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考
2014-01-26陈寰
○陈寰
(广东省国际经贸发展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87)
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考
○陈寰
(广东省国际经贸发展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87)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借助各种信息化手段,实现货物和资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双向流动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常见的有跨境B2B模式和跨境B2C模式,境内买家卖家通过平台在线上询价,达成交易意向后,转入线下以传统贸易方式完成交易的模式。随着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在国际贸易各环节中的深入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本文针对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障碍,提出了对未来发展的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 业务模式 障碍 思考
一、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1、贸易的碎片化趋势促使传统贸易模式发生变革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互联网的发展,外贸领域逐步出现了一种崭新的贸易模式——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商出于资金及风险的考虑,倾向于将传统的大额交易转为中小额交易,将长期采购变为短期、多批次采购,进口商采购行为的变化使利用互联网开展的跨境小额批发或零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同时一些个人购买者也可以在全球购物网站上进行比价和购买性价比产品的行为,这些数量众多、散布在全球各地的长尾需求,也成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引擎。
2、技术创新及配套服务的完善扩充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功能
随着相关IT技术的不断完善,以贝宝(PayPal)为代表的国际性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使用,新兴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类传统金融、支付机构迅速开发网上支付业务,使得跨境电子商务所依托的跨境支付模式日趋成熟。
3、产业链利润的重新分配成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
图1
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建立国内产品与境外批发商/终端消费者的营销渠道,自主掌控产品的境外营销环节,重新拥有产品的国际市场定价权,把产业链的主要利润留存在国内经营者手中;同时,可以直接和消费者联系,更清楚目标市场的需求,更好指导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
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结构及主要业务模式
1、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链结构。
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境内生产企业/供应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B2B及B2C)、物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境外批发商/消费者,主要产业链结构如图1所示。
2、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业务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分为出口和进口,出口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第三方出口交易平台,主要以第三方购物网站,例如阿里巴巴等网站完成交易;第二种是自建出口交易平台,把产品直接销售给境外。进口主要也是两种模式,一种是境外直发,国内消费者通过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eBay等网站选购产品,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付款,境外卖家利用邮政小包或国际快递把产品从货源地直接送达国内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一种是直接在国内仓库提货。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B2B模式最主要的物流方式是采取集拼或零担出口业务,B2C模式最常用物流方式是国际邮政小包和国际快件出口业务。
三、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1、“事中监管”的海关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目前,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监管主要还是采用“事中监管”的方式,管理重点以监管货物为主,难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单次进出口物品种类多、每类货物数量少、金额不大等特点,难以满足其快速通关的需求,极大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也出现因查验工作量急增,难以保证执法效率和质量等问题。
2、进出口通关环节“灰色清关”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多数从专业批发市场或中小生产企业采购,难以在产地进行检验,同时,由于单次出口订单的金额一般较小,企业无法承担高昂的出口法检费用,无法获得出境货物通关单,导致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将出口报关和物流环节外包给代理机构,通过“灰色清关”或异地申报等方式报关报检出口。另外,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对行邮、快件方式抵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建立相应的法定检验程序,导致大量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产品通过行邮、快件等方式以个人物品名义进口,大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逃避检验检疫监管,将引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3、正常结汇途径受阻,推高企业结汇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通常无法取得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收付汇凭证,难以按现行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规定正常结汇,外汇大都只能够留存境外或者通过地下钱庄、个人多次携带等方式回流国内,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结汇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4、企业难以获取退税所需的票证,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由于采购来源、出口报关方式等各方面的原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难以获得与出口货物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凭证等相关文件,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小额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凸现,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正在悄然引发世界贸易的变革,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1、尽快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监管体系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启动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对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海关监管、商检配套、支付方式、物流服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探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中遇到的通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问题,这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入一个阳光化、规范化的新发展阶段。未来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在监管环节应更多地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商务部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在内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将有利于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通关便利化,有利于提升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效率,有利于在大数据时代及时掌握外贸运行的真实情况、为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
2、提前防范规则风险,掌握制订规则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作为多边贸易体系支柱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一直对电子商务这个新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文件及其后达成的其他协议中已包含了大量规范全球电子商务的规则:对于纯粹电子输送的交易属于服务贸易范畴,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则;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支付等环节,货物仍通过传统运输方式送至购买人所在地的电子商务交易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规则。1998年5月20日,W TO部长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各成员承诺对纯粹电子输送的进出口贸易给予零关税的待遇。此后,由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迄今尚未能达成任何货物贸易和电子商务的新协定。跨境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健全的全球性制度安排来提供保障,我国必须提前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未来面临的规则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性质界定、关税征收、贸易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经济安全等问题认真研究、确立边界,掌握制订规则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3、注重行业规范引导,探索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跨境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市场启动期,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成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产品策略和营销方式等商业行为进行简单的模仿、抄袭,价格战、无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为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积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向阳光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创建良好的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自律、诚信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其中包括: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出口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减少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贸易摩擦,不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和出口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行业权益和处理国际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行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活动予以适度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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