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2014-01-27陈斌
陈斌
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 ) 亚瑟·C.布鲁克斯(Arthur C.Brooks)教授在其著作——《谁会真正关心慈善——保守主义令人称奇的富于同情心的真相》一书中,批判了美国国内盛传的一种传统观念——自由主义者即民主党人士比保守主义者即共和党人士更为仁慈。原因在于,民主党和共和党在是否支持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政府是否有责任降低社会的不平等方面存在分歧。民主党认为,政府有义务解决社会问题并且利用税收政策以及社会福利帮助那些低于贫困线的人们,而共和党人士则认为个人应该掌握机会,通过个人奋斗以摆脱贫困,并且反对提高税收和福利政策。因此,美国人通常认为,民主党是同情、关心穷人的党,而共和党是冷酷无情的政党。
然而,作者通过大量民意调查数据及实例,并基于宗教信仰、收入来源、政府福利政策、家庭等四个影响因素,分析指出,美国的保守主义者比自由主义者仁慈,从而颠覆了传统观点。
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建国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禁锢、扭曲发展,改革开放后恢复发展到21世纪以来不断提升的阶段。纵观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并根据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发现中国慈善事业着实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就其原因而言,学界的分析主要集中于政府政策(如上世纪50、60年代平均主义政策、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现如今的法制不健全等)、国民慈善意识淡薄、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及特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灾荒、战争等)等视角。
郑功成教授认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并认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中国尚无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慈善公益组织与捐款人都缺乏必要的权益保障。本文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根据布鲁克斯教授分析美国保守派比自由派仁慈的原因(宗教、收入来源、政府福利政策、家庭)视角,来探析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随着东汉时期佛教的传入,其所开展的寺院救济活动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救济事业,在宋元时期则主要以政府推动的慈善救济事业为主,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开始兴起。到了民国时期,基于政府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工作则主要由慈善组织来承担,进而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到90年代之前,基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慈善一直受到政府的禁锢和社会的排斥,直到90年代初才开始恢复。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从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也在客观上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同时先富起来的国民也需要有合理回报社会的途径,而慈善也为其提供了最为合适的平台。因此,无论是社会弱者或富裕阶层,均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存在诉求。然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实却不能令人满意,不仅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即便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也非常明显。国民中自觉自愿地直接参与慈善活动的人数有限,即使是那些先富起来的群体对慈善的热情也不高。2007年到2009年的捐款额分别为309亿元、321亿元、332.78亿元,虽然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比美国每年2000多亿美元的慈善捐赠,差距甚远。虽然慈善捐款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但它确实是衡量现代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的差别在于其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更高。除了慈善捐款之外,志愿服务的参与率也不高。
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当前学界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视角:
慈善文化(国民慈善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等)、政府政策(法制不完备、税收激励不足、双重管理体制等)、慈善组织自身(慈善组织公信力弱、人才配置不合理等)。以上确实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影响因素,而笔者在下文中,则主要是根据布鲁克斯教授分析美国保守派比自由派仁慈的原因视角,来探寻这些因素是否也在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宗教信仰
宗教是美国慈善文化的源泉,尤其是基督教盛传的“原罪说”等,告诫人们人生而有罪,需要通过做善事来求得救赎,进而死后能进入天堂。在布鲁克斯教授的书中,其也通过调查发现,信奉宗教者比世俗论者更为仁慈,并且无论是在捐赠等正式慈善形式方面,还是志愿服务、献血等非正式慈善行为上,前者均强于后者。
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佛教慈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其倡导的“行善功德论”、“因果报应说”等均倡导人们要积极行善,直到今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慈善行为。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开展的济贫活动是我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并盛行于汉唐时期。但是,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民间慈善具有很大的排斥性。因为儒家倡导的“仁政”思想主要是指统治者对百姓的仁爱,而非百姓之间的互助互爱,所以,在儒家看来,个人的慈善活动与政府的仁政不能并存,因此个人慈善活动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政府的不“仁”,没有负起应负担的责任。其实,在美国极左翼分子中也存在这种思想,其认为,慈善行为的存在就是一个不公平社会的证物,应该用政府再分配的政策来杜绝这种行为,理想的社会中没有慈善行为,因为它根本不存在慈善的需要。基于这种思想,在唐代以后,宗教团体的济贫工作逐渐被政府接管。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宗教的一些观点、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进行了改革,宗教发展基本停滞。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直到我国慈善事业得以恢复发展的时期,宗教慈善的作用依然没有得到显现。
