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医改的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初探
2014-01-23申团结黄泰康
申团结,黄泰康
(1.沈阳药科大学 现代社会药学研究中心,辽宁 沈阳110016;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 100810)
基于新医改的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初探
申团结1,黄泰康2△
(1.沈阳药科大学 现代社会药学研究中心,辽宁 沈阳110016;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 100810)
新医改的推行成效显著,获得国内外各层次群体的认可。由于历史和机制问题,药价虚高仍大面积存在,制定完善的药品定价机制,提高医疗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医改事业的顺利健康推行。
药品定价机制改革;新医改;资金使用效率;药价虚高
随着新医改的全面推行,医保与新农合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不但享受到了优质的医疗服务,医药负担也逐渐减轻。但是,随着新医改的逐层推进,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例如药品降价招标等措施按下葫芦浮起瓢,药价虚高现象仍客观存在[1]。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影响人民群众对新医改实施效果的判断,同时也占用了原本就比较紧张的医改资金,进而对新医改的效率与公平造成严重影响。
1 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因素
1.1 生产环节价格虚高 从药品生产企业的来源来看,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的药品普遍存在着生产环节价格虚高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内药品的定价机制存在问题,一些专利在国际上已经过期的药品,在国内却被以“原研药”的形式加以保护,并且这一类药品在高端药品市场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获取的利润也相当丰厚。规格与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从零售价格上来讲,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普遍高于内资企业2倍以上甚至更高,并且流通环节中的费用率也比内资企业低得多,这样,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就会赚取高额的利润。
从内资企业方面来看,普药企业普遍存在着利润微薄或者亏损的现象,即使以新特药为主打产品的企业其利润也被政府招标、降价以及流通环节双面挤压,使其利润率大大降低,这样就导致整个行业难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导致研发以及再生产方面的投入出现严重不足,部分企业甚至在经营行为上缺乏长远规划,难以从战略战术上与外资企业相抗衡。
1.2 畸形的流通环节 目前我国特殊的医药不分家的医疗体系,使得医生在药品的应用上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同时还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流通环节在医药销售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
外企及合资企业捆绑成共同体,并借助我国的支持政策获取巨额的利润。为达到销售药物的目的,他们结合各种学术推广活动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临床路径规范、国外考察、会议、沙龙等,并且邀请的对象主要为具有发言权的专家或者医生。这样,外企及合资企业就通过这些“软环节”带动了药品的销售与使用。在举办各种各样活动的同时,部分药企甚至在“软环节”投入的同时大打金钱促销牌,通过“临床观察费”等多种类型的金钱促销方式,抢占学术以及药品销售的阵地。
在外企及合资企业多种销售方式的压力下,内资企业也在想方设法寻找合适的销售路径,增加药品流通环节中的费用额度,通过“带金销售”等经济刺激方式刺激医生开出包含某些药品的处方。目前,这种方式普遍存在,并且已经成为相当多内资企业赖以生存的主要方法。
部分药企还通过招标、药品医保等方式获取利润,通过过票公司或者自有等方式开出虚高的发票,发票到达医院并回款后在给医生一定数额的先进提成,促使医生开出包含这些药品的处方,以达到销售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倒卖发票以及医生坐收回扣等医疗行业特有的现象。药品价格由出厂价到医院招标价往往实现4倍左右的增长,但作为平台的医药公司只实现2%-3%的利润空间,其余部分被流通环节层层占用。
1.3 投机研发行为 为达到提高销售价格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外企以及合资企业还会使用原研、专利、单独定价、销售额排名、原料进口、欧盟认证等附件资质。
而内资企业则想方设法,甚至采取更换药品的规格、剂型、装量、批量仿制、单独定价、组合包装、申请组合专利等曲线突破的方法达到销售的目的。
当前,在我国国内的新型药物的研发方面,外企以及合资企业主要通过“原研药”的方式,想方设法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一步步延长,以投机行为在国内市场运作;而国内药企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仿制,并将各种文件附加其上,以达到产生增值效应的目的。总体上来看,国内药企进行新药研发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充满投机性的行为[2-3]。
2 目前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主要办法及存在问题
2.1 以发改委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系 即以发改委、物价局为主导的药品调价(以降价为主)和药品物价备案制度。
2.1.1 积极影响 有效地降低了目录内药品整体费用,压低了流通领域利润空间,提高了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降低药价虚高最直接简洁的方式之一,通过前提调研、专家论证、发布降价通知,最后影响各省市中标价、医院零售价,从而直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打击中间渠道费用、节省医疗费用,从而造福人民群众。
2.1.2 存在问题 只能降低部分药品价格,不能降低整体药品费用总额:由于市场存在严重的寻租行为,被降价药品利润空间降低,销售下滑,没有被降价药品顺势替代[4-5]。
促使企业逆向操作:从药品物价备案源头提价,通过政府公关甚至做专家工作实现药品提价,间接提升了整体药品物价水平。
降价造成部分质优价廉药品从医院市场消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由于降价后利润空间极度压缩,部分药品进不了医院销售目录,或者进入医院后没利益驱动导致零销售。降价造成医药产业重新洗牌,出现“劣药驱逐良药”的逆向选择:某些没有经过长期临床试验、副作用不明确的新上市药品,可以因独家及专利等因素,同时由于竞品被降价获得相对高价位及操作空间。在医院销售中趁机大幅度抢占市场份额。
降价时很少触及所谓“原研药品”:这种在国际上专利过期,在国内却区别对待的非专利药品通过价格优势,继续在国内医药市场上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并获得高额利润,影响到医疗费用的资金效率。
2.2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医保、新农合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
