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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4-01-29孙成春李朝武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临床试验委员伦理

孙成春,李朝武

(1济南军区总医院药剂科,山东 济南 250031,yaolike295@126.com;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山东 济南 250012)

伦理审查

某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孙成春1,李朝武2

(1济南军区总医院药剂科,山东 济南 250031,yaolike295@126.com;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山东 济南 250012)

某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机构组成、运行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在其建设运行中存在如下问题:委员构成不尽合理,对委员的培训滞后,审查的重点不明确,审查后的持续跟踪审查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合理组织委员会委员,加强对伦理委员的培训,强化伦理跟踪审查,强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受试者权益;知情同意

伦理委员会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规范关系到受试者的切身利益和临床试验的科学性。济南军区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04年在原有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经过重新调整,成立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目的是审查临床试验是否符合科学、伦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本文就该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 伦理委员会的建设

1.1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基本情况

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由5人组成,并且性别不同。根据这一要求,该医院于2004年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时,重新调整伦理委员会组成,后来鉴于人员变动较大,又经过3次大的调整,该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学科、部门、性别分布均较以前有改善,成员主要以临床医学为主,其次是行政人员,有法律专业人员,但缺少有伦理学知识背景的成员。

1.2 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情况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时即成立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同时制定了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工作程序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根据遇到的问题,不断地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隶属关系、人员构成及职责,具体操作规程,用于建立、换届和任命等各项活动,明确会议的议程等各项标准操作规程。

1.3 伦理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查相对独立,医院领导及其他任何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修改伦理委员会的最终审查决定。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有关伦理问题的审查和咨询,审查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安全问题,同时监督整改方案中有缺陷的部分。

伦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制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审查临床试验项目,开会时间根据试验项目和委员的时间情况具体安排,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快速审查,快速审查的结果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如果快审专家的意见不一致,即转入会议审查。8年来共审查临床试验271项,其中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约占6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占40%左右。审查结果:同意的项目占90.4%,不同意的项目占0.8%。

2 伦理委员会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委员构成不尽合理

该院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全国其他大的临床机构基本相同,[1-2]基本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但仍然有一定不足。除了第一次的人员组成有9人外,其他3次调整委员人数均超过10人,最多一次为19人,人数较多带来的影响就是召开会议比较困难,影响了审查效率。

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医院领导担任,这种任命有利于医院对伦理委员会的支持和重视,利于开展工作。但是行政领导工作繁忙,开会的时间往往要根据领导的时间安排来确定,不利于伦理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也不符合伦理委员会独立性的要求,领导的发言很可能影响审查的结论,不利于伦理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

人员组成中,除了行政领导外,临床医学专家中科室领导尤其是科主任占了绝大多数,而且是经过认证的机构专业科室主任。科主任往往行政、业务一肩挑,工作比较繁忙,同时常常为待审查试验项目的主要研究者,即使投票表决时作了回避,也很难真正实现避嫌,这就影响了伦理审查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伦理委员会成员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较高,但没有专业的伦理学人才,懂医学的不懂伦理学,懂法学的不懂医学,[3]很难提出有建设性的伦理意见和建议。社区代表基本不发言,或者是“人云亦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伦理委员会的秘书更换频繁,在4次调整中,秘书更换了5人,基本上每次都是新人,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不了解,影响了工作的衔接和对规章制度的把握。

2.2 委员的培训滞后

一般而言,伦理委员会成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临床试验伦理问题的审查技术、生物医学、医学伦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而且在以后还要接受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和水平。但是每次调整后,新的委员任命后即上岗,缺乏对伦理委员会工作的专业培训,部分委员的知识背景仅限于自己从事的专业领域,对临床试验并不了解,导致伦理审查质量不高或流于形式。

2.3 审查的重点不明确

临床试验绝大多数是多中心的,因此存在组长单位和分中心的伦理审查问题。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比较全面,审查涉及试验方案、风险与受益评估、受试者招募方法、知情同意等方面,主要审查其内容制定是否科学、符合伦理;[4]分中心的伦理审查除了上述内容外,重点是审查本中心的临床专业科室是否有能力完成该项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去完成该项临床试验。但在实际的伦理审查实践中,往往忽视对主要研究者的审查,致使有的主要研究者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项目很多,而新的试验项目仍然能够通过伦理审查的情况发生。

