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畜禽健康养殖的主要措施与实践
2014-01-23李中利
李中利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浙江平湖314200)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备受关注,以安全、优质、高效、无公害为主要内涵的健康养殖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畜牧业是平湖市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畜禽健康养殖是大势所趋。为此,平湖市在畜禽养殖健康与安全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
1 科学规划,优化区域布局
1.1 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生态坏境,着力解决严重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水环境治理“239”行动计划,平湖市政府制定了《平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1.2 编制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 近年来,环境污染、动物疫情及食品安全等问题越来越多地困扰着平湖市畜牧业的发展,给当地畜禽养殖健康与安全带来了不少影响。为此,平湖市编制了《平湖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规划以适度规模养殖和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优化布局和保护环境为要求,提出了2013-2020年畜牧业发展目标。2014年1月,《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随后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已完成修改。
1.3 创建无猪村、无猪镇街道 平湖市以“无违建”市创建为龙头,以养殖区域调整为导向,开展无猪镇街道、无猪村创建活动。2014年,创建当湖街道、钟埭街道为“无猪镇街道”,新仓镇、乍浦镇50%以上的村达到“无猪村”。2015年,创建新仓镇、乍浦镇为“无猪镇街道”。
2 多措并举,保障畜禽养殖安全
2.1 严格落实良种管理 2012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猪良种推广体系,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以充分依托和整合,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了多个二级猪供精站,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生猪生产方式转变。2014年,在全市全面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为确保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严格管理,4月份,畜牧产业科与农经行政许可科组织开展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为检查行动。对种畜禽场的监管情况、级别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经营主体和品种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要求的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者,依法收回《许可证》。检查结果,对7 家不符合要求的二级供精站撤销了行政许可。
2.2 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一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积极部署开展春防秋防工作,对全市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强化免疫抗体监测。根据年度免疫抗体监测计划,充分利用监测网点、村级疫情监测员和联村带户责任人员,对规模场(户)、养殖密度高的村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4年平湖市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出台了《平湖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案》,方案详细提出了处理模式运行、收集队伍管理、奖励机制建立等工作要求。2014年初,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在新埭镇姚浜村破土动工,处置中心以收集、贮存、处理为一体,采用高温炭化技术,并配套6 个收集冷库,年处理量达到1800 t 左右,得到了嘉兴市的高度肯定。6月份建设完成,并经调试运行后,于7月正式投入了使用。
3 加强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3.1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自2014年3月完成屠宰环节监管职能移交以来,平湖市畜牧兽医部门加强了对全市6 个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一是强化屠宰检疫,对进屠宰场的生猪进行入场查验、待宰检查、同步检疫等严格检疫程序。二是强化屠宰管理,采取不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监管制度,对屠宰场(点)的屠宰现场、工具设备、台账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屠宰环节安全。
3.2 加强饲料生产安全监管 一是做好饲料企业换证工作,按照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2〕46 号)等有关要求,平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新一轮饲料生产企业换证工作,组织全市14 家饲料企业参加现场观摩、知识培训、技术指导等会议,目前已有7 家饲料企业重新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饲料生产行业。二是强化饲料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每月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企业的饲料原料、用药情况、包装标签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饲料生产安全。
3.3 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 深入落实属地监管措施,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确保乳品安全,继续由辖区内的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奶牛养殖场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每月两次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养殖场生鲜乳生产、兽药投入品、养殖档案、储存、运输等情况的记录及“二证一单”执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