2.2.1 积极影响 确立了基本的药品报销范围和价格体系,使得医疗机构的采购有了范围和最高限价。医保、农合、基本药物目录有财政费用报销支撑,因此在用药上有引导和调整作用。同时,新进目录产品基本上都会一定程度降价,也节省了一定医疗费用。因涉及到费用支付标准且分类较科学,这些目录是长期以来国家调整药品价格的有效工具。
2.2.2 存在问题 医保、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和价格对药品生产企业影响深远,部分生产企业将资源用于政府公关环节,花费金钱使独家产品进目录且不降价。这部分企业在成功收益后会将“经验”复制并导致行业内不良风气,造成医疗资金使用的不效率。建立完善的药品评价体系和成本监控体系将目录回归到公益性至关重要。
各地区有对省级医保和地市级新农合目录以及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权。在缺乏监督管理和统一评价标准的前提下,容易滋生腐败。建议由国家在考虑各区域特殊情况下,收回目录调整权以维护行业秩序。
2.3 省级医疗机构及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挂网
2.3.1 积极影响 各省(市)非营利性医院及一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药品采购逐步规范,在一定程度降低了药品采购费用并降低了药品单价。
2.3.2 存在问题 因流通环节问题仍存在,同发改委降价效果类似,会造成“劣药驱逐良药”的逆向选择。
寻租行为滋生腐败,部分生产企业与招标公司甚至地方有关部门勾结。通过制定招标规则、围标、评标等实现高价中标,确保流通环节费用空间,促进销售[6-7]。
在流通领域尚未理顺情况下,多频次招投标和降价严重挤压企业新产品生命周期,造成很多产品最多销售3-5年。企业投机性心态普遍,在研发和销售环节都不愿意长线投资。
3 策略
3.1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相关法规,将外企以及合资企业“原研药”的超级待遇废除,全面推行无差别定价,确保内资企业与外企以及合资企业的平等地位。这样,不但能够降低我国在高端药品方面的支出,还可以大大降低我国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开支,同时还可以引导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
3.2 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将安全有效、经济实惠的基本药物纳入目录,并努力扩大这些药物在医院中的药品比例以及使用范围,提升常规药物的效率,替代高价药物,压缩高价药品的使用范围。
将经济学概念引入遴选药品程序,针对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之中并且比较畅销的药品制定定期价格检查规则,针对价值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对成本和费用进行核定,切实改变药价虚高现象,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8-9]。
3.3 加强农合以及医保药品录价格管理[10-12],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设定浮动的范围,确保农合、医保药品定价的合理与规范,并且形成定期动态调整机制[13]。
3.4 全面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药企自主定价产品备案制度,在参考相同类别产品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价格备案制度。
3.5 健全招标挂网制度 推行分级挂网招标[14-15],特别是省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生产的产品更要严格执行,并且针对类型不同的产品实施针对性的招标定价制度。
针对农合、医保目录中的产品以及基本用药目录上的产品采取单独招标的方式进行,在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供应的基础上尽量压缩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中的利润,切实降低药品的价格以及费用。
对于普药产品中质量过硬且价格低廉的产品可以采取专家委员会定价以及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鼓励其销售,若这些普药产品因为较大幅度的降价对正常供应造成影响时,可以采取提高价格的方法促进生产,以保证其正常的供应。
针对自主定价产品采取分等级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过程中,按照原研、专利等因素确定中标价格,并且在中标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16]。
3.6 对药品附加资质认真审核,避免部分药企浑水摸鱼,以假乱真。对于通用名相同但剂型、规格以及装量不同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差比价。对于弄虚作假的工艺制备专利、各种类型的组合物坚决不予认可,全面营造优良医药营销环境,从而带来公平效率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3.7 努力创造“医药分家”的条件,并适时推出,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阻断药品销售与医务人员收入之间的关系,完善医药经营体制,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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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the drug pricing system for the new medical reform
SHEN Tuan-jie1, HUANG Tai-kang2△
(1.Research Center of Modern Social Pharmacy,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16,China;2.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810, China)
New healthcare reform has been achieved remarkable effects and had a lot of acceptance by people at home and abroad. As the reason of the historical and medical system problem, high Medicine Price still exists in the most area of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mechanism of drugpricing and improve fi nancial ef fi ciencies of medical reform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althcare reform.
mechanism of drug pricing;new healthcare reform; fi nancial ef fi ciency;high medicine price
R 956
A
1005-1678(2014)01-0156-03
申团结,男,博士在读,研究方向:药事管理学,E-mail:onion 09@126.com;黄泰康,通信作者,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药学研究, E-mail:17995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