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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官民“攻防战”

2014-01-22

共产党员·上 2014年1期
关键词:吉安市申请人条例

公开可能惹麻烦

结果似在意料之中,2013年10月底,李火根等9名农民状告江西省吉安市发改委的行政诉讼又输了。

62岁的李火根是吉安市吉州区先锋村村民。在城市大幅扩张的浪潮中,先锋村的菜田先后多次被征。为了弄清村里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前因后果,并得到一笔相对可观的补偿款,李火根等9名村民,从2013年年初开始向省、市、区三级共10家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然而,至今,村民们依然没看到希望。

每年向各级、各地行政机关申请数百个信息公开的代理律师邓海凤把申请描述成一场战役:必须既有战略,又有战术,才有成功的可能。

尽管不少学者认为,信息公开中,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应该是合作关系。但实践中,双方往往上演一场“攻守战”,各种形式的“拒绝理由”和“申请攻略”也应运而生。

“一些公职人员会想,既然公开可能惹麻烦、让领导不高兴,不公开又没什么责任,不如不公开”,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没有明确责任机制,也是信息难以公开的原因之一。

让申请人筋疲力尽

2013年1月3日,李火根、李水根等人严格依循邓海凤的交代,向江西省政府、省国土厅、吉安市政府、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等10家行政机关同时寄出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先锋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领域共28项文件。

申请发出不到一周,吉安市发改委发来回复:补正。几天后,吉安市国土局、吉州区国土分局、吉安市城建局、江西省国土厅同样发来四份补正告知函。

“补正,就是政府认为你没说清要公开哪些文件,让你重新说明。”邓海凤说,“这几乎是《条例》中被滥用最多的一条,因为没有次数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让你永远补正下去。”补正既拖时间、又消磨士气,直到申请人筋疲力尽。

为了达到行政机关范围“明确”的标准,很多申请人不得不多次补正。“原本申请公开的十几项文件常被缩减成五六项,甚至两三项。”邓海凤说,补到最后,能公开的文件,也与最初的要求相去甚远。

在一些律师看来,补正,说明至少还有余地。如果一旦被行政机关告知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事情就会更加棘手。这三点不予公开理由,不仅在最初的申请阶段有效,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依然可以发挥效力。

而究竟哪些算是“国家秘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此外,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推脱、行政机关“未查询到”等,都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常用理由。

对行政机关的各种搪塞,很多律师和当事人选择了向上级部门复议。先锋村的案子里,村民们也是逐级复议,一直“闹”到国土部。

法院大门很难开启

在申请、复议等一套“策略”都无果的情况下,李火根等人开始尝试司法途径。从2013年4月起,他们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吉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起诉。和大多数想打此类官司的原告相似,李火根等人的起诉一直没被受理,而且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书面答复。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观察信息公开诉讼多年,他的总结是:“当知情权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时,人们诉诸法院,法院的大门却很难开启。”

果然,村民们好不容易成功立案的两次行政诉讼都以失败告终。

不仅在吉安市或者江西省,即便在法治程度较高的北京,想要打赢信息公开诉讼也绝非易事。2013年10月15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显示,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2008年一审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均在一审中败诉。2012年336件中的59件原告胜诉,比例为17.6%。而即使胜诉,也不一定最终胜利。在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判决能否有力执行,依然需要观察。

(文/滑璇 据《中国新闻周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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