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对临汾市城市水源地影响及保护对策
2014-01-29高波
高 波
(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041000,临汾)
龙子祠泉是山西省19个岩溶大泉之一,也是临汾市城市水源地,泉域范围2250 km2,包括尧都区、洪洞县、蒲县、乡宁县等煤炭工业发达县(区),自2009年山西省实施煤炭资源整合以来,泉域内大量的小煤窑被关闭,或被合并为规模较大的矿井,开采方式和开采工艺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煤矿的开采必然对龙子祠泉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临汾市城市水源地形成威胁。
一、采煤对岩溶水资源的影响
1.对龙子祠泉岩溶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1)对岩溶水补给条件的影响
煤炭开采不会对岩溶地下水的补给产生直接影响,但采煤会间接影响岩溶水的补给。现代煤矿均采用机械化综采、跨落法管理顶板,在大范围采空以后,煤层上覆的岩层必然发生移动,产生贯穿煤层以上含水层的导水裂隙带。导水裂隙带高度与煤层开采厚度有关,根据计算,部分区域下组煤层裂隙带高度超过100 m,裂隙可直达地表。含水层被沟通,井田范围内,地下水由水平流动变为垂向流动,砂岩含水层直接向矿井充水,裂隙水转化为矿坑水被排出地表,导致裂隙含水层水位下降或被疏干,矿区范围内由裂隙水出露地表形成的小泉水将因此断流。排出的矿坑水经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矿井下和地面生产,这些水量最终被煤炭带出,或者蒸发消耗。这些在自然条件下本应入渗补给岩溶地下水的裂隙水,在采煤过程中被消耗掉了,减少了对岩溶地下水的补给量。
(2)对径流和排泄条件的影响
根据调查,井田内各处煤层底板标高均高于岩溶地下水水位,由此可见,井田内各煤层均不存在带压开采问题,不会出现岩溶地下水突水而产生人为的地下水排泄点。煤矿开采不会影响到岩溶地下水的径流和排泄条件。但为保证职工生活用水,煤矿职工的生活用水均开采岩溶地下水,因此职工生活取水将减少岩溶泉水流量,对岩溶泉水排泄产生影响。
2.对岩溶水资源量的影响
(1)煤矿开采对岩溶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
从安全需要的角度考虑,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将进入坑道内的地下水排出。龙子祠泉域内的60座整合煤矿目前大部分正在进行矿井基建,尚未正式投产,矿井排水量参照整合前开采矿井生产资料,采用富水系数法,即吨煤排量法进行预测。开采上组煤层富水系数0.16~0.27 m3/t,开采下组煤层富水系数0.22~0.36 m3/t。上组煤经过近30年的开采已近枯竭,整合后的矿井主要开采下组煤。取下组煤正常排水量情况下的富水系数0.22 m3/t,则整个泉域煤矿排水量为1132万m3。
泉域内整合矿井生产工艺全部采用机械化综采,根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和实际生产测算,综采用水指标0.2 m3/t左右,采矿排水将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外排量较小。采煤排水量占到龙子祠泉域岩溶水资源量的5.5%,占龙子祠泉多年平均流量的7.4%。
据龙子祠泉研究成果,煤系地层中的裂隙水对岩溶地下水的补给量约占泉域总资源量的18%。由于采煤排水,井田范围内本应补给岩溶水的裂隙水将有64%转化为矿井水。
(2)矿井取水对岩溶地下水的影响
煤矿职工生活用水开采岩溶地下水将会对泉水造成一定影响。60个煤矿共有职工约30000人,按照最低人均120 L/d的用水标准计算,年需岩溶地下水130万m3。这些水量将逐渐反应到泉源区,导致泉水流量减小。
综上所述,由于采煤排水和职工生活取用岩溶地下水,对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影响量为1263万m3,折合减少泉水流量0.40 m3/s,占多年平均流量的8.2%。
二、采煤对岩溶水质的影响
1.煤矿开采期间对岩溶水质的影响
(1)矿坑排水对岩溶水质的影响
根据检测,矿坑水水质一般为Ⅴ类或劣Ⅴ类地表水,主要污染物包括SS、氨氮、硫酸盐等。硫铁矿常与煤伴生,煤层中的硫含量较高。煤层开采条件下硫化亚铁被氧化后形成硫酸,因此矿坑水大多为酸性水。
SO42-含量是采煤对岩溶水质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历年对龙子祠泉水的监测,1999—2012年,龙子祠泉水中的SO42-含量由344 mg/L增大到418 mg/L,平均年递增1.5%。这期间正是煤炭开采快速增长阶段,泉水中SO42-含量与煤炭产量呈同步增长态势。
