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执法文书制作常见的问题及制作策略
2014-01-22安艳阳
安艳阳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河北 石家庄 050031)
种子执法文书制作常见的问题及制作策略
安艳阳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河北 石家庄 050031)
通过对执法文书定义的理解,讨论了种子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种子;执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自从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来,我国的种业发展迈上了法制化与规范化的道路,种子产业的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困扰着种子执法工作的进行,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会对种业乃至农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我国种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有关种业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而行政执法文书则是进行相关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不仅仅有助于我国种业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更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因此,种子执法文书的制作对种子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谈谈种子执法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 执法文书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相关法律职能的组织,在管理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正确处理相关的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文书具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第二,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或被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使其能力,对国家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所使用的文件,具有行政效力;第三,制作执法文书的主体,一定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或者被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执法主体具有合法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授予的执法权力时,通过执法文书表达执法者执行法律的意思,同时执法文书也是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进行答辩的有力证据。
2 种子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种子执法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对于执法主体与违法主体的确定并不明确。《种子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以及林木种子工作。不难看出,县级以上的农业局、林业局才是种子执法工作的主体,然而在我国的种子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却常常搞不清执法主体究竟是谁,因而导致执法文书的制作过程混乱不堪、效率低下。自从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于种子管理中的各项处罚决定开始多样化、规范化起来,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2.1 发文机关没有明确标识
比如《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写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也有称为《农业行政处罚书》的,发文时候也没有规范的样式。
2.2 写作格式不够规范
在种子管理中,行政处罚被划归到公文范畴,那么在书写格式上就要符合公文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对于公文标准格式都有规定,在制作种子执法文书过程中,就可以作为参考。
2.3 行政执法过程不够严谨
种子行政执法程序主要依据是《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履行法定程序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比如在《送达回证》制作中,就存在着文书名称、时间、送达的地点以及签名都不够明确的问题。
此外,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往往得不到当事人的配合,其中所设计的格式内容也不够详尽,特别是与案件有关的谈话,如果记录有误或者受自身记录习惯的影响,就会导致对谈话内容的误解。
最后,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掌握了相关的证据以后,就可以开始下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了,然而在进行与种业相关的通知书下达过程中,书面却总是存在着违法内容不具体,违反的法律和应该进行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相关依据缺乏明确陈述等问题,因此导致了一些行政案件难以处理。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也存在着很大问题,很多执法机关为了尽快了结案件,往往会草率完成制作,使得《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效用大打折扣。
3 正确制作种子执法文书的对策
3.1 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文书
在进行种子执法文书的制作时,首先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认清执法主体与违法主体。在确定违法主体方面,可以采用以下3种办法:第一,可以让其出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以确定负责人身份;第二,让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以确定法定代表人;第三,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件,那么就可以确定当事人就是违法主体。
3.2 认真收集相关证据
一定要具体认真地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且做到将抽样取证清单、异地登记保存单、询问笔录、相关照片与影像资料等妥善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充分全面,并且在取证过程中,最少也要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与取证,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公正与公开。
3.3 完善执法文书制作过程
《送达回证》要保持“一书一证”,将名称、时间、地点以及签名都要明确,如果出现拒签的状况,可以依靠社区居委会以及村组等等协助工作。在进行《询问笔录》的时候,要设计好询问主题,态度端正,并掌握询问技巧。记录的内容要与被调查人的表述相符合,并签名画押。
3.4 表述要符合相关规定
在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按照“事实、理由、依据、决定、法定义务、经济权利和途径”的方式进行表述,并且符合《种子法》的相关规定。
种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认真做好种子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就能够帮助执法部门顺利进行相关执法,减少违法活动,并且促进种业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高速发展。
1005-2690(2014)07-0032-02
F322
A
2014-04-22
安艳阳(1985-),女,河北石家庄人,学士,农艺师,从事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