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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认识及建议

2014-01-30钟厚彬

中国水利 2014年23期
关键词:水源饮用水保护区

钟厚彬

(贵州省遵义县水务局,563100,遵义)

一、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及供水现状、水源环境现状

1.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水泊渡水库位于遵义县西南部乌江河一级支流偏岩河的支流乐民河流域区,于2005年建成蓄水,总库容5500万m3,属中型水库,是目前遵义县范围内最大的一个水库。《遵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06年编制完成,并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包括水泊渡水库和东风水库两个水源地,其中东风水库由于可供水量较小和其他一些原因,逐步丧失水源功能。根据《规划》要求,水泊渡水库大坝以上集雨范围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243 km2,涉及遵义县乐山、石板二镇的大部分地区,松林、鸭溪、龙坑、南白四镇的部分地区,人口约11万左右。

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保护区16.9km2,二级保护区46.6km2,准保护区 179.5km2。

2.供水现状

水泊渡水库承担着遵义县县城城区、遵义市南部城区的生活饮用水以及周边工业园区的供水任务,每天供水约11.3万t。其中西门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3万t/d,实际供水为1.3万t/d,主要向遵义县城区供水。遵义县青山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2万t/d,现实际供水为1万t/d,主要向遵义县城区及周边供水。遵义市青山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9万t/d,现实际供水为6万t/d,主要向遵义市城区及周边供水。另外,3万t的原水输送到遵义市南郊水厂处理后进入遵义市城区供水管网。

3.水源环境污染现状

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受区域位置、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影响,水源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对水泊渡水库水源影响较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集镇及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染源。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上游保护区范围内有人口10.36万,经过初步测算,年排放生活污水225万m3、生活垃圾2.65万t。集中排放影响较大的就是遵义县县城南部、石板集镇、乐山集镇、民主集镇、乐理集镇。现已经建成八里生活污水处理厂、乐山镇污水处理厂、石板镇污水处理厂和南部城区蓝家湾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点生活污水对水源水质的影响。

二是工矿企业污染源。据不完全统计,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目前有养殖、餐饮、化工、建材、医药、冶金、矿山、食品加工等各类企业105家,污染严重的企业有28家,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有17家,二级保护区内有24家,准保护区内有64家。

三是农业生产污染源。据初步调查统计,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耕地面积1 164.9 hm2,每年保护区内化肥用量为3 493t,农药用量为1 164 kg。农村分散畜牧养殖也是农业生产中对饮用水水源影响较重的污染源。

四是水土流失污染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面积达102km2,每年水土流失量为53.43万t。水土流失造成上游区泥沙下泄,淤塞河道、水库,影响水质。

二、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组织保证不强

多年来,水源保护工作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组织保证不强等问题,水源保护工作主要涉及环保局和水务局,而环保局和水务局都只是从部门职责上开展一些水源保护相关的工作,没有系统性地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由于没有专职的机构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因此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2008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环保局增设了遵义县水源环境工作保护站,其工作职责虽然是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但其只是环保局的内设科室,不能统筹和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系统地开展水源保护工作。

2.部门水源保护责任意识不强,规划执行不严

自2006年市政府批复水源保护规划以来,规划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在水源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对各级保护区提出了具体的禁止行为。多年来,各部门各乡镇在各种项目建设管理或审批中的水源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致使一定数量不能在各级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和工矿企业却开工建设甚至进行生产,对水源水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保护与发展是既矛盾又统一的,要搞好水源保护,保护区群众需要作出巨大牺牲,如果没有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没有正确处理好县域经济、镇域经济、村域经济的关系,必然会影响水源保护工作。但目前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生态项目向水源保护区的倾斜不够,影响了保护区群众保护水源的积极性。

4.协作机制不畅,联动机制不稳

水泊渡水库大坝以上集雨范围是主要的水源保护区,都在遵义县范围内,而水泊渡水库的管理单位遵义灌区管理局属市管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水泊渡水库的运行管理,对水源保护工作没有明确。另外,县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在水源保护工作思想上难统一,步调上难一致,协作机制不畅,联动机制不稳。2013年4月,按“创模”活动的要求,在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成立了由县环保局牵头,灌区管理局、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水泊渡库区的钓鱼、捕鱼、烧烤等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工作小组是临时组建、工作经费紧缺、人员配备不稳定等原因,专项治理行动不能持续进行。

