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快脚步
2014-01-25朱立志
文│朱立志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多功能性,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要求更高了、更复杂了。美国、日本及欧盟各国,以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及地区,为了加强农业宏观管理的职能和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都按现代农业的理念和建设进程对农业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不仅拓宽管理范围,还强化管理职能和手段,依法保护和支持农业产业,实行对农业产业链和乡村综合发展的全方位管理。目前,我国也有一些省份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把省经办、农业厅等有关涉农机构进行合并,组建了农业委员会,在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道路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当前,我国面临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等艰巨而迫切任务,面临着与发达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应尽快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向体制要效率、要生产力。
合理配置管理职能,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在农业生产、农业投资、动植物内外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农业贸易谈判等职能交叉领域,建议由国家农业部门管理,以利于更好提高工作效率。
整合相关管理机构,搭建高效运行平台。切实改革部门分散管理模式,整合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交叉、重叠的机构,按“一件事项、关联事项一个机构管”的原则,减少管理环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例如,以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整合节水灌溉、退耕还林(草、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农田水利等职能。
建设上下贯通、垂直管理的公共服务与支持保护体系。一是将渔政、兽医、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工作,实行农业部门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二是全面完善由国家级检测、省级检测以及在主产(销)区农产品检测站和企业自检构成的检测体系,加快对农产品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是整顿认证体系,严格规范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全程认证,大力开展国际互认工作。同时,健全执法机构建设,切实保证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继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试点。一是选择重点产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如对新疆棉花、广西糖业、沿海省区的渔业等,可试行生产、加工、流通的一体化管理。二是选择一些地区实行产加销、贸工农的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三是完善农产品贸易和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四是结合城乡一体化,规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五是完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机制。国家应从财政、信贷以及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予以必要的支持。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农资金运用管理力度。要切实改变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分块管理、有限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的状况,调整国家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议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总的分配、管理原则及其制度由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统一由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用好财政支农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努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显著消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