2.4 伦理审查后的持续跟踪审查不到位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所以对临床试验启动前的伦理审查比较重视;但是试验开始后,伦理委员会基本上很少介入、关注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很少全面开展对临床试验的持续跟踪审查,最多接受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并备案。试验结题时也不需要伦理委员会盖章,因此,不少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结束后没有报告伦理委员会。

2.5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11月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在此之前仅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伦理工作的规范进行指导;有关机构比较注重对机构办公室和临床试验专业的监督和审查,但是对伦理委员会仅限于备案即可,没有过多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中对伦理委员会部分相对比较简单,仅有10条,而机构和专业分别有28条和72条。对各个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规范没有统一的要求,因此在伦理审查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是否能够真正起到保护受试者权益的作用,有待进一步考量。

3 如何进一步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伦理委员会在保护受试者权益、同时兼顾临床医学研究的需求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如何更好的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

3.1 合理组织人员

伦理委员会委员人数应相对合理,可由7~13人组成;[5]且委员能胜任工作,并有一定的时间保障。[6]同时应增加伦理学方面和外单位的人员,减少临床试验负责人在伦理委员会中的数量,避免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出现,也可以有效避免伦理审查判断的偏倚。还要设置专职秘书,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事务,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影响工作的延续性。对于长期不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及时调整。根据审查的任务不同,可以另外临时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就伦理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专业问题发表专门意见,该代表仅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2 加强对伦理委员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委员伦理知识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可以多样化。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内部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委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能力的培训,了解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性质、工作目的等。尤其是在伦理委员换届后,要及时组织新当选的委员进行培训,防止先上岗、后培训的现象出现。否则,伦理审查结论的可信度会大打折扣。培训内容应包括:《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操作规程》、临床试验伦理学原则、临床试验方案中伦理问题的审查技术等。[7]在每次伦理审查会议上,总结上次会议对临床试验项目的审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伦理审查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年终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由秘书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在伦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评析,不断增强委员的伦理审查能力。

3.3 强化伦理跟踪审查

伦理审查应贯穿临床试验的整个过程,试验启动前审查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试验过程中关注药物的不良事件对受试者的影响,因此需要对临床试验进行持续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要对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受试者入选情况、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有修改、严重不良事件对受试者的影响等进行持续跟踪审查。对于超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仍不能开展的临床试验,需要及时关注,必要时对临床试验提出中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研究。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独立监督作用。

3.4 强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作用

伦理委员会本身是一个对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起到监督作用的组织,但是由哪个部门来监督其有效的运行,目前仍然较模糊。[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设立监管伦理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规范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资质审查,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借鉴机构资格复核整改的做法,对配置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的伦理委员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批准其行使审查权利,以确保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科学、公开、健康的运行。

[1] 田冬霞,张金钟,侯军儒.中国伦理委员会运作现状的一个缩影——天津市三级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1(1):44-47.

[2] 何兴康,陈勰.医院伦理委员会运行现状调查——以温州市三级医院为例[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6):762-764.

[3] 姜洁,郑尚维,邓绍林,等.四川省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32(5):12-14.

[4] 张营,石磊,黄海,等.新药临床试验中的伦理审查[J].现代医院,2010,8(10):110-111.

[5] 李本富.对我国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2):3-6.

[6] 樊春良,张新庆,陈琦.关于我国生命科学技术伦理治理机制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8,(8):58-65.

[7] 鲁瑞萍,单志桂,申洁.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运作实践[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3):293-294.

[8] 赵帼英,江滨,史录文.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运作模式及监管机制探讨[J].中国药事,2007,21(1):25-28,47.

〔修回日期2014-03-01〕

〔编 辑 李恩昌〕

The Operation and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Hospital Ethics Comm ittees in Clinical Trials

SUN Cheng-chun1,LIChao-wu2
(1Department of Pharmacy,General Hospital of Jinan Military Command,PLA,Jinan 250031,China,E-mail:yaolike295@126.com;2 Office of Drug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Qilu Hospit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012,China)

The composition,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clinical trials ethics committee in a hospital basically conform to relevantnational requirements.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s follows:the committee structure is unreasonable,the training ofmembers is lag,the focus of the review is not clear,follow up review after review is not good,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so forth.To this point,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making organization reasonable,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ethics committee,strengthen the follow up review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Clinical Trial;Ethics Committee;Ethical Review;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ubjects;Informed Consent

R-052

A

1001-8565(2014)03-0321-03

2014-01-26〕

* 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课题编号:012ZX09303-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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