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生猪禁限养及污染整治工作现状及建议
2014-01-23韩水永赵雅芬
韩水永,盛 承,张 祺,赵雅芬
(杭州市萧山区畜牧兽医局,浙江萧山311203)
杭州市萧山区是浙江省生猪养殖重点区,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20 世纪90年代后期,萧山区委、区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发展高效农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措施,使该区的生猪业走出了一条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2013年,全区生猪饲养量达285 万头,生猪产值高达23 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4%左右。生猪业已经成为该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为发展农村经济,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工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生猪排泄物已经超过了种植业所能够消纳的能力,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日趋突出。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总体部署要求,该区全面开展了生猪禁限养及污染整治工作。
1 生猪禁限养及污染整治工作措施
1.1 明确整治目标 该区将生猪禁限养作为推进“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重要举措。2013年12月起正式启动整治工作,杭州绕城线内、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镇街建成区、四大平台核心区等“一线四区”作为禁养区,“一线四区”以外地区作为限养区。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关停存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和“一线四区”范围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全区生猪饲养量减少60%以上,即常年存栏量稳定在45 万头左右。明确生猪关停、削减和整治三大目标,2014年3月底,全区需关停的912 家生猪养殖场(户)(实际需要签约898户),已全面完成评估和签约工作。
1.2 建立责任体系 该区先后建立了区、部门、镇街、企业四级责任体系,做到任务明确,事权清晰,责任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牵头责任。区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区生猪禁限养及污染整治办公室,负责面上的统筹协调、统计考核、进度通报、日常督促、政策解答等工作。二是分管责任。农业、环保、国土、公安、城管、监察、宣传、发改、水利、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分工协作。三是属地责任。明确各镇街场、平台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实施主体责任。生猪养殖场(户)作为关停整治实施主体,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其中关停企业及时完成评估、签约、清栏、腾房等环节任务,限养整治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确保养殖污水达标排放。
1.3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积极发挥财政扶持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生猪禁限养工作。对关停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种公猪2000 元/头、能繁母猪1500元/头的经济补助,栏舍、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按相关标准经评估后进行补偿。对2014年10月前完成关停者,按猪舍面积给予60 元/m2的奖励。同时,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生猪养殖场(户),转产畜禽养殖以外其他农业产业的,给予租赁优先权。
1.4 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2013年12月,通过调查摸底、举办动员会议、发放公开信、媒体报道等方式,营造关停整治宣传氛围。组织各镇街场、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猪关停、削减、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二是集中整治。2014年1-10月,将推进关停整治等一系列实质性工作,在10月底前做好清栏腾房工作。明确签约后1 个月内发放补偿资金50%,完成清栏、腾房验收并移交后1 个月内发放补偿资金余款。三是检查验收。12月底将对2014年关停场开展生猪清栏、建筑物拆除和场地清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限养区内保留猪场进行存栏量削减情况验收。
2 工作进展
2013年底,全区共有生猪养殖场户947 家,存栏174 万头,其中列入“一线四区”和存栏在5000头以下需要关停、禁养场户912 家,存栏60 万头、建筑面积107 万m2,禁养的912 家中需签订关停协议场户898 家,已有897 家养殖场户完成签约任务,签约率达99.9%,预计6月底即可全部完成签约工作。按照“四年关停任务二年完成,力争一年完成的目标”,要求所有签约户必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清栏腾空工作,到6月底止,已有209 家养殖场(户)完成了清栏腾空工作,其中102 家完成了猪舍拆除工作,拆除建筑物面积占应拆面积的7.9%。
限养区内现有7 家存栏17 万头的规模养殖场申请了关停,将于2015年年初完成清栏腾空工作。限养区内保留的29 家规模养殖场2014年将削减生猪存栏20 万头,于年底前完成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6月,区整治办将组织力量对保留场的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到2015年底,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 存在问题及思考
3.1 环保整治要求在短期内难以完成 目前暂时保留的规模养殖场虽然原来都有一定的处理养殖排泄物能力,但与目前的环保整治标准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最关键的是缺少处理成本低、处理效果好的养殖业排泄物处理方式,许多场由于地处围垦地区不能进入集中处理管网,在短期内要求达到环保标准难度较大。
3.2 资金保障有一定难度 该区要求生猪禁限养工作“四年工作一年完成”,要求区镇二级财政在一年之内兑现关停清栏养殖场(户)补助资金,由于资金量较大,要在短期内筹集全区关停养殖户的资金问题存在一定难度。
3.3 执法监管到位有难度 控制生猪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但生猪养殖业是农业企业,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强硬措施来制止偷排、漏排行为。同时,由于养殖污水量较大、不间断排出,目前尚无十分完善的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可解决,光靠罚款不是最终的办法。
4 生猪禁限养及污染整治的对策和建议
4.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改善农业面源环境质量,优化生猪养殖业结构,宣传2015年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要求,使养殖场(户)、社会各界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需要通过大力宣传教育来提高广大养殖场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4.2 科技创新,资源化利用 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有节制的就地消纳原则,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粮)”、“猪-沼-草-猪”、“猪-沼-渔”等农牧结合的生态化种养模式,实现生猪排泄物资源化生态循环利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改进养殖设施装备,通过配套自动饮水机,高压冲洗机、采取定量饮水等科学有效养殖设备和管理方式,减少废水产生,消减污染点源。
4.3 加强监管,促进发展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保留生猪养殖场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污染整治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保留生猪养殖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全面的环保台帐系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建好环保“一场一档”,规范内部环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