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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4-01-28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大众文艺 2014年1期
关键词:遗产地文化遗产物质

曾 芸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研究

曾 芸 (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问题,不仅关系着民族文化如何传承和当地的民族团结问题,也关系着地方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当地人能否脱贫致富等问题。遗产地及其群众如何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利益分享的全新视角,构建符合遗产地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将注重激发当地群众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在生计状况改善与收入增加的同时,降低文化湮灭及旅游产业不可持续的风险,有利于遗产地的和谐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分享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区恰好与我国区域经济中较为落后的地区相重合,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性更容易遮蔽其社会、文化维度。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一般的产业开发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的产业开发中投资者、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是被放在第一位,而在文化资源开发中,其开发的目标被转化为使当地人口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且要重视遗产地经济发展机会的开发。在对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文化资源为资本强人及社区能人系统更多获得,压缩了弱势群体参与的空间与机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现状分析

随着精英文化从“神坛”走下,与大众日常生活“亲近”,解开了文化的枷锁,产业以超常的速度蓬勃发展。今天,大众文化又再次走向精英文化(或可称为小众文化),先锋性、独创性、质朴性的文化产品获得人们更多地青睐,并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力。这不是历史的轮回,而是一种超越的实现。人类的回归不是回到生命的起点抑或终点,它是体验生命价值的重要支点,这也是现代社会急切呼唤的终极需求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后现代复古风潮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着民族的信仰、伦理、情感,留存着独特的民族文化记忆,是人们了解、认知、体悟、传承传统文化的“窗口”,充分满足了现代人回归乡野、回归自然、感受异域文化的追求。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传统和文化通过产业发展得以“重塑”,获得一份可能存在的市场份额,使之具有经济价值,实现传统文化多元化、现代化、全球化在经济基础上的互构。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高度总结和浓缩,在本民族人们心中具有无比的神圣性,在开发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短期行为,如一些民间舞蹈、仪式、风俗习惯被庸俗化、简单化、商品化,失去了原有的神韵。这种掠夺式开发,最终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枯竭。虽然,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Owen Goffman)在其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提出“拟剧论”,即戏剧表演的前、后台理论,进而对此理论进行延伸至社会学领域,提出人们为了表演,会区分出前后台,不能将前后台行为互用,而是应该在不同的场合表观出该场合应有的行为,而其标准是社会的规范,即社会对角色行为的规定。后台为满足观众的需求而有目的的通过特定的方式在前台开展表演,向观众传递文化符号,从而对观众进行印象管理。为了“前台”表演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就有必要保持“后台”的神秘或者封闭,不能向外来人随便展示。1

随着文化产品开发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会涉入到这一民族心理的核心领域。消费者期待能够体验到更神秘的民族文化,更加直接和深入地了解民族文化,以满足其猎奇心理和自身期望,从而使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意义发生了变化。例如,S省的X苗寨,为了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将族群内最为隆重的祭祖仪式“鼓藏节”,开发和包装为一种旅游表演节目,使原有的文化价值丧失,就此商品化和真实性似乎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复合体,不是简单的文化符号的堆砌。单一的文化符号遗产只是民族文化的某一部分和象征代表。由于商品化的开发导向,并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研究,只是迎合消费者的兴趣,片面夸大一些文化符号的价值,而未受到消费者青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面临着生存困境。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亦即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源于族群内部的文化认同。因为,没有获得本民族文化认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很难获得“他者”的认同和尊重的。而现在的产业化开发,片面寻求外部认同,这种缺乏内生力量的方式,终究很难获得预期市场效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括认知系统、知识系统、表述系统、技艺系统的完整体系,在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却被支解为若干符号,如宗教被瓦解为舞蹈、音乐等文化表达,而符号背后的意义却被解构了,亦即是从“物质”的角度来认知人的精神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人的“在场”为前提,而正因为这样一个“物质”视角,我们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忽略了创造这些文化的群体,即使关注到他们了,也未及观照他们的心灵、精神世界。我们浩浩荡荡的非遗保护正陷入发展的“陷阱”中。因此,未经文化主体认同的开发,最终只是一场“表演”,“心不在则身无神”。

在相对偏远的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较晚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从而使文化得以较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也成为其发展的巨大优势。因此,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使贫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一条行之有效且简单快速的道路,当地人对此也报以很大的期待。但是,过度地追求经济价值,忽视文化的存在和价值,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进入了另一种误区。

“公司+农户”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开发普遍采取的模式。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最大化,无论是东部的产业转移,还是民间资本的扩张,都集中在尚未开发的文化资源富集地区。而这些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与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与挖穷根血肉相连,更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紧连一起。这些文化资源作为内生性基础和条件,在引入资本进行产业开发的过程中,当地百姓往往因为是弱势群体而沦为“打工者”,而不是利益共享的发展参与者。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边远山村,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占1/3还多),留在当地的人群更为弱势,缺乏过程的参与和利益表达机会,最终的发展成果共享往往与他们失之交臂。这种有欠公平且不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甚至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的风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分享合作探索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可以称之为地方性智慧的元素,由于它们是在诸多失败的教训中摸索和积淀下来的,因而其合理性也更具说服力,当然,也就自然成为产业开发模式创新生成的现实依据和坚实基础。

