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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节能环保形势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4-01-29李景云

中国钢铁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环保部钢铁企业限值

李景云

目前,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增加。针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十二五”期间,国家制定发布了多项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这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使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的压力骤增。

一、钢铁企业节能环保形势分析

(一)减排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的压力

钢铁行业是国家环保部“十二五”期间的整治重点,将对钢铁企业总量减排进行全口径核查核算。国家环保部、各省、市政府均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重点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脱硫,电厂脱硝等重点减排限期治理项目,对未上脱硫措施的钢铁企业将面临限产、限排甚至停产整治。2011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04.1万吨、12.0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7.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0%)、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3.7万吨、58.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8.3%、7.2%。环境保护部每年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湖北省人民政府每年对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抄送环境保护部。

随后,湖北省人民政府与省内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湖北省人民政府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成绩显著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目标的单位,将实行问责制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实施项目限批。

(二)新排放标准对钢铁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011年7月和2012年6月,国家环保部重新修订并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8项新标准,新排放标准更具有系统性、控制限值更严格。

1. 新标准系统性加强,由原来的单一标准,变为涵盖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工业废水排放环节的分工序、全过程环境控制系列标准。

2. 新标准增加了总氮、总磷、总铅、总铬、总汞等14项水污染物指标,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在大气污染物方面,烧结增加了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指标,炼铁工序热风炉增加了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氰化氢、苯、酚类、非甲烷总烃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

3. 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标准。新标准均大幅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如:火电燃煤机组氮氧化物由1100mg/m3提升到特别排放限制的100mg/m3;高炉出铁厂粉尘由50mg/m3提升到15mg/m3;烧结机头二氧化硫从600mg/m3提升到180 mg/m3;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由每吨2.0 m3提升到特别排放限制的每吨1.2 m3。详细情况见表1、表2、表3。

表1 火电行业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 g/m3

表2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 mg/L

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mg/m3

火电行业新标准要求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汞及其化合物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重点控制区企业将执行更严格的特别排放标准,一旦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执行时间,将按特别排放标准执行。

表2、表3中限值1为现有企业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执行限值;限值2为现有企业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限值3为国土开发密度较高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钢铁企业目前应执行限值1;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限值2,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应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3;环保部划定的全国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将执行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3。

4. 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筒的高度、监控点、监测方法有严格的要求。

①污染物排放筒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的排放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现有和新建焦化企业必须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②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监测点要求位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于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焦化分厂废水排放口。并要求在污染物监控位置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③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企业须按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 明确了分步实施新标准的管理要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

(三)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对钢铁工业提出更高要求

2012年,环保部修订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苯并吡(BaP)的环境质量标准比原来严格4倍以上。该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考核企业PM2.5的治理和排放总量情况,这将提高钢铁企业焦炉的新建、改建、扩建门槛。

(四)国家拟实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将给钢铁企业增加更多的排污税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财政部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目前正在审核报送。《环境保护税法》将几项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从排污收费改为收税,还对冶炼渣、尾矿等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安排了收税规定。按照排放当量缴税,这将大大增加排污量大的企业的排污支出。

(五)减排与节能并重带来双重压力

按照《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钢铁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要求比2010年下降18%,吨钢综合能耗从2010年的605千克标煤/吨下降到2015年580千克标煤/吨。同时随着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以及环境税的实施,钢铁企业必然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将增加环保设施的能耗,使得总体能耗的降低变得困难。

(六)环保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加大

钢铁企业环保成本包括两方面:一为建设环保装置要增加投资,二为增加环保设施运行成本,如脱硫就需增加钢材成本15元/吨至20元/吨。据估算,要满足国家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吨钢环保成本就有100元。宝钢股份201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布其环保成本约为32.7亿元,其中费用化成本28.49亿元和资本化成本4.23亿元,而当年宝钢股份产钢量约为2400万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87亿元,从上数据可看出宝钢股份吨钢环保成本136元,环保成本几乎占净利润的三分之一。

然而,目前国内钢铁企业的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据中钢协的统计,国内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每吨钢环保投入只有25.21元,所以要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需要增加大量的环保成本。据相关资料显示,吨钢环保投资增加30元以上,吨钢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的投入将会增加50元。

另外,国家或将实施资源税改革,开征碳税和环境税,这些都将加大钢铁企业的节能环保压力。

(七)加强了处罚力度,降低了刑法“污染环境罪”入罪门槛

2013年年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现有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保部最近正在酝酿更为严格的整治方案,其中对于环保问责制将更为清晰,从环保事故发生后问责转向对整个环保过程进行问责。

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将“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该《解释》降低了我国刑法规定的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门槛,明确了标准,使其操作性强,有效解决了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体现了我国对环境污染犯罪从严惩处的思路。

二、钢铁企业的应对措施建议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步伐,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以炼铁、烧结和焦化等铁前系统为重点,提高原燃料质量水平,进一步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水平,回收利用焦炉荒煤气显热、烧结环冷机余热和高炉冲渣水余热等。开展连铸坯热送热装技术攻关,进一步提高热装率和热装温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一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寻求适应低品味的冶炼条件,推广煤调湿技术、高炉鼓风脱湿、蓄热式燃烧技术、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净化回收处理技术、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技术等,研究开发烧结烟气脱二噁英技术、除烟尘技术和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对环保设施的改造,以最小的投入,最直接的方式,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适时淘汰落后产能,完成节能环保总量控制目标

工信部正在研究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其主导思想是:“十三五”将不再用高炉设备等装备容积率来做淘汰落后产能的指标,而用节能环保总量控制、安全和社会责任目标等来代替高炉容积标准。政府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将倒逼钢铁企业退出落后产能,国务院近期提出五年内要压缩8000万吨产能的目标。因此,钢铁企业要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的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实现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投资建设减排治理项目,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钢铁企业在脱硫、脱销、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等方面还不能全面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应抓紧时间安排烧结、电厂烟气脱硫、脱脱硝项目、电除尘改布袋除尘项目和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尽快投建这些项目,使钢铁企业的脱硫、脱硝、除烟尘和吨钢、吨焦焦废水排放量在2015年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健全自动监控体系,做好按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准备

健全自动监控体系,安装水、气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噁英的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进行连续、实时自动监测。建立健全完整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档案,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统计分析系统,做好按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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