同时,在我国,信奉宗教的人数众多,尤其是信奉佛教,虽然许多信奉宗教者富有仁慈之心,但是更多的人信奉宗教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或者“有事相求”的原则去信奉宗教,这与西方的宗教理念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由于宗教慈善的没落、国人信仰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政府福利政策
布鲁克斯教授通过调查指出,一方面,赞成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者比反对者要吝啬。理由在于,那些赞成者可能认为,当政府用个人的赋税承担公益事业时,个人就无需再用自己的援助进行支持,即所谓的“公共支出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基于穷人捐赠而言,通过劳动获益者比依赖福利收入者更为仁慈。原因是福利保障减弱了享受者自给自足的意识,进而影响到慈善捐赠。那些福利受益者逐步与那些健康的社区相脱离,因此他们身边几乎没有可以行善的机会,没有仁慈的榜样以及缺乏捐赠的愿望。由此可见,赞成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人不乐于捐赠,并且再分配的受益者也不乐意捐赠,所以政府的福利政策会导致慈善行为减少。
结合我国的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与此相伴的是,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国民对社会公平的诉求不断提升,尤其是在收入分配公平领域的呼声最盛。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满足国民的公平诉求,国家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的条件下,不断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再分配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中的积极作用。如果按照上文中布鲁克斯教授的观点,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会对国民的慈善行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政府出台福利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出于自身职责所在,但是它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国民对政府的依赖,认为扶贫济困都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个人无需去承担这样的义务,进而对民间慈善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如布鲁克斯教授所言,如果私人慈善下降,各级政府要么资助那些非营利组织,要么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政府必须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服务和随之带来的私人慈善下降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且决策者起码要认识到,某些政策削弱了私人捐献。
就中国而言,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而政府理应承担主导责任,而民间慈善事业则发挥着补充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布鲁克斯教授的这一观点并不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
(三)家庭
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最初环境,许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发现,家庭对于孩子后天的成长具有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布鲁克斯教授的研究也指出,完整的家庭更乐于慈善,身为父母的人比没有孩子的人更为慷慨,生养孩子越多越会捐献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慷慨的家长培养出慷慨的孩子;生长在信奉宗教家庭的孩子更有可能成长为乐善好施的人;结婚应该有益于提高成人的慈善行为。
因此,完整而仁慈的家庭对于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具有深远的影响。
就目前中国的家庭情况而言,笔者没有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但通过媒体的报道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自我感觉当下中国的家庭和谐状况不容乐观。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给孩子从小就灌输攀比的理念(这一点从当下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孩子的言谈举止中可以发现)、计划生育政策下生养的孩子越来越少。如果按照布鲁克斯教授的观点,生养孩子越多越会捐献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那么在中国,生养孩子越来越少,并且“娇生惯养”,那么必定会影响父母及孩子的慈善行为。
笔者根据布鲁克斯教授的论证,隐约感受到中国目前的家庭现状对国人的慈善行为产生了影响,而且主要是负面影响,由于没有调查,这一观点还待论证。基于家庭对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所以笔者希望能够引起父母及整个社会对家庭的重视,毕竟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位,而社会则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的,家庭的和谐、家庭的仁爱则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慈善行为的绵延传递。
以上即是笔者根据布鲁克斯教授的论证思路,结合中国的现状进行的些许思考。后文中作者有论及慈善的意义在于使人健康、幸福和富有,笔者认为理论的价值在于为现实服务,所以其旨在呼吁更多的人去践行自己的善行,只有这样才能体会作者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