例如,G省的梵净山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现有2000多名员工。公司主要通过培训的方式,让更多的农户参与苗绣制作。每期培训一个月,开设有苗族文化、传统礼仪、刺绣工艺等课程。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县28个乡镇中的17个乡镇,其中有30%是外出打工返乡的人员。培训结束后,获得公司资格认证的员工,将负责所在村寨的相关培训,并且代表点上的农户与公司联络、协商。负责人由公司支付底薪,同时可以参与苗绣的生产工作,同样按件计酬。广大妇女员工分散在千家万户,这样既减少了公司的压力,又可兼顾照看家庭,更重要的是大家经常相互交流绣花技巧,使彼此关系更加融洽和睦。一般来说,边绣边干农活的妇女,每个月有800—1600元的收入,专职员工的工资每月大约为2000元。

在S县政府的帮助下,聘请一名本土文化专家为公司的发展顾问,除了负责公司的文字性工作外,还致力于民间苗族传统文化的收集和挖掘,以不断丰富产品的文化内涵。此外,公司明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对苗族传统文化与新形式传承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公司是由本土精英创建的微小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在保护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创新,提升了苗绣的档次。该公司的产品不是对已有苗族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利用专业设计人员,结合对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与提炼,以及对梵净山、金丝猴、鸽子花等极具标志性的地方事物的塑造,融入对刺绣方法的继承与创新,为文化的开发注入了生命力。其对文化的开发没有停留于文化符号的简单加工,积极探索与学者的合作,试图把符号的提取与意义的阐发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作为本地企业,它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多关注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如在村庄福利改善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

梵净山旅游商品公司的经验,是通过深挖民族文化底蕴和社会基础,积极寻找内部发展力量,就地实现农民就业、稳定增收,家庭、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路径。其价值呈现在于依托优质民族文化资源,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发挥着联结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一是适度规模。大规模流水线作业可以做到标准化,却难以做到精品化。就特色文化产品生产而言,基于传统地方性知识的手工化经营模式更有利于精品生产。二是社区主体性建设,公司面对大量散户,监管成本很高,但效果仍旧不好。基于农民组织化,建立诚信机制,对产品生产进行有效监控。三是散户经营以保证弱势群体能真正参与其中,在实现增收的同时,也有良好的外部社会效益。

实行“公司+加盟店+农户”的合作共赢模式,通过公司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可靠性、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劳动保障等标准。如果不能达到标准的加盟点(或合作社),将可能被筛选淘汰,从而增强各加盟店工艺和产品质量保障的压力和动力。各加盟点通过“干中学”和“用中学”,使自身的动态竞争能力得到提升,进而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参与产品设计、创作。另一方面,公司按照建立的地理产品标准体系,向各点负责人和农户提供各种支持工艺和产品升级的服务,如劳动力和管理培训、必要的技能和技术服务、文化和市场知识等,从而推动公司的进步,并且快速地促进工艺和产品的改进。

此外,虽然也是公司加农户的模式,但是农户的加盟是以生产技术的获得为基础的,且技术的获得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学习和训练,具有较高的不可替代性,因此加盟的农户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以经济利益为动力的技术传承促进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三、基于分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制度安排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社区群众对遗产地的贡献,但在目前的开发中,两者联系不大,其本质就是分享不足,或者根本不存在分享。因此,分享是遗产地现实所迫切需要的。

分享能够解决分配的不公平、参与的不足、基本权利的缺乏以及表达的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各个子系统,而分享就是将这些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使之趋于合理化、合法化和有效化,从而实现各个系统相互协调、永续发展的状态。2分享具体可表现为:机会公平——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会;交换公平——贡献与报酬对等、权利与责任对等;分配正义——每个人都有获得其生存需求满足的权利;组织公平——组织参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均衡。3

由于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的复杂多样性及分享工作的艰巨性,需要多方协调、共同努力,涉及遗产地群体及社区、与产业开发有关联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及参与的人。具体来说遗产地群体及社区首先是行动主体,有关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则是支持与协同行动主体。在产业开发中,各方共同讨论、协商,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一种“共同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管理成本、矛盾纠纷最小化的目标。

秉持“利益共享”的理念,充分挖掘内生性文化资源,通过公平契约建立分享合作机制,重视当地群众参与和能力提升,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产业开发管理体制创新。而资源赋权、能力建设、机会共享是最为重要的三个要素。对于遗产地群体及社区而言,其自身能力的成长与提升,是成为产业开发真正主体的重要支撑和基本前提。

第一,在遵循市场规律基础上,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产业链衔接,寻求利益诉求点。企业依托社区提供产品,社区依托企业开拓市场,政府进行总体协调,从而形成一种兼具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的可持续、多赢发展方式。

第二,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转变为社区组织与外部组织利益平衡协调者与利益相关群体组织者。通过制度配置资源赋权社区,使社区成为发展行动主体,推动社区参与向社区主导的转变,从而实现产业开发管理体制创新。

第三,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生产环节主要由当地百姓相互合作完成。政府可将一些环节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渡企业经营,所支付的特许经营费,主要用于社区发展基金和公益事业。即使有少量由财政提供的金融、信贷方面的示范扶持,也需要建立确保其未来能将收益回馈村庄的机制。

第四,尊重当地群众的合作意愿,结成社区主体性参与,各方利益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合作关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机会共享,建立分享的资源使用、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全程参与机制。

第五,对于社区群众因资源开发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造成的权益和机会损失给予合理补偿。让社区参加到补偿管理过程中,包括对补偿问题的识别、补偿方案的确定以及补偿措施的实施。

注释:

1.[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5.

2.[美]阿图罗•埃斯科瓦尔.《遭遇发展》[M].汪淳玉等.北京:社会科学院文学出版社.2011:22-61.

3.[英]布莱恩•巴里.《正义诸理论》[M].孙晓春.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208-230.

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资金项目《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城镇化建设研究》(黔省专合字[2011]31号)阶段性成果。

曾芸,(1980~ ),女,博士后,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旅游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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