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民生 民间组织 民众权益
2014-01-31
卷首 民生 民间组织 民众权益
编辑第二期《中华环境》时,正值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今年的两会与近年两会一样,对民生给予了高度关注。尤其是大气污染,在李克强总理的报告中以“向污染宣战”回应了民众对防治雾霾侵害的期望。
民生问题、尤其是环境民生之所以成为近年两会的关注点,是因为过去欠账太多,旧的问题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甚至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加重。雾霾就是环境污染长期积累,上升为比过去更为严重的民生问题,致使民众对吸上清洁空气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强烈,已提到要维护自由呼吸新鲜空气权利的高度。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政府难言放手。
如今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的难度要比过去大,不是单纯依赖政府财力和公共服务可以解决的了的。必须看到目前整个经济的大环境正处于困境之中,环境民生涉及民众的权益,民众有生存的权益,同时也有生产的权益。说实话,没有单纯的民生,民生问题的背后实际就是一个权利问题,只不过以民生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众对这些民生问题加以呼吁,并通过法律途径谋求解决,就成为民权问题,包括环境权、自由表达权、劳动权等。
因此民生连着民权,民权保障民生,解决民生问题实际上也就是要促进或者完善民权。环保法修正案反复讨论环境权入法,就是希望通过立法将自由喝干净水、吸清洁空气权利交还民众手里;同时又通过民众自觉争取和维护环境权,来促进污染的治理。
如今我国开始全面着手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环境民生。始终关注和服务于民生和民众权益的环保民间公益组织,已经摸爬滚打了几十年,如今与政府确确实实殊途同归。总理报告谋划出治理的路径,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
这给环保民间组织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环保民间组织应该在一贯遵循“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替代、办事不违法”原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着改善环境、抵制污染的中心任务,在为各级政府建言献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中还包括要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发挥团结和凝聚环保力量的作用;要发挥监督和维权的作用。
尤其是在维护民众环境权益中,环保民间组织大有可为。受环境污染侵害,其实质和要害是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健康权受到各种利益集团或私权力的侵害,你获益,我受害。一个社会连人人平等的环境民权都无法保证,何谈谋求高质量的民生?争取人人平等的民权,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需要的基础;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接地气的民生。生于斯,长于斯的环保民间组织,应该全力推进环境维权事业的发展,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姿态,为维护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殚精竭虑,帮助政府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力在环境维权,心在民之所望,这是环保民间组织工作核心内容。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