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安徽经济适应“新常态”*
2014-02-02袁维海吴波
袁维海 吴波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合肥230059)
着力推进安徽经济适应“新常态”*
袁维海 吴波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合肥230059)
全球经济增长“新常态”的提出,预示着当今世界也许再也无法回到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前稳定的“正常”状态。“新常态”就是要摈弃“旧常态”下的惯性思维和惯性发展思路,以一种平和、平常、辩证的心态去对待新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风险等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三期叠加”的形势下,着力推进安徽经济适应“新常态”迫在眉睫。
“新常态”“三期叠加” 稳中有进 创新驱动 红利释放
2010年,在第40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美国太平洋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埃里安首次提出了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常态”问题。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要适应“新常态”。2014年11月9日,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演讲时系统阐述“新常态”。习总书记关于我国经济适应“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充分展示了中国经济放缓速度的战略眼光和处变不惊的决策定力,这无疑为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指明了方向。
“新常态”就是要以一种平和、平常、辩证的心态去对待新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风险等问题,摈弃“旧常态”下那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后代未来、只顾单一经济不顾社会全局、只顾“面子”政绩不顾民情民生的惯性思维和惯性发展思路。
一、稳中有进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着力
“旧常态”下,GDP的增长速度常作为经济是否发展的唯一标杆,片面地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划等号,不惜以牺牲环境、牺牲民生利益、不顾金融风险为代价,甚至为完成定好基调的目标而人为地“注水”,从而将GDP的增长速度超额完成。但是,客观上随着GDP基数的扩大,随着资本、土地等要素供给的下降,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资源环境的约束增强,再依靠“旧常态”下的粗放式地发展,已很难保持过去那样的GDP增长速度了。在“新常态”的决策力下,中央已意识到唯GDP指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弊端,正在加大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来评定政绩偏向的力度。
当然,我们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新常态”,不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把GDP作为“政绩考核”指标,但可以作为“衡量增长”其中的一个指标,需要一个因地制宜下的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GDP的增长,需要一个与安徽省情基本吻合下的真实的增长水平。总的来说,2014年上半年,安徽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全省上下以“稳中有进”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主基调,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如:上半年我省GDP增速虽然回落到9.3%,同比下降了1.6个百分点,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却提高了4.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在GDP的增速同比有所下降的同时,企业利润、财政收入却不降反升,体现出我省经济基本适应了“新常态”。
由此,我省应尽快取消唯GDP这一“政绩考核”指标,只将其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一个参考指标,将稳中求进作为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下的立足点和着力点,着力在“稳”字上做文章,在“进”字上下功夫。着力于“稳”,就是要做到经济稳定运行,不要有大起大落;要做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要发生动荡不安的局面;要做到政治思想稳定,不要发生错位施政的情况。着力于“进”,“进”就是求“发展”,但这种“进”要着力做到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经济活力不断增强、民生保障不断扎实。
二、创新驱动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动力
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复杂多变,缺乏定数,我省的经济发展也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不容小觑。表现在,一是投资增长后劲乏力。我省投资增速已出现连续四年回落,2014年上半年投资增速在中部下降到第4位。二是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特别是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如钢铁、煤炭、有色等尤为明显,像上半年我省的煤炭行业就亏损了31.5亿元,马钢亏损达9.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速逐月走低。另外,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仍未好转,综合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三是部分领域潜在风险突出,特别是抗风险弱的民间金融及小额贷款、担保、租赁公司等。同时,对于呈现下降趋势的房地产市场,对金融资本的潜在影响很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金融地震就会很大,还有政府债券的风险化解问题也很突出。
既然我省经济发展还面临着如此严峻的现实,那么,靠传统行业的带动、经济强刺激的拉动、违反规律的硬性推动都是不足取的,唯有依靠经济发展新的方式、新的手段才可扭转这种不利的格局。依靠创新驱动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动力,创新是永恒的良方,不竭的动力。创新驱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政策创新。应该认真落实我省创新驱动的“1+6”政策,利用好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创新性省份”试点建设的机遇,利用国家持续推动的简政放权的东风,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及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出台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如,利用国家新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的农地流转制度及落户城镇支持政策,尽快消除城乡二元户籍结构,推进我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二是产业创新。对传统产业积极升级改造,对产能过剩的产业关停并转甚至淘汰,对资源依赖性强的产业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并不断研发替代产品,将产业发展重点向新兴产业、高成长产业倾斜,催生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三是体制机制创新。应优先安排有利于稳增长、优结构、惠民生的改革,以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为抓手,增强统筹协调机制,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扩大有效投入,稳定实体经济,提升盈利能力。总之,“新常态”下的发展就是要由“旧常态”下的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效率驱动和质量提升。
