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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常见问题分析

2014-01-30吴明军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14年2期
关键词:性能指标医疗器械规范

颜 敏,曹 俐,吴明军

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长沙市,410001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常见问题分析

【作 者】颜 敏,曹 俐,吴明军

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长沙市,410001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结合标准复核的工作实践,对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规范注册产品标准的编写,加速产品标准化进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问题分析

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是指制造商制定的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前提下,制造商在申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文本和标准编制说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复核[1]。

注册产品标准直接反映了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具有与行业标准一样的法律效力。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笔者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要求,结合标准复核的工作实践,现将标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简要归纳,并提出解决方案。

1 编写格式不规范性

企业起草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在编写格式上普遍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如标准封面、目录、前言的格式;正文中章、条、段、列项、图、表、注、单数页及双数页的书眉、页码、终结线等的编排不规范;量、单位及其符号不规范;未使用GB 3101、GB 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字体书写不规范等不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为有效解决该问题,推荐企业在编写标准时,可借助标准编写软件,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标准编写软件TCS 2010。该软件模板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类模板;软件集成在WORD里简单实用,具有要素及排版、层次标题样式、要素内容样式等多项功能,可有效解决编写格式的不规范问题。

2 命名不规范

除体外诊断试剂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没有制定关于医疗器械命名的规定。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Ⅰ、Ⅱ类医疗器械,在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时,命名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名称中存在夸大功能和疗效等修饰用词的现象 如创伤疼痛快速愈合敷贴仪、高透气超薄防水多功能透明敷料、减肥康复芯片等;

(2) 命名与结构组成不一致 如便隐血(FOB)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便隐血(FOB)检测试纸(胶体金法)。以试剂或试纸命名时,与产品的真实组成情况不符。该类产品一般由试剂盒、试纸条、PVC板、稀释液等组成,用于人体粪便中微量血红蛋白的定性检测。因而命名为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更为恰当;

(3) 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如“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命名不规范,未考虑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以产品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为依据,命名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

(4) 采用不规范或含义表达不确切的修饰语 如某产品命名为“花粉阻隔凝胶”其预期用途及作用原理与“国食药监械[2005]236号”文中抗过敏凝胶一致,参照该文件,该产品命名为“抗过敏凝胶”更为合适;

(5) 采用商品名或商标命名 如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美迪亚斯医用备皮包、普金贴膏等。

对于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注册产品标准可按照国标或行标名称给予命名,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可结合相关文件,以其结构、原理、功能属性为主来规范命名。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希望及早推出医疗器械产品命名原则或管理办法,以使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更加规范化[2]。

3 范围描述不规范

标准正文首页的范围存在扩大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夸大临床功效的不恰当的描述情况。如壳聚糖类产品标准适用范围,宣称产品有“止血止痛、止痒、促进创面愈合、预防黏连和抑制疤痕形成的作用”;某治疗仪标准范围宣称该“产品对关节炎、肩周炎、腱鞘炎、急性软组织挫伤、坐骨神经疼痛、骨质增生等炎症有辅助治疗作用。”上述内容均没有临床资料的支持,不宜书写在标准的范围中。又如普通医用口罩标准范围宣称产品可广泛用于临床,属扩大了普通医用口罩的适用范围。因为该类口罩是不能代替医用外科口罩,不能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供临床医务人员所佩戴,不能为接受处理的患者及实施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

范围为标准必备要素,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可规范地表述为,“本标准(本部分)适用于……”或“本标准(本部分)不适用于……”。

4 引用文件不规范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引用错误;(2) 引用标准过期;(3) 注日期引用与不注日期引用混淆不清;(4) 编写顺序错误[3];(5) 引导语错误。

5 分类不明确

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系列)建立一个分类、型号、产品代码或产品标记,可以包括规格、尺寸、基本参数等。规格型号的规定一定要考虑全面,应根据生产设备的参数及预期的市场需求确定。有些企业在前期制定标准时,对产品分类、规格型号不重视,考虑不周全,导致后期拿到注册证后,发现分类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市场需求,又反过来修标,增加型号补充资料或进行验证,推迟了产品上市时间。

6 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是注册产品标准的核心,界定了产品的技术安全性能。标准要求的编写常见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性能指标不能反映产品的特点 如某抗菌敷料标准要求中未规定抑菌性能指标;磁疗贴中未规定磁体表面磁场强度;外固定支架标准要求中未规定耐腐蚀性、阳极氧化膜的膜厚和耐磨性等指标;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标准要求中未规定落絮、阻微生物穿透,干态、阻微生物穿透,湿态等性能指标;

(2) 性能指标设置不合理,不能保证产品达到功能要求 如一次性使用切口扩张器的热合强度不小于0.1 N·cm-1,而在实际应用中该指标设置过低,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热合部分脱落的潜在风险,不能保证产品功能的实现。又如一次性使用灌肠冲洗器连接牢固度指标参考输液器的连接牢固度指标来定义,这种参考是不合适的,灌肠冲洗器使用时需插入人体腔道,对连接部位的牢固度要求相对体外使用的输液器而言更高,具体限度应结合临床要求来确定;

