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差异
2014-02-01甘欣欣刘瓒褚成浩陈伟
甘欣欣 刘瓒 褚成浩 陈伟
(1嘉兴市求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嘉兴 314113 2杭州达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30)
1 引言
我国于2003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这部法规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有很详细的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是针对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并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估),然后对此制定方案或者策略来将恶劣的环境影响降低或者提前预防,使用范围是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演变过程是由建设项目转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它的作用、目的和程序上来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用来评价规划环境效应,并且提出多个方案以供选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是有组织,有系统和全面的过程。将评价而获得的结论运用于指定规划中或者是提出单独的报告,为了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中的实施,需要将所得的成果用决策加以体现。均遵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又存在必然的联系。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差异
2.1 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
单个建设项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的有针对性的对象,在建设项目执行中,所建项目地址的择取、施工技术与管理、在建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等这些方面,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可行性的建议,然后做出一定程度费预测,进而制定出预防措施或者是对策,这就是其评价的意义。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区以上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这些进行组织编制时,需要提前做好一项工作,那就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面的不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其分类管理和建设项目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该文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两大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性规划编写关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和其他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3 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主体方面的不同
项目建设方必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写,并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单位一定要具有相应的登记别类,这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常要满足的要求。其中,编制环境评价单位要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承担责任。
所有编制的文件要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说明或者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些文件的编制是由规划编制机关或者是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机构编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是由规划编制机关承担起相关责任。
规划编制的相关机关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没有硬性规定,即必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这一要求。
2.4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侧重方面的不同
就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这个角度,下面我们根据当下的一些资料和法律条文,做简要的内容梳理,发现其差异。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描述;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大体描述;分析、预测、评估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一切可能会造成的影响;针对建设项目环境采取有效的有技术性的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经济论证;分析因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原因;对建设项目中环境监测方面提出操作性强的建议;总结并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此同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设计水土保持方面的部分,需要有专门介绍。
其次,我们来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根据现有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规划和预测:第一,对可能造成整体性影响的局部区域及生态系统实行相关规划;第二,对环境和人群的健康具有潜在威胁的影响实行相关规划;第三,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所造成的效益(经济、社会效和环境效益)的影响以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不管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声明或规划章节,都需要对在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评估),并提出应对对策或者是可行性强的措施,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专项策划书要评价并且进行必要的明确结论。
综上两个方面内容上的陈述,我们可以发现,项目环境评价的对象一般是单个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相对较为简单。规划环评的对象是一个区域,相对较为复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侧重对规划的总体目标、整体布局进行分析,对规划所在区域的资源、能源承载能力及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析,并最终对规划提出替代或规划调整的建议。
2.5 介入时期方面的不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介入时比较晚,这是因为其就某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是受到最初决策制约的,评价后所能提出的措施也只能是缓解措施,针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局部的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环境问题。与之相反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就不同了,一开始就介入,其是从发展规划的角度来制定相关措施,统揽全局,为了彻底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就需要做出高效率的调整,然后结合具体条件,设计出最佳解决环境问题方案。
2.6 审查主体方面的不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存在两中情况,一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存在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划,这时建设单位就可以直接将其报给具有审批权限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二是当建设项目具有主管部门的时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是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初步审核,通过之后,再将其文件报给具有审批资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最后审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批阅就有所不同,其审查则是需要由特殊部门或者是专业人士来进行的,具体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时指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这是一个可以有效审查的方案,另外一个就是专业人士,即由专家和由相关部门代表参与的组成的审阅小组,其最终审查的结果是有效的,但需要提交书面审查意见。这些审查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是审批专项规划草案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未来针对解决环境问题做出对策的重要凭据。
最终审批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审核是有级别之分的,然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不存在这样的现象,它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组织进行审查的,在审查之后要做出书面的审查意见报告,以此作为审核规划的一个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主体方面的不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侧重方面的不同、介入时期方面的不同、审查主体方面的不同等六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虽说有各种差异,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这两者总体评价目的相同,从整体与局部的角度来讲,两者之间存在局部服从整体的关系,其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有关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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