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1-25赵翀山西省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赵翀(山西省忻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猪屠宰是猪肉上市前的必要工序,生猪屠宰治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一、问题分析
1.屠宰规模小。我国西北部山地丘陵地带和广大农村,农家散养户居多,养殖规模小。生猪多运输至村镇收购点,收购后进行屠宰,当地销售。在镇、村大量存在着屠宰户(日屠宰量在2~5头),屠宰规模很小。
2.设备老化、卫生条件差。屠宰场大部分建于20世纪80年代,设备老化,设施陈旧,缺乏清洗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现代屠宰企业的标准。
3.安全有隐患。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过去的屠宰场已经变为城区、乡镇的一部分,距离居民区很近。日常生产所产生的噪声、污水、废料给居民生活带来安全上的隐患。村镇屠宰点大多设在村里居民区或者集市上,没有安全保障措施。
4.检疫不到位。生猪屠宰需经过入场检验、检疫申报、待宰巡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的环节。实际工作中肉品检疫和屠宰检疫在生产中只进行一项,造成检疫环节缺失。漏检现象严重,生产猪肉上市证章不全。
5.保障不到位。屠宰户属于家庭经营,自给自足,工作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屠宰场多为小作坊,雇佣工人劳动,劳动报酬低,没有劳动保障和劳保设施。
6.职责分不清。屠宰场工作人员分为检疫员和工人,检疫员属于动检部门派驻,工人属于屠宰场直接管理,造成管理上的交叉和职责不清。屠宰户为了节约成本,不申报检疫,也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形成监管上的漏洞。
二、对策探讨
1.改造旧场。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屠宰场应进行房屋维修,设备升级改造,形成规模。
2.建好新场。要按照现代屠宰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村镇一级屠宰户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统一购置电麻机、消毒器等设备,根据当地情况设立定点屠宰区。
3.规范程序。村镇一级应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市场状况,组织屠宰户到指定区域进行生猪收购和屠宰。派驻检疫员进行屠宰检疫,并统一出票、盖章,缩短屠宰户申报检疫等程序。已具有屠宰场的地区,采取市场指导、政策倾斜、科技投入、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屠宰工作的规范运行。
4.保持卫生。要求屠宰户对生产区、生活区、待宰区等功能区进行划分,给屠宰户配发消毒液和消毒设施,帮助其建立简易无害化处理池。老旧的屠宰场,要求制订卫生制度和消毒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生产中产生的污水、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制订屠宰户和屠宰场适用的消毒制度和卫生制度,杜绝病菌、病毒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5.合理规划。对于屠宰场位置的选择,充分考虑当地的市场消费能力和环境影响因素,选择下风、下水、交通便利的地点施建,并且强制性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因素,避免出现投资建设的屠宰场因城市发展被包围。
6.严格检疫。已建成运营的屠宰场要严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尤其是疫情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检疫证管理,做到检疫无误后开具票证,真正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病害猪肉和有毒猪肉坚决依照《生猪屠宰条例》和《动物防疫法》进行封存销毁。
屠宰区内要进行检疫、消毒工作,简化检疫流程,明确检疫员职责。在人力不足的地点,可授权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检疫消毒,由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进行定期审核和备案后开具检疫票证。
7.完善保障。屠宰区内屠宰户工人和屠宰场工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缴纳“五险一金”,购置劳动保障用品,按季节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增加屠宰厂工人薪金,提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