煤层富水系数与煤矿用水定额大致相当,泉域内的矿坑排水量大部分可回用于矿井生产,但外排水量不可避免,特别是地质构造发育部位,如向斜轴部,是地下水的强富集区,吨煤排水量可达1.0 m3/t以上,这些区域的矿坑水量较大,外排水量也较大。龙子祠泉域北部为向斜构造,南部为倾向北西的单斜构造,泉域周边基本为碳酸盐岩所包围,是岩溶地下水的入渗补给区。矿坑排水流经灰岩裸露区时入渗补给岩溶地下水,造成龙子祠泉水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龙子祠泉域面积较大,岩溶地下水从降雨入渗到转化成泉水流量,有较长的滞后期,当年泉水流量与前6年平均降雨量有较好相关性,因此泉水中的硫酸盐等污染物与前若干年以前产生的污染有关,也就是说,一旦形成污染,短时期内难以消除。
(2)井田内地质构造对岩溶水质的影响
泉域内煤层与岩溶含水层之间多为砂岩、泥岩、粉砂岩及铝土岩等弱富水地层和隔水层,无构造条件下不透水。泉域内部分区域,断层及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发育,矿坑水可通过断裂直接进入岩溶含水层,对岩溶地下水造成污染。
井田内还发育一定数量的陷落柱,固结性较差的陷落柱成为沟通岩溶含水层和上部含水层的通道,矿坑水可以通过陷落柱直接进入矿井,污染岩溶地下水。
2.煤矿关闭以后对岩溶水质的影响
矿井煤炭资源枯竭以后将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闭坑后地下水将逐步充满采空区,形成大量的老窑积水。根据老窑积水检测,其pH值能达到3.0~4.0,属于酸性很强的废水,这些酸性水最终将通过原煤矿的坑口或其他裂隙通道流出地表,转化成地表径流,渗漏到岩溶地下水中,或在坑道中通过断裂入渗到岩溶含水层中,对岩溶地下水形成严重污染。
龙子祠泉域内整合煤矿开采期限大部分为20~30年,30年以后泉域内的大部分煤矿将因资源枯竭而关闭。按照泉水中SO42-含量的增长速度,届时SO42-含量将达到530 mg/L。需要指出的是,大量开采下组煤时龙子祠泉水中SO42-含量的增长速度可能比开采上组煤时快得多,原因如下:
①下组煤中硫含量一般较大属于中-高硫煤。下组煤在水的作用下将会产生更多的SO42-,矿坑水的酸性也将会更强。
②煤矿闭坑以后将停止矿井排水,地下水循环速度减缓,氧化和溶虑作用加强,形成的老窑积水SO42-含量将成倍增加,酸性也会更强。
由此可以预见,在没有新措施的条件下,下组煤的老窑水水质将会更差,这些酸性废水最终将渗漏到岩溶地下水中,导致泉水污染,对临汾城市水源地形成威胁。如果不及早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30年后随着整合矿井闭坑期的到来,临汾市城市水源地可能遭受灾难性的后果。
三、水源地保护对策
1.加强对采煤排水的管理
煤矿生产期间,矿坑排水尽可能处理后复用,不外排,由于矿坑水量随着季节变化而有一定的变化,在不能完全利用的阶段,矿方要按照《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将矿井水处理达到地表水Ⅲ类水后才可以排放。
对有外排水量的矿井,应要求煤矿职工生活用水利用深度处理的矿坑水,一方面减少废水排水量,减轻对岩溶地下水的污染,同时也减少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
2.根据矿井地质构造采取措施
断裂构造较为发育的井田,确定对岩溶水质有影响的断层,在煤层与灰岩对接的区域,断层下盘煤层要留设防水安全煤柱;另外,固结性较差、具有透水能力的陷落柱也要在其周边留设防水安全煤柱,防止矿坑水通过断裂和陷落柱进入岩溶含水层。
3.采取工程措施,增大岩溶地下水入渗量
一方面在泉域内广泛营造涵养林,涵养水源,在上游通过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地表持水能力,增大地表水基流量,可有效增加降雨对岩溶地下水的入渗补给量。根据有关研究,临汾市西部山区植被较好的流域比植被差的流域地表径流量大15%以上。另一方面,在沟谷中建设渗漏水库、滞洪坝等工程,拦蓄洪水或延缓洪水流动时间,可增大地表水对岩溶地下水渗漏补给量。
4.建设人工湿地净化水质
经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以后的矿坑水,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中污染物含量,但也很难完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在上游建设人工湿地,对进入渗漏段之前的矿坑排水进行再次净化,通过自然降解方式降低其中SO42-等污染物含量,减少入渗污染物总量。
5.开展煤矿关闭后老窑积水的处理研究工作
大规模的老窑积水一旦流出地表将对区域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但这项工作目前还是水资源保护研究中的一项空白,各有关研究机构和管理机构应当从现在开始着手此项工作,及早采取防止措施,避免若干年后产生严重后果。
6.严格监管污水排放
煤矿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向岩溶含水层排放矿坑水和各类废污水。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和执法,确保煤矿按照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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