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中的问题分析
2014-01-31马育生
马育生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监测站 广东广州 510250)
1 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与特性分析
在生产生活中,建筑项目的施工、道路交通运行等活动产生的一些声音,若该声音超过国家环境排放标准,且对于周边环境造成干扰,则可定义为噪声。与大气污染和化学污染有所不同,噪音污染有一些独特的性质,它具有多发性、间接性等特点。在工厂生产作业中,建筑施工过程中以及社会生活中都会产生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有其独特的物理性质,与化学污染不同,噪声污染是采集不到污染物的,当产生噪声的声源振动停止时,相应的声音会立即消失,并不会象化学污染那样,在环境中造成持续性污染,噪声污染是短暂性的;同时,噪音污染并非致命性的污染,该污染是间接且缓慢的,其声源分布也是分散性的,噪声源分布广泛,并不易集中处理,给噪声检测带来一定困难;对于噪音声污染,并不会给人们带来直接危害,但对人心理与生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声音的响度、频率以及声音的连续性都是决定一种声音是否为噪声的必要条件。
2 环境噪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环境噪声监测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其一,由于没有确定合适的监测标准,导致监测方法选择不合适,从而影响最终的监测结果;其二,监测仪器选择不合适,在现场监测时,监测仪器无法满足监测要求,因此导致监测结果误差较大;其三,由于在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所采取的监测点不合适,其位置不准确、测量时段不合适都会导致最终监测结果的不准确;其四,缺少对于监测结果的误差评定与误差改正。
近年来,噪声危害性日益加剧,城市施工机械运行带来较大噪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城市商圈商业促销活动,车辆多、流动性强,所带来的噪声污染影响范围较大。
3 环境噪声监测的质量的控制措施
3.1 严格执行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我国已颁布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条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环境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环境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3.2 正确选择监测标准
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国家标准,如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5-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等。同时根据国家标准确定噪音监测的限值,如在工业企业厂界中,环境噪音需根据所在的功能区确定监测标准,在建筑施工方面,则需根据施工阶段来确定标准限值。对于夜间的频发噪声、突发噪声,在稳态噪声的最大声级不超过相应噪声限值幅度10dB(A)~15dB(A)。
3.3 确定最佳监测仪器
对于监测噪音的仪器,应选择精度为II型或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时应该使用型号为I的声级计。在选用合适监测仪器的同时,其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噪声的要求,如在建筑施工地上,其监测噪声仪器的动态范围至少应大于50dB。在对敏感建筑物的室内噪声测量时,其噪声值测量标准应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减小10dB(A)进行监测。在进行噪声测量之前,应做好仪器校验工作,其前后校验数值偏差范围应在0.5dB范围内,否则测量结果将出现较大误差。仪器的使用应在有效期限内,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3.4 采样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
在监测噪声过程中,确定正确的监测点是极为重要的,监测点选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监测结果的有效性。
在一般户外测量时,监测点距任何反射物的距离至少应为3.5m,其距地面高度需高于1.2m,为扩大监测范围,可在高层建筑上设定监测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其监测点应设置在距墙壁1.0m外,距窗约1.5m处;车辆的噪声监测,其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处。
4 结语
我国城市噪声污染严重,只有及时准确的采集环境噪声污染信号,才能有效的选取适当的改善措施。对于噪声污染,应加大环境噪声的监测与防治力度,各部门需严格执行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普及噪声宣传,加大对城市绿化的建设。在进行噪声监测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测量标准与仪器,采样适当的监测点,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从而选取适当的改善措施,减弱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
[1]董敬,杨明,李丛君.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开发研究[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5,30(4):53-54.
[2]陈建江.对我国环境自动监测发展的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1):2-3.
[3]张新博.国内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研究进展 [J].重庆环境科学,2009,25(3):37-39.
[4]杜帅.浅谈城市噪声污染及及其解决办法 [J].中国环境管理,2010(1):38-40.
[5]王丽萍.城市公路交通噪声分析与防治 [J].噪声与振动控制,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