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三改一拆”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调查
2014-01-23王芬露孙泽祥翁宇挺
王芬露,孙泽祥,翁宇挺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浙江宁波315012)
近年来,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养殖污染问题日趋突出,给环境治理带来了较大压力。为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宁波市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不少畜禽舍被拆除。为掌握各地受“三改一拆”影响畜牧业发展情况,宁波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各地畜禽养殖场的拆迁现状,明确了各地补偿措施和相关政策,同时针对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1 畜禽场拆建搬迁概况
据调查,到2013年底,全市已先后拆迁畜禽养殖场1879 家,拆除畜(禽)舍面积119.11 万m2,其中拆除养殖户场1704 家,规模场175 家,包括2 家国家投资的规模场。在全面开展关停拆迁过程中,慈溪市的整治力度最大,2008-2012年,共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934 家,拆除畜(禽)舍面积57.6 万m2,累计投入补助资金4947 万元。
鄞州区关闭畜禽养殖场(户)173 家,拆除畜禽舍面积18.3 万m2,其中关闭高速公路沿线畜禽养殖场(户)86 家,拆除畜(禽)舍面积3.9 万m2,生猪存栏量减少0.9 万头,禽类存栏减少14 万羽,分别占全年饲养量的4.1%和13.2%。
北仑、镇海等地分别拆除畜禽养殖场262 家和110 家,拆除畜(禽)舍面积15.7 万m2和13.7 万m2。其中,镇海区关闭散养户31 家,拆除棚舍面积3.1 万m2,政策处理资金达591 万元。象山县拆除畜禽养殖场174 家,拆除面积8.37 万m2,重新落实畜禽养殖用地524 亩(1 亩=667 m2),重建畜禽场(小区)12 家,已建畜禽舍面积5.9 万m2。
2 相关政策及补偿措施
在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户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纷纷出台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凡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慈溪市根据《2008年“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奖励补助办法》(慈党办(2008)34 号)通知要求,对畜禽舍建筑物为砖混结构的补助120 元/m2,棚屋结构补助90 元/m2,棚舍结构补助60 元/m2。外迁畜禽补助标准为猪、羊、兔、禽分别补助50 元/头、40 元/只、10 元/只、4 元/羽。对未到饲养周期确需关闭的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鄞州区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鄞政发[2013]18 号)文件中畜禽养殖补偿标准对拆迁的畜禽舍进行补助,猪最高补助1500 元/头,奶牛3000 元/头,禽20 元/羽。对养殖规模常年存栏猪50 头以上;肉禽3000 羽以上或蛋禽1500 羽以上;奶牛5 头以上;兔500 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20元/m2计算,未到5000 元的按5000 元补足,最高限额为10 万元。
镇海、北仑等地对按照要求关闭转产的畜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关闭后畜禽舍原则上拆除,拆除补助标准为建筑物砖瓦结构补助120-200 元/m2;棚舍结构补助25-50 元/m2;石棉瓦结构补助35-45 元/m2。并按补助标准的10%给予奖励。补助和奖励经费由区、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3 拆建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拆迁重建成本高 拆除畜禽舍,各地要根据政策采取补偿措施给予畜禽养殖场户一定的资金补偿。据调查,象山拆除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养殖场栏舍简易房面积为2637 m2,彩钢瓦房面积为13610 m2,砖瓦结构面积为49570 m2,砖混结构面积为13120 m2。按目前补助标准计算,简易房80 元/m2、彩钢瓦房100 元/m2、瓦房150 元/m2,砖混结构的平房200 元/m2,无害化处理设施按所建造沼气池容积给予拆除补助150 元/m3,整个畜禽场拆迁补偿费用高达750 万元。如果再加上畜禽补偿款和新建畜牧小区建设费用,则补偿总额更高。
3.2 重建用地落实难 土地资源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畜禽舍拆除后重新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时落实用地非常困难。如象山县自2011年着手实施中心城区猪场拆迁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猪场已完成自行拆除,其余猪场也都签订了拆除协议,待新建畜牧小区建设完成后即刻自行拆除。由于难找适合建设畜牧小区的用地,受到畜牧小区建设地村民的反对,一度更改建设用地,导致拆建进程缓慢。
3.3 拆迁工作缺支持 因历史原因,许多畜禽养殖场多建在目前的禁养区内,而且是不少养殖户唯一的经济来源,如镇、街道无法满足养殖户要求,养殖场往往只有关闭难以搬迁,因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缺乏养殖户支持,致使工作推进越来越困难。据调查,自2010年以来,全市没有一个获批新建的养殖场。因关闭场重建用地落实困难,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个别关闭场业主东拆西建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受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界限模糊影响,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缺乏法律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 号)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对贯彻执行者增加了一定难度,如果按照法律法规强行关闭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给工作带来被动;加上散养户不属环保监管范围,直排、乱排现象的存在及重建设轻管理等,给整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4 产品供给无保障 禁限养区内养殖量所占比例较高,因此拆除禁限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给畜产品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慈溪市2011年度全市畜禽饲养量和180 万消费人口测算,慈溪市肉、蛋、奶自给率分别为41.9%、28.4%、5.5%,其中50%来自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部分畜禽养殖场是宁波、慈溪两级菜篮子基地),这与“十二五”该市下达的肉、蛋、奶平均自给率指标50%、60%、40%有较大差距。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禁养区、限养区还将继续扩大,畜牧业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小,预计对完成“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畜禽产品自给率影响很大。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性天气和调出地发生重大畜禽疫病、质量安全事件等,将很难保证畜产品的有效供应。
