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建议
2014-01-25王天旭云南省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王天旭(云南省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生春萍(云南省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既要重培训、更要重指导,既要重监管、更要重培育引导,既要加强外部管理、更要强化行业自律。
动物诊疗机构是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诊疗市场的规范和培育,对发展兽医队伍、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为养殖业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掌握云南省曲靖市动物诊疗机构状况,探索符合该市实际的管理措施,笔者深入辖区内的市级城区、县城、乡镇等不同档次的动物诊疗场所,重点就营业面积、功能分区布局、诊疗从业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用药、污水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自2009年实施《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以来,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广泛宣传告知、严格审核发证、规范内部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措施全面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促进了动物诊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共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9个。其中,动物医院3个,动物诊所6个。取缔无证经营动物诊疗店8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市级城区的多数动物诊疗机构规模较大,营业场所均在40平方米以上,甚至达300多平方米,前台、诊疗、检查检验、配剂、清洗美容等功能区设置齐全,标识清楚,环境整洁卫生,严格按照动物医院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动物诊所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的要求配备了诊疗人员,相关证照齐全。营业内容主要以宠物狗的诊疗为主,具有与其诊疗范围相适应的X光、B超、显微镜、尿检、血检、手术台等设施设备,诊疗量大,管理较为规范。多加挂狂犬病免疫点牌子,成为城区狂犬病免疫和防制的重要力量。
二是各县城区的动物诊疗机构场所功能区设置不够合理、配有X光、显微镜、尿检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较为单一。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目前仍有三个县没有动物诊疗机构。
三是乡(镇)、村的动物诊疗场所面积较小,设施设备较为简陋,听诊器、注射器、体温表、药箱是主要诊疗工具,诊疗人员主要靠经验对动物病情做出判断。以本乡(镇)、村畜禽的诊疗为主,出诊服务居多,管理不规范,不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
二、存在问题
曲靖市的动物诊疗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不高等问题。
一是大部分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规模偏小,诊断、手术、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不完善,服务项目单一。
二是动物诊疗机构名称使用混乱,条件较差的也在使用“动物医院”名称。
三是动物诊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混乱,宠物诊疗机构存在人药兽用现象。
四是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少(截至2013年,全市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65人,助理执业兽医师102人),且多为畜牧兽医系统内人员,无法满足诊疗市场需要。
五是部分县对无证诊疗的清理取缔不到位,无证经营现象还有少量存在。
三、工作建议
1.广泛宣传培训。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动物诊疗机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兽医从业人员注册、备案和登记等规定,并印发到每个动物诊疗机构,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要组织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诊疗人员政策法规、业务技术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及人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和技术水平,使动物诊疗机构熟知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规范申办,合法经营。
2.严格行政审批。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和标准。对于新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统一标准,坚持程序,恪守纪律,做到符合条件一家发证一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对已经开办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其关门整改,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加大宠物用兽药的生产供应。由于宠物个体较小,对药品的安全性要求高,动物诊疗机构选用一定数量的人用药开展诊疗实属市场上缺乏适合宠物使用的相应兽药。因此,要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加大宠物专用兽药的研发、生产力度,生产适销对路、性价比高、副作用小、疗效显著的宠物专用兽药。
4.严格诊疗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兽医诊疗人员是动物疫病诊治的具体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动物疫病诊疗的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无证行医、无处方权出具处方等违法行为。动物诊疗机构要按规定聘用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要鼓励诊疗辅助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营造尊重兽医、依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5.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挂钩指导制度,指派专业人员,帮助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诊疗规程、病历登记、免疫登记、处方管理、化验、兽药使用、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制度,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水平,规范内部管理,逐步做大做强,创造条件申报分级评审。要倡导组建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兽医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技术评比、交流、培训、从业规范等活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树立行业诚信经营、健康有序的良好形象。
6.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动物卫生综合执法和规范审批行为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动物诊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和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做到管理制度完善、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示、执业兽医信息上墙、医疗废弃物处理达标、疫情报告及时。
7.实施分类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的规模和规范化程度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宠物饲养量有直接关系,应实施分类管理。由于该市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乡村设立的兽医店,主要为本乡(村)畜禽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户提供上门诊疗服务,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乡村开办的兽医店,暂应按照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市、县城区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要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提高,确保达标持证,示范带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发展。
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做到与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兽药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要重培训、更要重指导,既要重监管、更要重培育引导,既要加强外部管理、更要强化行业自律,从而使动物诊疗机构成为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