本特征
(一)学习空间:从“封闭性”走向“开放化”。研究性学习的视野不局限于课堂、教材、作业等,而是能随时把师生引向对外在的社会与自然世界的关注之中,师生得以在更广的视野中去寻找、发现与研究,教学活动时刻与生动活泼的外在世界保持密切联系,大大拓展了现行的学习空间,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与思维空间。
(二)学习过程:从“被动接受”走向“主动创新”。研究性学习过程的展开不是教师把现成知识与结果直接呈现给学生,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主题,设置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发挥主动性,让他们自主地分析、解决问题,激发学生不懈探索的激情与动力,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感受与发展。
(三)学习主体:从“单向主导”走向“平等交互”。
在以往教学中,教师是智者、是知识的权威、是教学的中心和关键,学生从属于教师,而研究性学习打破了“权威”的霸权,使“学”的主体的“独特性探究和创造性发现”得以确认,同时也要求“教”的主体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和开放的胸襟,倡导教学过程应是通过师生民主、平等交往方式来共同塑造教学内容和共同享受“教学生活”,形成一种教学相长、共同成长的师生关系。
(四)学习方式:从“呆板单一”走向“灵活多样”。
研究性学习的表现形态具有不确定性,其追求的根本目标不再是丰富或增进学生确定不变的知识,而是增强学生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开放世界的问题意识、大胆的探索精神与创造性的研究能力。它是在一种动态、开放、民主的氛围之中进行的,也就是说研究性学习不需要固定不变的教学形式,而是要因地制宜地根据教学情境灵活选用,如启发式、案例式、参与式等等。
(五)学生评价:从“终结性”走向“发展性”。发展性评价是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根本出发点的,而这正与研究性学习不谋而合。研究性学习不仅注重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而且扩大到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再局限于学生学到的具体知识,而是扩展到学生进一步探究创造的欲望与热情;不再局限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的关注,而是放眼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创造品质和合作精神等的培养上。
二、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基于问题的探究式学习。基于问题的学习,是一种以问题为驱动力和以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批判性的思维技巧以及问题解决的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学习。基于问题的学习是一种关注经验的学习,是围绕现实生活中一些结构不明确的问题所展开的调查和寻求解决方法而组织的。这种模式的研究性学习主要分为找寻问题、界定问题、提出假设和选择假设四个步骤。通过教师启发学生思考、设置困难情境,以引起学生的思维活动来找寻问题。界定问题是教师要用问答的方法帮助学生分析问题,使学生认清问题所在。问题确定之后,教师要鼓励学生根据他们的学识和经验,运用推理和观察的方法提出假设。在指导学生选择假设的时候,教师要指示学生用批评、分析、推论、比较、组织等方法,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
基于问题的学习课程能提供真实的体验,这些体验不但有助于各门学科知识的综合化,而且能够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够帮助学生构建知识的框架,并能使学生自然地把学校学得的知识与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相联系。
(二)基于案例的讨论式学习。基于案例讨论的学习,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案例为分析研究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决策,学会收集相关信息,提供和评估备选方案,选择和解释行动过程,并进行交流和评价的学习方式。
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描述,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并且案例教学要融入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对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碰撞来达到启迪思维和指导实践的目的,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是一种教和学的实践型模式,集中关注于某一学科的中心概念或原理,旨在把学习者融入有意义的任务完成的过程之中,让学习者积极地进行探究与发现,自主地进行知识的整合与建构,以现实的学生生成的新知识和提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为主要成就目标。
基于项目的学习,改变了短促的、单一的、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教学,取而代之的是强调长期的、跨学科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活动,并结合现实世界中的问题与实践。这种学习方式能够通过让学生自主学习来激励学生;为学生提供了跨学科学习的机会;培养社会生活的技能,使学生的学习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教师提供了与学生建立相互关系的独特机会。
三、研究性学习对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
应该说,研究性学习的兴起对传统教育教学理念是个不小的冲击,但站在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高度来看,无论怎样强调研究性学习的重大意义都不为过。公安教育改革的核心课题,就是反思以知识注入为特征的本科教学传统,重建以学生主动学习和创造性学习为灵魂的现代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可以说,研究性学习在警察院校的应用,将有助于提高警察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助于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是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业务素质精、动手能力强是警察院校学生的一个特色方面,但是学生综合素质不高、创新能力差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严重影响了警察院校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我们不能说研究性学习就能包治百病,但毫无疑问,它是一剂良药。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提供获取知识的多种渠道和将学到的知识综合应用于实践的机会,促进他们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策略,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可以说,研究性学习理论的提出和应用,将是警察院校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对警察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
1.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研究性学习,改变了短促的、单一的、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教学,取而代之的是强调长期的、跨学科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活动。为此,需要警察院校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公安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深刻理解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意义,在授课过程中改变原有的教学观念,以研究性学习这种新的教学观念为指导,积极开展教学工作。
2.教学模式的转变。警察院校教师要改变传统教学中“我讲你听”、“我做你看”的灌输模式,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此,教师就要做到传授知识不惟课本,评价学生不惟分数,真正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切实达到在教学中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介绍方法,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
3.由经验型到研究型的转变。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特点,单靠教师积累的传统经验很难有效地实施研究性学习,因此,教师必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满足研究性学习对警察院校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面向卓越警务人才培养的研究性学习,对警察院校教学管理部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首先,教学管理部门要由单纯的教学管理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我们现有的管理模式是,事务性工作太多,缺少对工作的深入思考,每天都在事务性工作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性学习理念下,学生的思想、意识逐渐发展,对于张扬个性和自我发展的呼声会越来越高,需要教学管理部门改变原有的工作模式,创新管理理念,逐渐减少事务性工作的内容,转而加强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深入思考和专门研究,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和个性化发展。
其次,教学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建构起适合警察院校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办法,创设有利于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外部环境。研究性学习在警察院校是个新生事物,是教育理论和教育理念的新发展,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发展成熟的。同时,开展研究性学习对学生和任课教师来说,都有很高的要求,单纯依靠学生和任课教师推进研究性学习的难度很大,也是不现实的。为此,需要教学管理部门对研究性学习进行总体设计,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推进警察院校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和逐步完善。
最后,制定研究性学习的量化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开展研究性学习要坚持质的评价和量的评价相结合,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因此,针对研究性学习的实际和特点,应主要采用形成性评价的方式,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的评价,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同时,要强调评价的激励性,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形成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氛围。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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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赵志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