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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海水利用发展与对策

2014-01-28袁锋臣

治淮 2014年12期
关键词:淮河流域淡化海水

袁锋臣 徐 峰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蚌埠 233001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合肥 230000)

淮河流域海水利用发展与对策

袁锋臣 徐 峰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蚌埠 233001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合肥 230000)

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受到水资源短缺的制约,严重影响了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国内外海水利用的先进经验进行提炼借鉴,并分析了目前流域海水利用在认识、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海水利用几点建议和重点对策。

淮河流域 沿海地区 海水利用 建议 对策

水资源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重要的经济战略资源。为解决淡水资源短缺问题、应对水资源危机,世界许多沿海国家及地区都非常重视海水利用,开展海水利用工程建设及技术研发工作。淮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94亿m3,由于人口众多、耕地率高,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人均的1/5和亩均的1/4,仅为世界人均的1/15和亩均的1/8,属于严重缺水地区。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淮河流域仍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少,年际年内变化大,开发利用难度大,水资源短缺将是长期面临的问题。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导致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形势异常严峻,严重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淮河流域有着较长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水已成为沿海地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开源方式,将极大地改善沿海水资源短缺的局面。

一、国外海水利用经验借鉴

1.强化宣传,提高海水利用的认知度

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日本、沙特等对海水直接利用的重视程度较高。这些国家年利用海水量均较大,民众对于海水直接利用作为淡水资源有效替代手段的认知程度也较高。目前我国对海水直接利用重要

性的认知尚有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发展海水利用的过程中也应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海水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海水利用重要性的认知,消除疑虑,为促进沿海地区海水利用创造良好的氛围。

2.加快创新,制定海水利用的各项标准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海水利用面临的直接问题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外先进国家如美国、日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以不断提高海水利用的水质,改进材料的耐腐蚀、抗生物污染性能。经过不断地技术创新,国外海水利用量逐年攀升,节约了大量的淡水资源。

3.制定政策和法规,鼓励、强制海水利用

为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管理部门制定了必要的规定,强制在有海水供应的建筑物内必须使用海水,未经批准使用淡水属违法行为。应加快制定相关规定,鼓励或者强制在特定的条件下优先利用海水,例如海水供应的建筑物,必须使用海水冲厕;鼓励使用海水作为消防用水等。

二、国内海水利用的现状及经验

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经过五十多年的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在反渗透法、蒸馏法等主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方面,已有商业化建设和运行经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正在进行万吨级示范。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得到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已进入每小时万吨级产业化示范阶段,有的指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淮河流域内的日照、烟台、连云港等地的不少企业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方面取得成绩。本文重点介绍一下青岛市海水利用主要经验。

一是自主研发。青岛海水淡化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海水淡化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涌现出一批以华欧集团、725所、兰海系膜、科瑞特机电等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青岛华欧集团研发的3000 m3/日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是我国第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设备,该设备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成本只是国外产品的2/3。三年来该工程运转稳定,淡化水质良好,平均造水成本为4.7元/m3,主要应用于黄岛发电厂锅炉补水,使软化水装置检修周期由以前的1800 m3/次提高到10000 m3/次,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是广泛应用。青岛以技术为依托,不断拓宽海水应用领域。2005年,“海水空调”在青岛发电公司开始应用,2006年青岛又将“海水空调”应用到了奥帆赛基地媒体中心。“海水空调”制冷制热系数高出家用空调机的40%,运行费用仅为普通中央空调的50%~60%,而且整个供热过程不会对空气、水源造成任何污染。黄岛发电厂采用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设备生产“海泉水”,其各项指标都超过了纯净水要求,价格便宜,投放市场后很受欢迎,被青岛海洋节等国际性展会列为指定产品。同时,黄岛发电厂还在筹建日产万吨的海水淡化生产线,争取实现全厂生产、生活全部采用淡化海水。目前青岛市已在多个行业推广使用海水达10亿m3/年,替代淡水6000多万m3/年,国家示范工程、20万m3的海水冲厕小区也在青岛落户。