4 主要措施及对策建议
为保障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并“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宁波市在大力推进“三改一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投入,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拆迁重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拆建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建议。
4.1 分类管理,采取“拆、保、堵”措施循序渐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继续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拆、保、堵”措施,循序渐进。一是“拆”。在各地禁养区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户,各镇、街道要动员业主限期拆除,补偿政策仍依照各地出台的补助规定执行,根据当地关闭情况及养殖户实际困难可适当延长政策补助年限。二是“保”。对禁养区内“不影响饮用水源、不影响城镇村庄和市镇两级工业区建设、不影响城市集镇居民生活”的畜禽养殖场,建议由有关部门共同甄别确定、业主向所在地政府作出相应承诺后,给予一定时间保留,并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堵”。各镇、街道应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无序发展的零星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非法违建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精神,非法占用耕地一律予以坚决取缔,可结合地籍调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不配合治理的违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对畜禽污染物防治尚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可在有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上予以限制。
4.2 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闭场的重建用地 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和谐拆除”原则,切实解决养殖场的出路问题。市政府应同重视工业、商业一样重视畜牧业,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 号)精神,安排一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对禁养区拆迁任务重的镇(街道),必须落实与拆迁任务相应的畜禽养殖安置用地,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予以落实,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用地审批、规划和建造工作,为拆迁养殖户提供出路,确保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顺利关闭和居民菜篮子工程的应急保障。
4.3 创新模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生态畜牧业重要性的认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主要切入点,强化畜牧业清洁生产观念,研究和应用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一是推行采取干清粪方法,粪污生产有机肥,污水采取厌氧加耗氧处理方式。二是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通过生物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等技术处理,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三是应用科学的栏舍结构、生产工艺,实现固体和液体、粪与尿、雨水和污水三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及污水中氨、氮浓度。四是继续开展发酵床生态养猪、环保型移动式猪舍等畜禽养殖节能减排技术的试验与示范。五是积极探索“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化养殖,达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利用目标。如适度推广以发展金华猪、芦花鸡、绿壳蛋鸡、野鸡等为主的“高效、生态、休闲”新型畜牧业。
4.4 正确引导,加大拆迁重建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做好思想引导,帮助歇业业主实现再就业。如设置专门培训经费,对今后不想从事畜禽养殖业的业主,根据本人意愿及时做好转岗就业培训,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使他们顺利过渡,尽早实现再就业。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建议政府在保持原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对限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生态化改造、规模养殖场污水纳管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借助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现代畜牧产业提升项目,加大对种畜禽场、规模场及标准场建设的扶持力度,有效保障畜禽产业的发展及畜产品市场供应。
4.5 加强领导,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领导,要把生态畜禽养殖场建设作为加快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合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一是各镇、街道是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乡镇、街道应将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纳入村(居)委会年度考核内容,并将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二是加强巡查,防止畜禽无序养殖。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畜禽养殖场监管信息网络;设立并公开非法养殖场监督举报电话;会同农业部门、乡镇、街道建立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三是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允许规范发展养殖点扩建、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场主应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同意,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报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