三、结构优化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活力
2014上半年我省生产总值9350.5亿元,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36.8元,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扣除价格因素后,城镇居民收入实际上并没有“跑赢”GDP。在“新常态”下,我省的经济结构仍还存在着不断优化的空间和必要度,尤其是对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从传统的农业大省转变成为一个以现代化农业为基础、以新兴工业为支撑、流通和服务业日益发展的新经济体。
一要继续促进产业结构重心的转移。着力于三大产业结构配比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重心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着重推进信息软件、机器人设计、互联网金融、商贸物流、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增长。同时,要加大优化农业内部结构,促进农地确权工作和流转机制的建立,鼓励成立农业合作社,进行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要继续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立足主导产业,淘汰那些技术落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加快传统支柱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改造,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耗能低、增长快、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中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发展新兴产业,通过技术和产品革新来带动工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大力加强我省八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要继续做好产业的承接转移。从区域结构优化来看,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及八百里皖江的“黄金水道”,东“承”长三角地区,北“接”武汉城市群及中原经济区,南“联”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立足长远,对不利于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和对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的亮“红灯”;对有利于形成完整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带动产业良性发展的要积极承接,建立多方位、高层次的区域经济联合体,实现区域结构特色化、集群式发展。
四要继续加大结构优化的支持力度。结构优化也是个系统工程,不单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建立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人才技术、产权等协同运行机制,实现结构的优化发展。
四、红利释放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助力
改革红利就是指在资源给定条件下,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使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的活力得到竞相迸发,从而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它既包括资源配置的优化,也包括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曾经的出口红利、楼市红利、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如今,这些红利渐已退潮。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我们绘出了改革的蓝图,也确立了释放改革红利的路径,在“新常态”下,必须要释放新的改革红利,新的红利释放将是我省经济适应“新常态”的新助力。
一是要建立民生底线保障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把有限的资源用来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先从解决吃饭、教育问题着手,再解决安居乐业问题,然后扩展到社会保障方面。重点在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增长、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及基本公共产品提供、基本公共安全等方面,将改革红利先从“雪中送炭”开始,再做“锦上添花”的贡献。
二是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红利释放。我省要发挥区域优势,抓住国家对长江经济带战略规划的机遇,积极推动江淮城市群的建设,大力推进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构建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改革就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遭遇各种各样的障碍。红利释放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就是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促进改革的红利推动经济的发展。
四是以改革红利释放来化解风险。当下,我省经济上呈现出经济复苏与经济下行胶着状态,社会上面临着总体稳定与局部震荡的共存格局,政治上面对着政府简政放权与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的风险,而要化解这种种风险和矛盾,惟有改革,以改革红利释放来化解风险。通过改革来创造红利,在政治层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济层面,深化混合所有制、土地制度、户籍制度、金融与财税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社会层面,公平社会分配制度,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充分释放社会领域的活力,进而使社会领域成为新时期改革红利的重要源泉,并藉此推动整个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
总之,我们要在“新常态”下,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守更人”作用,统筹协调,勇于担当,着力推进安徽经济更好的适应“新常态”。
责任编辑:江浩
*本文为2014年安徽省发展规划研究课题《安徽省“十三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服务法治廉洁政府研究》(项目编号:FGY2014009)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16
袁维海,安徽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客座教授;吴波,安徽行政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