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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石漠化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4-01-30赵承遗

中国水土保持 2014年11期
关键词:石漠化措施工程

赵承遗

(兴山县水土保持局,湖北 兴山 443700)

兴山县位于湖北省西部山区、三峡大坝上游,地处大巴山余脉与巫山余脉交汇处,是鄂西山地石漠化重点分布区。境内山峦重叠、河谷深切、山高坡陡、降雨集中,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尤其是不合理耕作和移民搬迁复建等导致石漠化进程加快,对下游河道行洪及三峡工程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

1 石漠化现状与治理情况

兴山县有岩溶面积194 488.6 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58%,石漠化土地面积39 165.0 hm2,其中轻度7 355.4 hm2、中度19 235.4 hm2、重度12 170.6 hm2、极重度403.6 hm2。基于石漠化严重的现状,兴山县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生态产业措施相结合,防治并重,综合治理,遏制重度石漠化发展、治理中轻度石漠化、预防潜在石漠化,把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与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石漠化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1—2013年在兴山县发改局的指导下,县水保局、林业局、畜牧局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依靠项目区群众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治理面积71.7 km2,包括人工造林264 hm2,封山育林3 866.4 hm2,建设草地278 hm2,修建蓄水池84口、排水沟10.8 km、生产道路13.3 km、谷坊与拦沙坝15座、沉沙池28口。

兴山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治理区群众农业收入明显增加。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壤养分和水分得以保持,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治理后粮食产量可达4 400 kg/hm2,比治理前增加750 kg/hm2,治理区的年粮食总产量由170万kg增加到200万kg,年农业总产值由2 958.4万元提高到3 102.8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3 850元增加到4 200元。二是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还林、封禁治理等措施的实施,增加了林草覆盖率,改善了生态环境,避免了土壤养分流失,加速了土壤熟化,使土地资源得以合理利用。总之,通过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兴山县石漠化地区由水土流失引发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显著下降,治理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石漠化进程明显放缓,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2 石漠化治理工作主要做法

兴山县在石漠化治理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治理前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措施,注重与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治理中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治理后强化建后管护,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兴山县在石漠化治理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防、治、保、养多措并举,对轻度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土地采取保土耕作、种植水保林等预防措施;对中度石漠化土地采取坡改梯、建池修沟等整治措施;对重度石漠化土地采取封山育林、禁牧等措施;对已经进行石漠化治理的地方重点开展治理措施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各个项目区实际,因地制宜,与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挖掘水土保持措施的经济社会效益。针对各石漠化治理区的不同条件,分别确立了柑橘、金银花等主导产业,通过有特色、有规模的治理开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流域经济群体,比如古夫镇中阳小河小流域的金银花、古夫镇深渡河小流域的柑橘等已成为当地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创新机制,强化协调。在项目实施中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相关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密切各部门协调配合。由乡镇分管领导亲自挂帅,镇水利站和流域所在地村委会全程参与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在实施小流域召开当地干部和群众议事恳谈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累计召开群众会12场,参会人数达500多人次,尊重民意,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由项目建设相关方现场共同商定各项措施布设,大大减少了方案中的不合理现象,增强了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请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全程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合理安排,科学施工。由于各年度治理计划下达较晚,加上在进入施工期前必须要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很多项目签订完施工合同已经到6月中旬,此时庄稼正进入生长期,为避免施工对农民造成损失,先期开工项目应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主,在庄稼收割后(10月份)再陆续开工经果林及相关坡面水系配套工程等。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由县石漠化办公室、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监理与施工方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定点和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基础开挖、块石铺垫、墙体砌筑等,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必须有监理人员的合格签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项目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再由县发改局、水保局、林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进行验收。

3 石漠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兴山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偏低,全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

计划下达时间与农事矛盾突出。石漠化治理项目计划下达到县的时间多在9月中旬,此时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若立即组织施工,则会对农作物造成损坏,加之缺乏补偿资金来源,项目施工组织困难。但如果等农作物完全收割后再组织施工,又将很快进入冬季,气温低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

施工组织与管理难度大。石漠化治理工程属综合治理工程,既有工程措施,又有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施工技术种类跨行业的特点,由于项目都是在县内招标,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较少,为确保公平竞标,建设单位有时不得不降低对参与竞标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因此仅通过招标难以选定满足条件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同时,农民工程队因资质问题不能参与投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2 实施建议

进一步加大石漠化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兴山县地貌属深切割中山岩溶区,山峦起伏,沟谷密布,山地分布广、坡度大,尚有319.95 km2石漠化面积需治理,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项目的规划、实施到投入使用,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多部门的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研究项目落实情况,联合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总结经验,为今后相关项目建设提供参考。

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石漠化的严重危害,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岩溶地区群众对石漠化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激发群众参与、支持石漠化治理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石漠区群众学法、懂法,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和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

加强项目建后管理。调查发现,部分石漠化治理工程建后管护不力,没有充分发挥效益。石漠化治理项目要重建设更要重管护,要通过引导相关项目乡、村抓紧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制定管理方案,加强规范化管理,整合资金,保障投入,并积极争取后续产业项目支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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