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民政工作再谱新篇
2014-01-21
2013年,河北邯郸峰峰矿区民政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牢“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主线,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于“资金到位好、工作进度快”位居全市之首。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80元提高到2304元。目前,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3293户、31043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7963.31万元;全区农村低保对象5259户、7221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924.78万元,完成城乡低保家庭电费补贴250余万元。同时,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对第一批市级重点贫困村开展了帮扶项目验收工作,并对刘岗西村等3个贫困村制定实施养殖增收项目,带动农户实现增收脱贫目标。
积极整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共为7184名农村困难群众缴纳参合基金43.1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21人次,救助金额297.1万元,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8.1万元;扎实开展灾民救助工作,2013年共发放了价值90万元的救灾粮油,共救助受灾群众9820人。
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区68个城市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与服务模式,并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按照确立的“搭建好农村社区工作平台,搞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环境优化两项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组织、服务、文化三个体系”,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农村社区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对全区68个城市社区310名社区工作人员和75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银行化发放。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蛇年春节和“八一”期间对驻峰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共送去慰问金3万元。完成了优抚提标工作,提高了在乡复员、“两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同时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500元/年提高到12480元/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3500元/年提高到7831元/年,今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款979.22万元。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完成占地800余平方米的峰峰烈士陵园建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开展积极,行动迅速,资金到位快,在刚结束的省市督导检查评比中名列前茅,成为全市最先发放的县区。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不断规范。开展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新批准成立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加大了殡改政策宣传和殡改市场管理力度,保持全区火化率总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改善殡仪服务环境。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在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上获得“资金到位好,工作进度快”称号。《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全面完成,峰磁线、峰武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2张,超额完成了省“十二五"期间提出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张的目标。完成了基层建设年活动“十件实事”中承担的7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为每个村提供1万元的启动资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工作,启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凡户籍在峰峰矿区境内满8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峰峰矿区民政局还开展了“基层建设年”活动。驻南旺村工作组先后帮扶该村硬化村街道路面积3700平方米,并完成了村水网改造、增设改造村垃圾池、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和农村安全稳定用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