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与发展
2014-01-27李鑫生
李鑫生
(青海省乐都县马营乡畜牧兽医站,青海海东 810700)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断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海南无疫区品牌,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推动畜牧业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意义十分重要。
1 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防疫组织不稳定
基层畜牧兽医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由于基层防疫机构的工作条件限制,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尚不完善,无法引入学历较高的兽医技术人员, 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都不合理。
1.2 缺乏专业人才与技术
乡镇防疫技术力量薄弱,缺乏应有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支撑,很难承担繁重的疫病防治任务,影响了“堵、防、检、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
2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基层防疫人员缺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牧业的发展。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3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建议
3.1 加强行政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技术支持能力,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促进畜牧业饲养方式转变和畜禽饲养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3.2 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组织机构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3.2.1 行政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导,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畜牧标准化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品牌认证、畜牧兽医人才培养、畜牧科技推广、畜牧兽医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化验检测、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畜牧协会、兽药协会、饲料协会等行业社团组织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3.2.2 执法机构 为依法加强对畜牧兽医行业的监督管理,准确高效地实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饲养、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实施风险评估管理。落实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追溯制度,推进动物标识管理,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
3.2.3 技术支持体系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组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履行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病、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检测职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和监测计划,形成科学、高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3.3 提高畜牧兽医队伍工作能力
3.3.1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3.3.2 准入制度建设 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职业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3.3 工作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
3.4 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3.5 完善兽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4 结语
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也希望相关工作者共同努力,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