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导致管道漂浮损坏的成因及处理措施
2014-01-29陈维杰侯伏慧
陈维杰 侯伏慧
在开挖管沟敷设管道过程中,如未来得及回填而遭受雨洪袭击,随着管沟内水位的上升,当浮力大于管道自重及两管连接处产生附加竖向力之后,敷设的空管就会产生隆起、漂浮,进而造成相连管道、管件撬裂损坏。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制定修复方案,进行处理和重装。
工程与水毁情况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平顶山供水配套工程包括10、11、11-1、12、13、14号口门供水管线,线路总长81.92km。工程于2012年11月后陆续开工。2013年7月18日,项目区突降暴雨,据测项目区内的叶县保安镇、叶邑镇、龙泉乡以及鲁山县张官营乡一带自18日20时至19日20时累计降雨171.9mm,造成10、11两口门的Ⅰ、Ⅱ、Ⅲ标段出现部分漂管损坏现象。
属于10号口门的Ⅰ、Ⅱ标段管线分别距离当地的孤石滩水库干渠仅5~10 km,而该干渠高于施工管线且无过水涵洞,从而造成周围约50km2的积水由高到低通过孤石滩各级渠道汇入施工管沟,最严重时管沟沿线全部被淹,水面高出地平面20~30 cm,Ⅰ标段3处总长270 m已安装但未来得及回填的管段出现管道漂浮、位移情况,具体在桩号4+746~4+940段出现漂浮、位移损坏22节132 m,桩号5+450~5+200段出现16节96 m,桩号6+270~6+310段出现7节 42 m。
Ⅱ标段4处总长265m的管段也出现类似情况,主要在桩号10+198~10+225出现13节78m,桩号11+863~11+935出现12节72m,桩号16+758~16+855出现17节102 m,桩号17+959~17+977出现3节18m。
这次洪灾除上述标段出现漂管损坏以外,还造成了多处管沟塌方、管线道路水毁等损失。
另外,自8月23日20时至25日19时30分,项目区所在的叶县又累计降雨232.1mm,鲁山降雨102.4mm,宝丰降雨97.9mm,造成上述未来得及修复的漂管段落再次浸泡在裸露的管沟内,使得修复工作被迫延期。
管道产生漂浮的原因
综观两次暴雨所造成的漂管事故现场,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就是漂管损坏的位置主要发生在钢管管件处及其附近管段。该位置处的工况环境大致是,两侧相连的PCCP管段除(管件管道)连接段裸露在外,大都进行了回填,且回填土厚度至少超过管顶以上50cm。但是,由于钢管管件处设计的镇墩、阀井未来得及制作,因此造成钢管管件及其两侧相连的少许PCCP管段未予回填,形成未覆盖的裸管。据设计单位的计算数据分析:对于DN1400钢制管件,当空管、管顶没有覆土时,其在基槽内所能允许承受的最大水位高度(即临界值)为1.02m,如超过这一水深,浮力就会逐渐大于管道自重(计算时没有考虑两管连接处所产生的附加竖向力)而使空管隆起、漂浮。在隆起、漂浮过程中,受附加竖向力的约束影响,钢制管件会与紧连的PCCP管道之间产生撬裂痕迹,而此PCCP管道的任何空间位移,又不可避免地会扰动下一节的PCCP管道,使两者之间出现插口松动甚至脱开,严重的可能会依次传递,造成多节连续伤害。同理,对于DN2600钢制管件,当空管、管顶没有覆土时,其在基槽内允许承受的最大水位临界值为1.61m。
空管、管顶没有覆土时,遇到地下水水位超过临界深度会产生漂浮损坏。而如果覆土厚度不够,同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设计单位的计算数据还提示:对于DN1400型管道,当管顶覆土厚度为50cm时,其对应的基槽内地下水水位深度临界值是1.67m;而当地下水水位齐地面(即空管、满槽)时,其对应的最小覆土厚度则为0.674m。对于DN2600型管道,当管顶覆土厚度为50cm时,其对应的基槽内地下水位深度临界值是2.28m;而当地下水水位齐地面(即空管、满槽)时,其对应的最小覆土厚度则为1.287m。
浮管修复方案
管道漂浮后,极易导致连接处出现撬拉伤痕,同时洪水冲进管沟后,不仅带入大量泥土造成管内外淤积,而且破坏了原有敷管基础,因此必须制定合适方案,对其进行修复。
排查清淤:凡管道内外存在有积水淤泥的,首先应调集人员、机械进行抽水排水,清除淤泥,同时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削缓边坡,确保施工安全。
排查损伤:完成管道内侧清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下,对每一根浮管以及相连的回填管道进行质量排查。首先细查内缝的砂浆是否有裂缝、松动、脱落,如无再进一步做打压试验,以测试其是否漏水漏压,最终确定损伤管道数量。
拆除吊出:因PCCP管道及管件均为承插口连接,无法直接拆除,一般应选择就近的管配件(如钢管弯头)进行楔口切割,进而再退拆PCCP管道。对于受浮管撬拉影响或塌方挤压损坏的已埋管道,要进行二次开挖拆除。
管基处理:应将受损管基重新清理至原状土部位。如新的管床基面低于设计建基面高程,则应用碎石回填,施工要求可参照倒虹吸碎石垫层标准。碎石垫层铺设完成后再按原设计铺设20cm厚粗砂层。
管道重装:对拆除清理后疑似可用的管道(明显损伤难用的除外),可由业主、监理、厂商、施工单位共同组织按照管道生产出厂标准进行重新验收,达标的则直接使用,否则换装新管,按照安装规程重新铺设安装。其他后续程序按照原定施工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