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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机制的研究探索

2014-01-28陈红卫

治淮 2014年12期
关键词:水资源公众机制

陈红卫

(江苏省盐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盐城 224001)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机制的研究探索

陈红卫

(江苏省盐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盐城 224001)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搭建等方面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其受水资源信息供给不够、决策机制不畅、公众参与能力不强等因素制约,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了完善法制规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对话协商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公益诉讼机制、责任承担机制等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机制,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公众参与 水资源管理 机制 研究 探索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破解当前面临的水资源瓶颈,亟待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推进水资源管理不断创新。

一、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实践

1.公众参与制度不断健全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将管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及时制度化。例如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对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做出相应的、可操作的规定。盐城市印发了《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从信息公开、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执法等方面推进公众参与,调动了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水资源信息公开日益加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是发布水资源信息的重要平台,优化公开条目,及时更新内容,整合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策咨询、投诉评议等功能。探索利用实时水情、部门公报、公共服务、便民查询、特色专栏、媒体之声、通知公告等手段,及时公开最新水资源管理资讯、政务动态、审批事项等,发表领导署名文章,尤其是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信息,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处置进展,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对水资源费征收,更是强化透明公开运行,征收单位公示上墙,取用水户宣传政策手册发放,价格信息刊登,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契机上街设站宣传,与财政部门联网等,将信息公开融入日常管理,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得到公众理解与支持。

3.公众参与平台稳步搭建

以形成“政府部门—取用水户—公众”互动的社会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构建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模式。各地通过开展以水资源宣传教育、计划用水、节水型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灌区、医院、家庭等)创建、节水技术改造、水平衡测试、供水检漏服务等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创建政务微博群和水资源管理QQ群,举办专家、学者、用户、群众共同参与的网络论坛,开辟政府部门领导专题访谈、政风热线、民意征集、解惑释疑、互动交流、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网上投诉等栏目,设立服务热线、部(厅、局)长信箱、举报电话,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与公众的交流互动,转变了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方式。

二、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不足

1.水资源信息供给不够

水资源信息是公众参与的前提。长期以来,水资源信息分散于水利、城建、环保、卫生等部门,有效整合不够,公众了解渠道不多,有的信息专业性太强,公众难以理解。公开的全面性不足,造成公众与政府掌握的水资源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只凭零散信息,难免形成片面认识。尤其在某个水污染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后,再被动地发布相关信息,易使公众产生政府“应付”“掩盖问题”等猜疑,致使部分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对真实的信息和科学的决策反而持否定态度。

2.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不畅

少数地方以牺牲水资源、水环境为代价,片面、短期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仅把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作为必要的形式,公众制度化参与的渠道仍不畅通。在政策制定、实施及后评估过程中,政府部门与公众还缺少温和理性的对话协商机制。

3.公众参与能力亟待加强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力量整合,水资源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筹资渠道单一,各地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民间参与水资源管理者热情有余,理性不足,缺少对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系统及理性思考,参与水平相对较低、活动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大水资源决策的有效公众参与。

三、完善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机制探索

创新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机制,要改变政府管制型的原有思路,加强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对话协商,建立“政府部门—取用水户—公众”的复合管理模式,构建互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法制规范机制

加快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立法与现有法规修订,推进其主体广泛化、过程扩展化、事项程序化、责任明确化要求,明确顶层设计参与主体、方式、内容、结果等,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程序性权利和政府推进义务,全面具体地规定公众主动性参与的方式和程序,明确规定行政问责、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内容,将水资源管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机制转化为法制规范。

2.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保障水情教育、水资源管理培训、水资源宣传等经费投入,提升各个层面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发挥节水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深化公众参与理念,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节水型载体创建、串联用水、中水利用、节水技改示范等途径,主动参与,不断壮大水资源管理的社会基础。借助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民间水资源管理智囊库。鼓励节水减排公益活动,扶持和引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联系政府部门与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3.完善对话协商机制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涉及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决策、政策、项目、改革应纳入水资源、水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搭建更为开放的公众参与空间,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相结合的水资源、水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增进互信,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决策后公开而产生“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的现象,甚至导致公众对决策的反感。完善征求和吸收民意的规范程序,构建信任机制,以更大程度地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4.完善舆情应对机制

搭建水资源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分散在各个机构与部门的信息,提高信息数据收集和供给能力。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用好媒体阵地,建立水资源信息发布、举报受理、公众互动等一体化平台,强势传播,不断提高传播效果,为公众参与提供保障。健全舆情监测与应对、部门协商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会商制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切实提高水资源舆情应对能力。

5.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建立健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公益诉讼制度,保证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权利的实现,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提供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防止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化共权力,矫正权力运行偏差,保证公共权力在法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内行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公众与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公益的维护和增进息息相关,公益诉讼呈增多趋势,要予以鼓励和支持,以弥补现行法律的缺失。

6.完善责任承担机制

健全水资源管理政府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指标的权重,切实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强化针对重大问题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细化问责标准。构建水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结合的水资源监管体系。强化取用水户爱水、惜水、护水责任,纳入其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费、节水技改补助等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全社会节水减排,倒逼绿色转型。

四、结语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有利于让社会群众更深的理解、支持水资源工作,使其意愿在水资源决策中得到更好的实现,从而拉近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体现水资源决策的民主性,增强水资源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社会公众关心水、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自觉性,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只有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从各阶层的利益出发,才能真正服务群众、体现民意,促进社会和谐、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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