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票”理当是“站价”
2014-01-22三清言
共产党员·上 2014年1期
三清言
又一年春运即将到来。许多买不到卧铺或座位票的旅客恐怕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延续多年的现实:花与座票同样的价钱,买一张“站票”上车。据2013年12月16日《现代快报》报道,记者就这个“老话题”再次询问铁路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我们不清楚,但火车票票价的依据是有规划的,根据目前实施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旅客票价按旅客乘车的实际路径计算,也就是说车票价格主要是依据其距离长短制定的,距离长,票价就高。”
“站票”也是票,只要能回家。可是,要是站上个十来个小时,身体实在吃不消。笔者认为,铁路部门“同价不同票”的“霸王条款”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票价理应比有座票价低。买“站票”上车,就应该是“站”价才对。如果车票价格主要是依据其距离长短,距离长票价就高,那请问卧铺票价比硬座票价为何高出那么多?显然这种说法根本说不通,有强词夺理之嫌。
长期以来,此“霸王条款”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公众质疑之声不绝,为何仍能“存活”至今?有关人士指出火车硬座票价是目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低票价,不能随便变更。定价部门忽视群众的呼声,不对“站票”单独定价,成为盘剥乘客利益的“助手”。
去年国家对铁路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应借此机会,对铁路的一些经营和服务模式进行认真反思和改革,终结类似“同价不同票”的霸王条款,树立在民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