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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血迹搜索犬在命案中的使用

2014-01-25

中国工作犬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血迹物证训导

马 晨

在大量命案现场,犯罪嫌疑人会在逃离现场时沿途遗留血迹、带血衣服或作案工具等,这些为警犬技术部门开展血迹搜索犬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通过使用血迹搜索犬在命案现场搜索凶器、血衣、尸体、尸块,以及搜索、鉴别移尸交通工具和判定第一杀人现场等,能够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在命案侦破中高效快捷的优势,以弥补警犬在现场追踪中受到客观条件制约较多的不足。

一、利用血迹搜索犬发现第一现场

2013年12月7日11 时许,南通市如东县某镇一荒废水井中发现一具男尸。经当地刑侦部门走访调查及尸体检验,死者系该村居民赵某,死亡原因系他杀。经排查,初步确定村民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刑警支队领导立即指令警犬大队携带警犬对现场附近及嫌疑人住处进行搜索。接到指令后,训导员携血迹搜索犬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后,训导员令血迹搜索犬先在嫌疑人家中进行搜索。通过仔细搜索,血迹搜索犬对嫌疑人甘某家后门30 米外的一荒地草垛做出示警反应。发现小摊血迹,经技术部门提取检材鉴定,此血迹DNA 与被害人赵某DNA 一致。后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他正是在家中将赵某杀死后企图抛尸到荒地掩埋的,后担心被人发现,又将尸体转运回废弃水井之中。

分析:在此案件中,犯罪第一现场的发现对该起碎尸抛尸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碎尸案件往往都是熟人作案,且碎尸地点选择在居住地或隐蔽场所,抛尸地点却很远,寻找作案第一现场成为破案的关键。深入现场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信息,则有利于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有利于对痕迹、物证发生和存在特点形式的观察、分析、研究和利用,有利于通过法医对物证的检验鉴定,有利于客观辩证地认识和解决分析检验及同一认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运用血迹搜索犬,可以根据微量血迹发现犯罪嫌疑人处理过后的犯罪现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证据。

二、利用血迹搜索犬寻找凶器

2013年10月5日12 时50 分许,南通市某镇一老年活动广场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凶手手段残忍,受害人身中数刀,案件现场较为混乱,需要警犬支援。我大队训导员带血迹搜索犬赶到案发现场后,观察到现场有大量血迹,散布在广场中间,且血迹断断续续朝北边的街道延伸。随后,训导员结合血迹搜索犬使用条件,决定利用广场上的血迹为嗅源,由广场向朝北的街道进行搜索。在搜索的过程中,犬紧跟血迹的走向,之后转向对面街道进行搜索。当搜索至停靠在距现场大约150 米的一辆橙黄色小车时,警犬反应强烈,对汽车底部进行重嗅做出示警,并发现汽车底部有1 件带血的衣服和手套。随即警犬继续对街道展开搜索,当搜索至离现场大约170 米处的一棵大树时又做出示警反应,民警发现大树下有1 把尖刀,刀上留有血迹,民警随即对3 种物品进行提取、固定。

分析:在一起命案当中,物证是指认犯罪分子的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我国在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时,非常注重物证。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会将凶器等证据藏匿甚至销毁。这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缺少物证而不得不眼看着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利用传统的警犬技术方法寻找物证无异于大海捞针,血迹搜索犬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在该案件中,我大队训导员利用血迹搜索犬,凭借警犬对于血迹的极高的敏感性,在案发后数小时就成功寻找到带血凶器,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利用血迹搜索犬寻找尸体

2013年9月24日晚11 时许,南通市某镇接到一起凶杀案报警,报警人杨某某向110 报案:其朋友胡某某告诉他,当晚7 时许,胡某某在其女朋友李某工作的某镇电子厂旁边的河道附近将李某杀害,现准备去江边投江自尽。当夜,分局组织警力对胡的暂住地和李工作的某镇电子厂旁边的河道附近进行搜索。民警只在胡的暂住地发现一条带血的裤子,但未见两人,后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曾在新胜路口处出现。于是25日早7点半,我大队训导员随即带血迹搜索犬到该区域进行搜索作业,12 点50 分警犬先在新胜路和园林路交界路口往东150 米的一片沙石地面上,发现一滩晒得有些变黑的血迹。继续搜索后警犬立即对周边草丛进行示警,拨开草堆立即发现一具被杂草掩盖的尸体。经辨认确认为受害人尸体,技术认定此为案件的第一现场,同时搜到作案工具尖刀1把。

分析: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会对受害人的尸体进行分尸或是抛尸。这也使得很多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很难确认受害人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在此案中,带犬民警通过并与刑侦民警配合,预先缩小工作区域,再经过认真细致地搜索工作,成功利用血迹搜索犬搜寻到被害人尸体。此案的成功告破,说明警犬技术参与侦破案件,决不能单打独斗,要与其他技术手段相结合,打好合成战和信息战。

四、利用血迹搜索犬确定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

2011年9月2日凌晨1 点05 分,南通市崇川区市民陈某报称其老婆昨天晚上8 点多钟出去理发一直未回,其出去寻找至此处发现其老婆裸体倒在戒毒所西侧100 米路边,身上有草,地上有血迹。警犬大队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示,命训导员携犬迅速到达现场,以中心现场为起点,沿着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成趟血足迹开始一路向西方向行进,后到一三叉路口血足迹消失。训导员随即令血迹搜索犬对3个方向进行血迹搜索,终于在往南方向的一小巷中再次发现残缺血足迹一枚,经技术部门比对,该血迹正是被害人血迹。该案中血迹搜索犬成功指明了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为尽快破案提供有利保障。

分析: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于第一时间逃离了现场,后期的调查工作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确定犯罪嫌疑人上面。因现场比较偏僻,刑侦等技术手段均无法开展工作。而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身上难免会留下或多或少的血迹,利用血迹搜索犬可以通过血迹气味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路线。后经过刑侦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技术处理,在一监控中发现嫌疑人,最后成功锁定,这充分说明警犬指明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非常正确。该案中,通过警犬指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路线,大大缩短了其他警种在该案件侦破中的工作时间。

五、利用血迹搜索犬应用于其他方面

血迹搜索犬可以快速认定人体血迹、快速发现勘查人员难以察觉的微量血迹,还可以利用血迹搜索犬对车辆进行搜索等。

2012年7月18日,204 国道南通海安段发现一具被车撞死的无名尸体,肇事车辆逃逸。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现场既无血迹,也无撞击后留下的车轮痕迹,不像是车祸的样子,而从死者的惨状分析,死者为车辆碾压致死。民警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转移尸体伪造现场的逃逸案件,第一现场在别处。后经技术手段,民警找到3 辆嫌疑大货车,请求警犬技术支援,确认可疑车辆。训导员令血迹搜索犬对3 辆大货车进行搜索,犬对其中一辆大货车示警反应。后对该车驾驶员审讯,从而认定此案。“7.18”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功侦破,充分证实了血迹搜索犬对人体血迹的敏感反应和快速简便的使用效果。

自我市装备血迹搜索犬以来,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凡是现行命案和带血案件的现场,均要求血迹搜索犬同步出勘现场。这既丰富了训导员警犬现场使用的经验,同时也促进了警犬技术与其他警种的配合,强化了多技术、多渠道为侦查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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