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发展前景分析
2014-01-31王洪娟唐宗杨静
王洪娟 唐宗 杨静
(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 天津 300074)
1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目前,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已经具备一定规模。据统计2010年天津全市已建及在建污水处理厂67座,处理能力10.9亿m3/y(日平均处理能力298.78万m3/d),其中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52座,处理能力8.79亿m3/年(日平均处理能力240.88万m3/d),在建污水处理厂15座,处理能力2.11亿m3/年(日平均处理能力57.90万m3/d),均按照一级B及以上排放标准处理。
已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包括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污水处理厂14座,处理能力6.18亿m3/年(169.2万m3/d);滨海新区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0座,处理能力1.74亿m3/y(47.8万m3/d);两区三县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8座,处理能力0.87亿 m3/y(23.9万 m3/d)。
按照《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到2010年全市将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新建项目60项,其中升级改造16项,新建44项,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0t/d,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出水标准建设。
2 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逐渐推进
目前天津市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基本完成资源规划配置工作,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已先行推广,农业、生态再生水资源利用尚处在示范推广阶段。
在农业利用方面,武清、宝坻、宁河等区县利用潮白新河调蓄北京再生水资源,每年达3亿m3左右,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建立起再生水灌溉农田的调度、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有效缓解了农业缺水问题。环城四区为解决农业水资源不足的矛盾,年利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近2亿m3用于农业灌溉,但因缺乏再生水回用农业基础设施支持,二次污染严重,仍属于污水灌溉状况。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生态再生水利用,着手启动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已建成蓟县5000a再生水灌溉农业示范工程,市水务局已布置中心城区三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农业、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在城市回用方面,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遵循“以建设城市公共再生水集中处理,铺设公共输、配水管网供水利用为主,分散处理就地回用为辅”的原则,中心城区已建成再生水厂2座,深度处理再生水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t/d,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量300万m3左右,利用率达到10%左右,现在开始向工业大户推广拓展,有望达到30%利用率目标。在分散处理就地回用方面,已经形成以天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创新、示范建设、产业化基地的“天津特色”的再生水开发利用模式。
3 再生水开发利用法规建设不断完善
目前,天津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一系列有关再生水开发利用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开发利用再生水资源提到议事日程。2003年市人大常委先后颁布出台《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4年市政府批复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2006年市水利局启动编制《天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在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中,明确将再生水资源纳入水资源配置之中。污水资源化与再利用得到了立法和规划保障,表明天津市开始全面推动污水资源化与再利用工作。
4 天津市再生水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天津市再生水因城市缺水而受到重视,成为解决天津市缺水问题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并达成各方共识,各方面投资建设积极性高,起步早。但是,再生水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投资、技术、政策,地域的复杂、变化的系统性工程,再生水开发利用产业链长,技术活跃,变数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再生水开发利用在国内尚处于启步发展阶段,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借鉴。因此,天津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面临认识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产能过剩、用户不普及,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4.1 污水再生利用缺乏管理措施
受再生水科普宣传不深入和缺乏示范引导的影响,天津市公众尚未完全意识到再生水资源利用的意义。在中心城区,尽管再生水厂生产的深度处理再生水达到市政杂用水质标准,同时又出台《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绿化等市政杂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但缺乏有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再生水难于在城市绿化用水大户普及使用。为此要把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多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作为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要任务。
4.2 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有待完善
天津市再生水产业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和起步发展初期,现有推进再生水市场化相关政策系统性不强,尚停留在政策层面上,没有形成法律层次的保障,这种不完善、不规范的政策环境,制约了再生水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再生水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受部门分割管理的制约,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和截污工作各自为政,不能形成联动机制,难以达到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效果,导致再生水资源配置仅停滞在规划层面,而实际利用无法落实的局面。
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在规划、建设中先天不足,重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轻再生水回用,处理与利用不能兼顾双赢,造成污水处理能力逐年增加,而农业、生态用水紧缺问题难以缓解的矛盾。对农业灌溉、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园林绿化用水等再生水潜在用水大户用水还未出台系统的激励机制和有效保障措施,尤其是对弱势农业和公益性生态再生水利用缺乏必要投入支持,导致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进展缓慢。
4.3 再生水回用配套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再生水规模利用
长期以来,由于对污水的资源属性和回用潜力认识不足,导致污水处理与回用失衡,再生水回用配套工程建设滞后,水环境保护工作不配套,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再生水规模利用。
作为再生水规模利用的农业和生态用水户,主要依靠现有河道水系输送再生水。天津市中心城区已建成纪庄子、东郊、咸阳路三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139万t,其出水水质基本满足农灌水质标准,由于缺乏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支持,河道整治工作滞后,沿途二次污染严重,达不到再生水回用农业生态效果,造成天津市再生水回用农业和生态空白的被动局面。
城市再生水利用,受管网配套问题制约,千家万户都能用上再生水的理想,实践证明不现实,同时形成了产能过剩、居民小区楼内再生水管道闲置的不正常现象,导致投资越多效果越差和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的尴尬局面。截止目前,中心城区再生水供水主干管网建成后,真正投入使用的不足1/3,难以形成再生水供水能力。
4.4 污水处理后水质不稳定,影响再生水厂安全供水
污水处理厂受上游工业点源的影响,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稳定,同时直接影响下游再生水厂出水水质标准。由于进水水质失控,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出水水质均难保持稳定,危及用水安全。以咸阳路再生水厂为例,目前已具备生产运行条件,且环外大学城和华苑产业园区供水管网也已铺设完成,具备供水条件,但由于污水处理厂上游来水水质恶劣,造成再生水厂出水色度、氨氮、总氮、CODcr、溶解性固体等主要指标超标,无法对外供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失控,已成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再生水厂安全运行,正常供水的突出瓶颈问题。
4.5 鼓励和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扶持政策未能落实
天津市再生水资源没能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范围,缺乏政府强制性管理制度,再生水利用农业和生态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确立,缺乏投入保障和鼓励政策支持,造成再生水用户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直接影响区县再生水利用的积极性,农业和生态再生水利用主要途径未能打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深度处理再生水企业在税收、优惠电价、建设期贷款贴息免息、运行初期企业亏损财政补贴等方面导向政策尚未得到落实。
5 结论与展望
日前,市委、市政府已批准了《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水资源优化配置是《美丽天津》的重要支撑,再生水利用工作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水务部门正在制定《天津市再生水利用实施意见》、《天津市多水源综合利用条例》及《天津市城市再生水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办法》,使再生水资源利用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安全利用,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为天津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