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调查
2014-01-25孙云娟
孙云娟
(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山东平度 266700)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调查
孙云娟
(山东省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山东平度 266700)
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已成为当前畜牧工作的突出问题。为客观分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状,探寻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可操作性强、效果显著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笔者通过走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农村散养户、基层监管人员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
1 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生猪存栏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
据统计2012年底,平度市生猪存栏92.6万头,出栏生猪164.8万头;成年母猪死亡率每年达到2%~3%,中猪死亡率达到7%~8%,而乳猪死亡率更高达到10%以上。
分析死亡原因:一是机械性致死,因动物之间发生争斗导致咬死,母畜母性差导致挤死、压死仔畜,人为踩死或用具砸死等。二是应激死亡,由于转群不当、长途运输、持续高温或低温、免疫、噪声等造成的死亡,如:免疫时有0.1%~0.5%发生免疫反应或死亡。三是中毒死亡,因饲料被污染、发霉变质、药物或添加剂或其它物质超量、搅拌不匀或误食有毒物质等导致的死亡。四是疾病死亡,动物因发生某种疾病或几种疾病混合感染经医治无效而死亡,猪以仔猪黄白痢、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附红细胞体病、气喘病、温和型猪瘟为主;五是意外死亡,主要是因发生火灾、暴风雨造成畜禽舍倒塌、遭受冻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经过走访调查,90%以上的生猪均是因疾病死亡。
1.2 无害化处理运行方式
1.2.1 运行模式
按照青岛市的总体规划,我们主要推行2种运行模式,一是集中处理模式,二是规模场自行处理模式。规模场自行处理模式:凡存养猪3 000头以上大型养殖企业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生产中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模式:由市、县两级财政投资建设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厂。依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或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市、县两级财政投资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回收站(每处拟投资不超20万元),负责统一收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动物及社会源病死动物,送县、市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1.2.2 补贴机制
参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规定,对本市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动物,按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承担。
2 存在的问题
(1)养殖场户数量多,养殖户技术落后,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全市生猪养殖场户约22 400余个,小型场和散养户仍占较大比重,约占总户数的80%,这些场户多集中在村庄内和村周围,存栏量较少、动态程度高、分布面广且零散,饲养、防疫、消毒等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相对较差,疫病多发、发病机率高,导致动物的死亡率高。有些养殖户疫病防控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认识不清或有误,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猪,存在随意丢弃病死猪或倒卖现象。
(2)无害化处理补贴不足,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缺乏积极性。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无害化处理不规范。调查发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设备欠缺,甚至一些规模养殖场也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现有部分规模养殖场的焚烧炉没有焚烧痕迹,流于形式。养殖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绝大多数采用的掩埋法,但处理措施和方法却不规范,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方法不够科学,留下安全隐患。一是掩埋在场区房前屋后的树木或果园果树下,深度不够,有的狗等食肉动物扒出,有的被雨水冲洗露出地表,有的被划出翻耕覆于地上,造成病原微生物滋生、传播和扩散。二是掩埋时都不进行焚烧和消毒,操作极不规范。三是不管是否为水源地就到处乱埋,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
(4)监管人员相对不足,无害化处理认定和取证难。按照现行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关键环节,包括3个主要方面:一是确认是病死猪,而非其他原因死亡;二是确认死亡数量;三是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签字。而现实情况是平度市15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普遍人手不足(每站3~6人不等),交通工具短缺,在千家万户饲养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现场监督和认定,难以监管到位。目前,经走访调查发现,现在普遍存在养殖场的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健全,数据不真实,难以作为认定依据。
(5)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与司法衔接有漏洞。
3 对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议
3.1 大力推进畜牧生产标准化,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继续加大养殖业扶持政策,逐步淘汰小规模以及散养户,严格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真正做到养殖设施化、科学化、规范化、福利化,从源头降低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病死动物的危害性,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将病死动物按要求规范处置,杜绝疫病传播和给环境带来的危害。
3.2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现有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是建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标准。建议参照屠宰环节对每头病害猪补助800元,且补贴80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的标准,探索建立按照体重对不同大小的病死猪实施不同的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的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杜绝养殖户变卖病死动物的行为。二是促使不法商贩无利可图,停止贩卖。
3.3 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
一是出台对个人、单位建设无害化处理厂的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或者对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资金、土地、用电、运营补助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推动全市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运营。二是出台对规模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奖励的政策,改造、升级现有的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真正做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与生产实际相配套。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培训,宣传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3.4 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保障无害化处理监管经费
在现有条件下,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增加人员,增配交通执法工具。二是精简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待遇保障,实现全日制上岗,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协检、协管职能,把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关。三是各级财政增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害化处理监管经费,或者从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调整部分经费,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