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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探讨

2014-01-26王兵

当代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租赁业融资发展

○王兵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探讨

○王兵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

上世纪五十年代融资租赁在西方国家诞生并得以迅速发展,现在已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企业融资工具。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引进融资租赁后,由于各种原因发展缓慢,直到近几年才得以迅猛发展,但无论从融资租赁在GDP所占比重还是从市场渗透率来看,我国都与国际社会存在较大差距。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规范融资租赁的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融资租赁 现状 问题 对策

融资租赁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为当时美国中小企业解决机器设备的更新以及融资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后,融资租赁在欧美快速发展,作为服务领域的新兴产业,在促进战后经济恢复与发展中发挥起越来越大的经济作用。目前,融资租赁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我国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晚于西方国家,直到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同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的成立,才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兴起。而由于政策、法律、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随后的发展一波三折,直到2004年以后才开始进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核心,利用融物的手段进行的租赁方式,其进入门槛低、还款方式灵活、效率高、能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此外还拥有节税的效用。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加之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一些外资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融资租赁机构数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还比较小,业务活动也比较单一,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发展速度较为迟缓;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思想的一些转变以及外来资源的流入,使得融资租赁业得到了发展;2000年融资租赁业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了“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4年开始国家为内外资融资租赁设立了专门的试点企业,此后融资租赁进入了规范、快速的发展阶段。

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有融资租赁机构560家。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可将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没有金融牌照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以2008年至2012年为例,融资租赁机构的概况如表1所示。

表1 2008—2012年融资租赁机构概况(单位:家)

由表1可知,在2008年,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机构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7%、35%和47%;到了2012年,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机构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则是3.6%、14.3%和82.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数量上增多了,但是所占的比重却在下降。可以看出,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的内部结构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2、业务发展规模

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的交易规模分别达到了80亿元、240亿元、1550亿元、3700亿元、7000亿元、9300亿元和15500亿元,2012年与2006年的交易量相比,增加15420亿元,增长192倍,可见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之快速。以2008年至2012年为例,具体数据分布如表2所示。

表2 2008—2012年业务总量变化情况(单位:亿元人民币)

由表2可知,2008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7.1%、40.6%和32.3%,虽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2008年公司数目不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其所创造的业务量却超过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近十个百分点;到了2012年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量在总业务量中的比例分别为42.6%、34.8%和22.6%,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2012年的公司数目均远少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两类公司所创造的业务量均远大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且金融租赁公司的数量最少但是完成的业务量却最多。

3、地域分布

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20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工银、建信、交银、招银、民生、国银、农银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华融租赁、长城国兴、信达租赁等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天津、北京、上海等省市;我国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如远东租赁、恒信租赁、东方信远都是注册资本过2亿美元的租赁公司等,有力地支持了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与升级;我国于2004年开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区的80家租赁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典型代表有:渤海租赁、长江租赁、大新华船舶租赁、中联重科融资租赁等。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布仍然比较分散,在未来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及规模都得以大幅发展,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2008年至2010年,融资租赁交易额在我国GDP的占比分别为0.48%、0.82%、1.11%。据悉,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一直徘徊在3%至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普遍高达15%至30%。同时,我国融资租赁业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统一、市场环境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1、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比如金融租赁公司是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而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进行监管,另外对于行业自律组织,分别由金融租赁研究所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两个融资租赁行业组织,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

2、法规制度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法规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至今一直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对融资租赁进行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在2004年就被列入了立法进程,但一直被搁置,至今仍没有正式出台一部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规章。直接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而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机构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不同,如金融租赁机构适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机构则受《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监管,内资试点租赁机构受《公司法》的制约。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管理现状,使得融资租赁公司在解决重大事项问题时缺乏统一的法规,容易造成竞争的不公平,从而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

3、融资渠道不畅,业务模式单一

融资租赁属于中长期的融资方式,其在国际融资方式中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一般而言需进行融资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均是一些租赁时间长、资产价值大的设备,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除公司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据悉,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资金的85%以上来自商业银行(2011年5月28日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然而银行贷款融资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在信贷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限,融资租赁公司就会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其他融资方式,比如以租赁保证金融资,而通常租赁保证金的比例仅为标的金额的4%~5%;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或债券,监管部门又有着严格的规定,门槛较高,目前我国仅有2家融资租赁公司得以上市融资;其他诸如同业拆解、保理融资等融资方式,更是不具备完善的市场环境。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仍是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其中又以直接租赁为主。类似于委托租赁、转租赁、风险租赁、项目租赁等业务模式的探索还没有深入,单一的业务模式使得我国融资租赁业在面对不同客户需求时不能够灵活变通,我国融资租赁的创新发展还需努力。

4、市场机制不健全,行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资本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很不健全,诚信机制还尚待完善,融资租赁双方一旦发生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既不能有效地通过其他市场交易降低风险,又不能可靠地依赖惩戒机制来弥补损失,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国际化程度不高,缺乏既精通业务操作又熟悉境内外融资的复合型人才,对融资租赁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较弱,这从一个方面导致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缓慢。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更加严格。加快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促进融资租赁更好发展的大事。

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

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业要实现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可拓展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境外金融机构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和发展新型的融资方式如保理融资、证券化融资、信托融资和外债融资等,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创新,如在交易方面,将融资租赁与包销相结合、融资租赁与产品收益相结合等,这种模式对于一些资金回收时间较长但是现金流较稳定的设备比较适宜;在经营方式方面,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偿还期限、偿还金额、租赁时间等的规定,可以根据承租人所进行项目的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进行规定,与承租人的收益相结合,收益多的时候多偿还,收益少的时候可以相应的少偿还一些,降低承租人因不能及时足额偿债而给双方带来的风险。

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一种潮流,我国可以借助电子商务这一发展平台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通过电子商务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网上信用体系,以此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优惠政策出台

由于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出台,导致我国在制定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范时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明确规范融资租赁的法律,在其他相关法规中也对涉及到融资租赁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法律相一致,以防止法律法规之间相矛盾情况的出现。还可借助法律制度来对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避,以保证融资租赁健康有序的发展。

及时了解国际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企业涉外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尽快统一三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明确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的实施,明确对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以及一些涉外租赁的企业实行退税或给予财政补贴等优惠。

3、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由于融资租赁的发展具有期限长、金额大等特点,因此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对融资租赁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想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首先,融资租赁业务实施前,要对相关承租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当事人的信用、实力等方面,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担保,例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等,减少信用风险,做好事前控制措施;其次,在租赁期间内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保证承租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减少违约风险发生的机率;再次,建立风险决策机制,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制约,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确保事中的控制措施;最后,还可以建立保险制度,确保在承租人违约时减少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4、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培养行业专门人才

加强我国融资租赁业内部的统一协调,需要建立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它可以是纯民间性质或半官方性质。借助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进行行业内部自身的建设,规范本行业的运行、及时调节内部纠纷、共同防范风险、加强从业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代表行业处理与外部的沟通协调,另外还可负责与外国的租赁行业协会建立联系,既要开展对外宣传,又要向国内引进国外成功经验,积极发挥沟通与交流的发展平台作用。

培养行业专门人才是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要对行业内部组织进行培训,以保证融资租赁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认知水平达到行业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属于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精英团队,建立并完善员工激励、竞争上岗等多种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的相关信息,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进而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1]蒋宁、张永、王利、尚小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及路径探究[J].华北金融,2011(1).

[2]温文治: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4).

[3]屈延凯:如何投资和经营融资租赁公司[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

[4]李付梅: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研究[J].特区经济,2011(2).

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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