三是政府引导。青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坚持走利用政府的资金和政策引导启动培育市场,然后逐步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青岛市将改革现行水价体制,允许海水淡化以合理的利润进入市政管网;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在海水综合利用规划范围内的用户优先使用淡化水,凡具备以海水替代淡水条件的用户,必须使用海水,市区新建、改建的项目,其用水工艺须优先考虑使用淡化海水;针对青岛市海水利用产业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对于海水利用企业,参照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青岛市节水部门也在积极从政策层面对海水淡化工程进行扶植和引导,鼓励将海水淡化、冷却、制盐、化学资源利用紧密结合、综合开发,让海水淡化形成规模。

四是创新模式。青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以海水淡化应用为突破口,通过扩大海水淡化的应用规模来带动海水淡化制造业的发展,以应用促进海水淡化技术及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最终形成应用—设备产业化—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

三、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近年海水利用工作取得非常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认识不足问题

对海水淡化战略地位的认识存在误区,对海水淡化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重要措施缺乏应用的认同感。社会各界对海水利用在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中的战略重要性认识尚存在误区。例如淮河流域沿线的有些城市水资源相对丰富,对使用海水补充水资源的需求迫切性不强,另外普遍认为海水淡化是一种高成本的科研新技术,对把海水淡化水作为饮用水、海水淡化浓盐水对环境的影响等还存在着疑虑,对海水淡化是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缺乏认同感。

2.政策缺乏问题

(1)缺乏实质有效的鼓励海水淡化发展的产业政策

海水淡化是“开源工程”,是解决沿海和近海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鼓励海水淡化,发改委联合财政部、海洋局于2005年印发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并将海水淡化列入了国民经济“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但目前仍缺乏实质性的引导、激励和扶持政策。

(2)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目前尚未设立针对海水利用的法律法规,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提到:“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中华人

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提到:“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但目前仍缺乏系统的针对海水利用的法律规范。

3.管理体制问题

相关部门间协调不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水淡化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海水利用与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目前分管水资源、海水利用及新兴产业的水利部、海洋局、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在海水利用各个环节职责分工不够清晰,部门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致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充分履行和发挥其在海水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职责和作用。此外,由于体制和条块分割等问题,水利部门也未参与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计划过程,致使海水淡化工程没能充分实现其利用效率和效益。

4.技术制约问题

目前海水淡化技术和产品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海水淡化设备国产化程度不高。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经过50年的研发,已取得了一些成绩,淡化设备国产化率也在逐年提高,但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5.价格偏高问题

当前海水淡化的核心问题是水价结构体系不合理,导致海水淡化在价格上处于劣势。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未能及时制定良性的水价机制,使得价格与价值脱节。由于水价是民生的重要指标,国家长期实行补贴使得水价普遍偏低。而我国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资金来源大多依赖自筹和银行贷款,淡化厂的建设和运营不仅需要考虑运行成本,还要考虑投资成本,这种不对等的条件必然造成价格上的较大差异。

四、淮河流域加强海水利用几点建议

新形势对发展海水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海水利用工作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要充分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为海水利用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海水利用由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海水利用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提倡在合理的经济技术条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应成为沿海地区各用水环节的基本要求,要求有条件利用海水的都能利用海水,不断提高海水在水资源结构中的比重,使水源结构和用水结构得到优化。

三是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相结合。海水利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海水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快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以产业化促进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高,大幅降低海水利用成本,提高竞争力。

五、淮河流域加快海水利用重点对策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要严格产业政策。沿海地区应严格限制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火电、石化、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使用海水。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水资源论证等环节,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利用海水。

二要加强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快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海水利用规划。要提出目标,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本地区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规划应与国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沿海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三要引导海水替代。对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要鼓励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水资源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质供水,提高海水淡化水的效益。

2.完善海水利用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深化水价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水价改革力度,通过合理调整水价及其结构,促进海水淡化水的生产和使用。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其价格由各地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是研究制定鼓励海水利用的财税政策。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海水利用项目。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沿海地区政府要加大对海水利用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在投资导向上,对采用海水淡化及电水联产,海水直接利用项目,应优先立项,给予支持。

3.加强法制建设、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

一是抓紧开展海水利用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海水利用逐步走向规范管理和法制化轨道。按照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制定海水利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为海水利用技术产业化奠定基础。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海水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海水利用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的培训。

三是广泛开展海水利用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管理及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为发展海水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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