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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黑龙江省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探讨

2014-01-28杜运长

中国林副特产 2014年4期
关键词:限额主管部门管护

杜运长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黑龙江海林157100)

1 森林生态环境保护,限额采伐或不采伐是当前林业建设的必然

森林是我省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其与社会发展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一方面森林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另一方又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由于过去我省过量的森林采伐活动,使我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有些物种已经灭绝。由于过度采伐,造成森林植被减少,森林蓄水能力的大大减小,造成水土流失,洪涝灾害严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产风调雨顺的年份,已经不存在。森林在地球上生物圈的重要作用,逐渐在弱化,而森林维持地球生态平衡的作用,无可替代,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须,是现代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能够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障农牧业生产、保存物种基因、维持生态平衡和美化环境等作用,在调节地球环境,减缓乃至遏制全球环境恶化趋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我省森林资源丰富,但是人均占有量非常低。所以森林限额采伐或不采伐,是我省林业发展的大趋势和必然。

2 现行的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根据我省森林资源储量状况,实行森林限额采伐或不采伐是必须的措施。森林限额采伐是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一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家保护森林现有资源的重要法律依据。该制度实行以来,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限额采伐的核心制度,开展林业生产经营,初步建立了森林管护的管理体制。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保护我省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实现我省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也能够充分发挥森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作用,对于恢复我省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各省森林资源现实情况,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进行资源调查,查清森林资源真实分布和储量。我省也充分利用国有的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我省重点林区进行资源调查,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我省林业生产部门,大多能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定,进行森林采伐或不采伐,采伐的林分,能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计划,进行采伐管理,超限额采伐的生产单位明显减少,大多地区能够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使我省森林限额采伐得以实施和落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我省制定的相关制度,大部分林业局基本停止了林木采伐或少量抚育伐。需要采伐的林分,能够根据上级制定的采伐计划认真执行,超限额采伐虽然没有完全杜绝,但是,森林经营以森林管护和生态恢复为主的思想,各个单位领导是放在第一位的,放弃了过去森林经营单纯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思想,当前的采伐制度,各单位能够认真在森林采伐生产中执行。采伐过后注重了迹地造林更新,采伐迹地恢复等方面明显有所改善。尽管这样,也暴露了一些现实问题,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执行水平低下,上级部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单位对制度落实和执行不到位,有些基层单位,对于森林采伐制度的执行,还抱着侥幸心理,有的甚至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乱用职权,计划外多采多伐,甚至乱采乱伐,有的林业局因乱砍滥伐,甚至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所以,采伐制度执行不严,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失控,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大多超额采伐的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打着森林经营的经费短缺,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理由,乱砍滥伐。所以,我省森林经营管护和森林生态保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急需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管理,当前实施的制定必须进行改革。

3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改革思路

3.1 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这是根据我省现实情况而制定的科学制度。该制度在控制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生态保护方面,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够为我省天保工程及森林管护的经营服务,才能切实保护好我省珍贵的森林资源。

3.2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必须责任到人,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层级监督,要实行责任到人的监督责任制。各级部门要正确协调和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实现林业企业和相关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各个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部门要把森林采伐限额制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做到奖罚分明。上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约束超限额采伐森林资源的行为,凡超限额采伐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严肃追究各级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实施计划,制定一整套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

3.3 当前的森林资源经营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省珍贵的森林资源,现实可行的做法就是国有林私营化,使林地产权明确,权力责任到户,行政管理和林地经营要彻底分开。林权私有化之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者以森林管护、生态保护建设为主,倡导森林抚育为主导,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对森林进行多种经营,使经营者有利可图,形成森林经营良性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监管,依据国家森林资源管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林地,要有计划地和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联合攻关,解决生产者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政府要做生产者坚强的后盾。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经营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顺利执行。

3.4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管理。对需要林木采伐的林分,必须建立层层申报,层层审批制度,实际生产中一定要按上级审批的采伐计划执行,监督部门要根据审批计划,对采伐林地和采伐种类进行认真核实检查,严格按照计划控制采伐的数量。预防不顾采伐计划,进行多采伐、乱采伐,一旦发现乱采乱伐的个人和单位,必须追究其责任,严重的提交法律部门处理。需要采伐的林分,各个林业生产部门,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下,进行木材生产,按审批计划严格执行。对于私营的林地采伐管理,也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加管理。目前,我省已经下达对所有的天然林严禁进行木材采伐,所以对于商业经营类的采伐,要坚决停止一切采伐活动。对需要进行抚育间伐的林分,要制定科学的采伐计划,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要严格按计划执行。生态公益林只能进行卫生抚育伐,而且,在采伐生产中要严格保护珍贵的濒危动植物资源。对于个人经营的商品经济林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采伐限额适度放宽,但是,必须控制林木采伐量大大小于林木生长量。对于速生丰产林采伐管理,要在核定的丰产林采伐额度后,实施采伐,使经营者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以调动经营者生产的积极性。对于私营的林地,更要加强对抚育采伐管理,管理要合理化、科学化,使经营者和政府管理良性互动,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个体经营的林地,需要采伐的,要加强采伐计划的申报和审核,审核完后,要对其采伐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使其能够按审批计划完成采伐工作。林政主管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扶持当地能源林建设,大力建造速生丰产林和速生薪炭林,用于解决职工的燃料需求,减少当地百姓对森林乱砍滥伐,间接保护了森林资源。

3.5 需要采伐的林地,要严格执行采伐审批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和木材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木,不能够在市场流通,属于非法木材,必须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需要采伐的林地,必须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之后制定计划,生产单位严格按计划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核查林地采伐许时,必须认真审核其林木林地所在地、产权,一经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采伐限额制度和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监督执行,对超计划和无审批采伐林木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我省公益林是我省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允许林木经济用途的采伐,只能进行抚育卫生伐,需要抚育间伐的林地,要严格按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管理,并制定采伐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之后要按审批计划执行,实施时要严格控制采伐时间、数量、地点等。国有和集体、个人经营林地,需要进行采伐林木的,必须实行伐区调查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个人采伐林木的林地调查设计验收制度。采伐调查设计必须是国有的调查设计单位承担完成。国家征收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进行管理,必须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能够实施采伐。

3.6 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各级部门必须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建设,要建立一支思想先进、业务能力强的森林经营管理队伍,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从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对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要实行层层监督的管理制度,森林管理的实施,林业主管部门的要直接督导。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实行终身责任制。基层林业站是森林经营管护的主力军,是林业部门执行森林管护的前沿工作者,责任重大,所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森林经营管护任务,林业站的技术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森林管护的质量和制度的执行,要有计划地对基层管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科学管理知识的培训,使森林管护经营更加科学有效,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作用。森林采伐和森林管护,只有从基层林业站抓起,才能真正做到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及森林管护制度的有效实现,才能使我省珍贵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我国天保工程的实施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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