5.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不能为水源保护工作提供支撑性的管理依据

目前,县直各部门中对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相对较多的是环保局和水务局,其工作开展依据各自行业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自《规划》批复以来,县级层面没有制定和出台针对水泊渡水库水源保护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加之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中没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作为依据。

6.水源保护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群众意识淡薄

水源保护工作的推进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水源保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并不高。据对保护区内群众和县城居民的调查走访,对水源保护工作比较关心和关注的主要是各级各部门部分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水源保护工作并不关心,认为不关自己的事,有的说“到处都是水,保护啷个哟”“要没得吃,大家都没得吃”等。这说明水源保护工作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引导,导致社会氛围不浓,群众意识淡薄。

7.应急预警机制缺失,抵御事故性风险能力较低,备用水源建设紧迫

目前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水泊渡水库是遵义县县城唯一的饮用水水源,也是遵义市南部城区非常重要的补充性水源,关系近70万城镇人口及周边工矿企业的用水,然而至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警机制,抵御事故性风险能力较低。一方面,没有饮用水水源突发问题处理预案,如多条公路穿过保护区范围,若在保护区范围的公路上运输有毒液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缺乏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等。另一方面,至今该县没有备用水源,一旦发生水源污染突发事故,遵义县城及周边几十万人将会无水可喝,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今后水源保护工作开展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组织领导是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水泊渡水库不只是遵义县城的饮用水水源,也是遵义市南部城区的重要水源。所以首先要从市级层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协调市级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对全市水源保护工作进行总调度。然后要从县级层面成立县级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在市领导小组的总调度下,协调县级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对水源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机构建设是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工作的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水源保护实质性的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规划》,切实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规划》是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最基本的依据,严格执行《规划》是水源保护工作的关键。一是要按照《规划》划定的各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严格审批和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不能在各级保护区内建设的各种项目坚决不能开工建设;二是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分期治理原有重点工矿企业及农业项目污染源的安排,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采取关闭、技改、搬迁等方式对原有重点工矿企业及农业项目污染源进行治理;三是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生活污染源治理要求,加快进度,加大投入保护区各集镇及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填埋场建设;四是要按《规划》提出的生态环境治理安排,统筹和整合全县生态建设项目,加大保护区内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3.加大水源保护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强度,全面增强全社会水源保护意识

从深度上,不只是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还要宣传水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用水安全与健康等;从广度上,要对整个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要全面覆盖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从强度上,要多渠道、多形式、多频次进行宣传,利用电视台、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环保日”等宣传日采取宣传车、宣传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可采用制作永久标牌、张贴临时标语、修建灯箱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

4.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风险应对能力

对于突发性事件的防备,一是应当尽快编制《遵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二是加大水质检验的频次和范围,建立水质检测动态公告制度;三是要加快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管理,遵义县县城唯一的饮用水水源就是水泊渡水库,至今没有备用水源,现在正修建的绿竹坝水库计划为备用水源,但相关工作并没有开展,应当尽快通过相关程序确定绿竹坝水库作为备用水源的重要地位,开展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建立备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制度。

5.适当调整县域产业布局,建立保护区补偿机制

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应从县级层面调整产业布局,逐步降低保护区范围内工矿企业和有污染性农业项目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在保护区内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考虑从市、县财政中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奖补政策,直接对保护区内的镇村进行补助,用于经济发展;二是项目倾斜,各个渠道投资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保护区;三是政策倾斜,在农村生产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劳务输出、各种奖补政策、生态移民、部门帮扶等政策上优先考虑保护区。

6.建立水源保护基金,稳定经费投入渠道

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常态化地开展,建立稳定的、长期的经费投入机制是水源保护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把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可根据财政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水源保护日常性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从原水供应中提取一定的费用建立水源保护基金,从原水供应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水源保护工作,适当提高水价,符合资源有偿使用及补偿原则,也符合国家水价改革指导的意见,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7.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管理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要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就要解决水源保护工作中“谁去管,去管谁,怎样管”的问题,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水源保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完善考核机制和办法,制定处罚条例,如巡查巡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部门协作制度、项目入驻审批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水源保护处罚条例等。对于管理者,一方面要明确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要明确行使管理的权利。对于被管理者,一方面要明确在水源保护区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又要明确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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