(3) 性能指标不能用试验方法加以验证 比如,有的产品规定“无菌,有效期二年”。“无菌”要求可以通过具体检测方法进行检验。但是“有效期二年”,需企业通过稳定性试验来确定,属于企业的研发内容,不宜作为标准的技术要求。有的产品规定“有舒适感”,未规定客观具体的试验方法,仅凭主观感觉,无法用试验来验证;

(4) 仅对产品质量做定性的要求,无定量的规定如某壳聚糖生物敷料标准要求中仅规定了鉴别项,而未对产品中壳聚糖含量进行规定。这就导致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壳聚糖的投入量是不可控的。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无法得到保证;

(5) 对原材料的性能要求在标准要求中列出 在技术要求中,一般不规定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的要求,而是代之以成品性能特性的内容。否则当市场出现了更优越的材料时,标准将约束产品的发展空间。如设备不应规定所使用的特殊标号钢或者连接方式,而应当制订耐腐蚀性、耐压、密封性等指标。当产品仅能用材料表明其关键特性时,才定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加短语某某材料或其他同样适用的材料;

(6) 未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如椎体成形手术器械标准中未规定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等生物学指标,按照GB/T 16886.1-2011的要求显然是不全面的。如某无纺布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而标准要求中却没有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无法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与人体接触的医疗器械应考虑参考GB/ 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或者考虑YY/ T0127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电气产品则要考虑产品是否应当符合GB 9706/GB 4793安全要求系列标准以及其他环境试验的要求[4];

(7) 性能要求与说明书明示的技术指标不一致在标准复核时常会遇到标准性能要求中指标与说明书或编制说明中的表述不一致。如制氧机在标准中规定氧浓度≥90%,而说明书中却写氧浓度为93%±3%。标准中噪声为≤60 dB,说明书中却为55 dB左右。如某一次性活体取样钳标准规定产品应能承受30 N轴向静态拉力,而编制说明中却写产品能承受40 N轴向静态拉力,前后矛盾。企业应重视资料的一致性。

通常有源产品要求包括功能性检测指标及电气安全控制指标,无源产品包括物理性能指标、化学性能指标和生物性能指标。

同时还应引起注意的是不同省市对于相同产品的标准审查尺度不一致。导致注册产品标准质量不一,在技术指标上就会有高低、宽严之分,造成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因此建议国家局能统一注册产品标准的审查原则。

7 试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可能存在试验方法直接引用其它文献资料或标准,而未结合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的现象,导致试验方法不具可操作性,或试验方法与要求不一致等情况。

如某疼痛穴位贴敷敷料标准中持粘性要求规定“静态吊挂300 g,1 h后应无位移。”而试验方法却没有明确如何在敷料上吊挂300 g的物体。酸碱度要求规定“使指示剂颜色变灰色所需的任何一种标准溶液应不超过2 mL。”而试验方法却写“应符合本标准第6.1条(即酸碱度)要求”,没有明确试验方法,无从操作。

8 检验规则不规范

(1) 检验规则中检验项目的设置不合理 如有的产品标准在标准要求中规定了生物学指标,而在检验规则(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均无该项指标,这是不合理的。至少型式检验项目中应包括生物学指标。又如“一次性使用氧气湿化瓶”出厂检验仅检尺寸、外观,检验项目设置过于简单,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从产品的安全性能、关键性能考虑,至少要检“湿化效果、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2) 判别规则与试验方法不一致 例如:判别规则为8[0,1],而试验方法中要求取样5个,或者试验方法引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已有数量规定,检验规则里再对此条款规定检验数量等。这种不一致将直接导致检测的不可操作性。

检验规则主要针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项目中,除了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外,一般应根据产品性能指标的安全性能、主要性能来确定。若产品的性能指标与选用的材料和加工工艺有关,跟生产过程没有太大的关系,选用的材料一旦确定就可以保证生产的产品性能指标持续稳定,或检测成本昂贵,检验带有破坏性或损伤性时,这样的性能指标可不用作为出厂检验项目[5]。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其检验项目应为标准中的全部项目。

以上是笔者在日常标准复核过程中总结的一些常见问题。注册产品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文件,反映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企业应对注册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负责,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要求,正确反映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监管部门应不断总结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工作经验,在复核注册产品标准时,应对标准的完整性、适宜性和适用性,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能反映产品真实质量水平和制定合理的性能指标等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提升标准编写水平,不断提升其技术竞争能力。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1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R]. [2002-01-04].

[2] 李宝林. 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命名管理[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3(5): 21-25.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

[4] 单亚.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在检测工作中的应用体会[J]. 安徽医药, 2010, 14(11): 1372-1374.

[5] 张志清. 制订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的见解[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0, 16 (3): 47-50.

Analysis of the Common Problems of Standards During Medical Devices Registration

【 Writers 】Yan Min, Cao Li, Wu Mingjun
Hunan Testing Institute for Medical Devices &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Materials, Changsha, 410001

medical device, registration product standard, problem analysis

F203

A

10.3969/j.issn.1671-7104.2014.02.015

1671-7104(2014)02-0133-03

2013-10-10

颜敏,E-mail: 294803910@qq.com

【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gistered product standards speci fi c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combined with the standard reviewing work, the common problems of standards during medical devices registeration were analyzed an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standardize the standard of the registered product, accelerate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promote the industry standardiz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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