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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追问与文学性的重构
——以乔纳森·卡勒对罗兰·巴特后期文本观的批评为参照

2014-01-21汤拥华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巴特文学理论

汤拥华

(浙江工商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杭州 310018)

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言,我们正置身于“理论时代”的余晖之中。要用一些关键词来指示这个时代,“文本”当在首选之列。在文论家乔纳森·卡勒看来,此概念的提出应被视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一次大的“智性进步”(intellectual advance)。[1]113一个学者说出这个词,无论他面对的是台阁体律诗还是巴厘岛的斗鸡游戏,我们都会视其为“理论中人”,甚至有可能根据某一著述的标题是“作品分析”还是“文本分析”,揣测著者的学术背景乃至年龄。与之相应的,随着理论热潮退去,文本的光芒也渐趋黯淡,据卡勒对欧美学界的观察,现在已看不到过去那样多以文本为题的著作了,“文本主义”也几乎成为贬义词。[注]参见Jonathan Culler:The Literary in Theor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00.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英美不少文学研究者旗帜鲜明地反对“文本—理论—意识形态”的研究范式,有人断言“文本主义”不过是二三十年的热闹。参见Stein Haugom Olse, Anders Pettersson(ed.): From Text to Literature: New Analytic and Pragmatic Approaches,Palgrave Macmillan,2005.然而正如卡勒所言,不管我们从事的是文学研究还是文化研究,文本的难题始终纠缠着我们,仅仅不说文本或文本性无济于事。本文拟对文本这一概念的内在逻辑做出一番考察,为集中论题,此考察将围绕罗兰·巴特后期文本观以及乔纳森·卡勒对此文本观的批评展开。

一、 从作品到文本

卡勒指出,“文本”的提法最早由英美“新批评”推上前台。新批评强调以作品所提供的客观材料——自律自足的形象整体——为分析对象,悬搁作家的个人信息包括所谓创作意图,同时避免以读者主观感受主导批评。新批评的出场是对文学本体论的强化,在不同读者见仁见智的背面,是独立于政治、伦理诉求或个人趣味的文学本身,必须先行假设这一“本身”存在——此时,文本本身、作品本身、文学本身可谓一体贯通——否则有价值的或至少是怀有“善良愿望”的争论便无法进行。

不过,在理论的时代到来之后(以结构主义的兴盛为标志),这一文本概念不再是不言自明的了。据卡勒的定义,理论——或者说,大写的、跨学科的理论“Theory”,区别于特定领域的理论如文学理论——是一种“向文学或其他话语实践中创造意义的范畴提出质疑”的活动[2]16,与此相表里的,文本分析不再是解读给定的意义,而是持续探究意义得以生成的机制,如詹姆逊所言,“将注意力集中于分析者作为读者的地位以及他自身作为阐释者的理性运作”[3]18。这一概念可以被用来对现有知识话语进行全面的反省,从而使学科的界限受到挑战。罗兰·巴特广为征引的说法是,所谓跨学科,不是让不同学科来研究原本属于某一学科的对象,而是让它们共同面对新的对象,这个新的对象就是文本。[注]巴特以首字母大写的形式强调文本概念的特定内涵。文本与跨学科的关系,详见巴特的两篇文章,一为《从作品到文本》,相关英译见Roland Barthes: Image Music Text, Fontana Press,1977,p.155.另一篇为《研究:青年一代》,相关英译见Roland Barthes: The Rustle of Languag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72.对那些从文学研究走向文化研究的学者来说,文本概念非常实用,它比作品概念更适于处理非文学对象,如广告、建筑、流行音乐等,在研究的广度上较少限制;同时,它也不像作品那样拘泥细节、强调整体,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大。当然,后者也带来了问题,自由和随意只有一线之隔,对文本的探究有可能完全脱离文本,所以有学者呼吁将新批评与当代理论结合起来,提出“先细读作品再进入理论,无论你的理论是后殖民还是后现代”[4]。这当然是有益的提醒,但是所谓“细读”(close reading)并不是解读文学作品的不言自明的前提或者“门槛”,其本身的内涵需要从特定的研究目的中得到规定。正如卡勒所提醒的,有文化研究者甚至有此论调:“尽管在文化研究中没有明令禁止对文本的仔细解读,但它们也不是非做不可的。”[5]。文化研究的核心任务是考察话语实践,即某种结构性的观念、范式或者体制如何深嵌于文学文本的生产之中,这一关切决定了文本细读的重点、程度与方式。在此语境下重提“何谓文本自身”的问题,显然需要有新的进路。

我们还是把目光转回巴特。巴特提出其文本观的首要著作是《从作品到文本》(1971)一文,文中巴特对文本做了七重描述。他不将这些描述视为定义,而视为“触摸”,因为文本是不可定义的,“有关文本的话语本身就是文本”,“有关文本的理论必须对接于一种写作的实践”。[6]164这一描述提示我们注意,在“作品”的问题框架之下,写作与阅读是分离的,阅读是阅读他人已经写作完毕的作品,这里不仅存在着主客二分的逻辑,而且写作和阅读明显是两个过程,“文本”概念的提出,则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巴特的描述从七个方面入手。[6]155- 164首先,文本不是可以度量的实体对象,而是一种活动。其二,文本不受传统的文学及文类范畴限制。其三,文本不是有明确内涵的所指,而是符号的游戏,是开放的、非中心的,需要通过断裂、重叠、转移种种去体验。其四,文本是复数的。一部作品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但是每一解释的本性是排他的,而文本的复数是立体的、不可化约的杂多,因为文本总是文本的交织,或者说,交互文本性就是文本的本性。其五,文本剥夺了作者的权威,作者本人不能左右文本的意义,而只能造访文本。此一看法的经典表述在写于1968年的《作者之死》一文中便已出现,巴特宣告了作者的退场,使文本成为永远的当下。[6]145其六,文本强调读者的参与,打破写与读、创作与消费的界限,将两者带入同一种意义游戏。最后,文本带给我们一种无差别的快乐,它不再制造时间或空间的阻隔,而是构建起语言的乌托邦,在其中没有任何一种语言凌驾于别的语言之上。最后一点可以看作是巴特对早年《写作的零度》(1953)一书的回应。在那本书的结论部分,巴特将他对文学写作的探讨推进到这一矛盾:“作为一种必然性,文学写作证明了语言的分裂,后者又是与阶级的分裂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种自由,它是对这种分裂的自觉与超越这种分裂的努力。”[注]参见罗兰·巴特:《写作的零度》,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根据英译本有改动,参考Roland Barthes: Writing Degree Zero, Hill and Wang,1967,p.87 -88.文学本身既是分裂的,又是对抗分裂的,这两个方面以不可化约的方式统一起来;而文本概念的出场,则以写作实践的一元论取代写作与阅读的二元论,以“反对象”的文本打破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二元对立,从而消解了由身份差异所造成的隔阂。

巴特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本主义者”,他是把文本当作一种乌托邦设想去描述的。在此乌托邦中,种种权力关系相互抵消,正如他在法兰西学院就职仪式上所言,“在各种小权势之和谐一致的整体中,文本似乎成为去权势化的标志本身。文本自身包含了无限逃避群体言语(那些被聚合的言语)的力量,甚至当群体言语在文本中重新形成自己的时候。”[7]194他进一步指出,文本“是这样一个社会空间,它不让任何语言安全地处于外部,也不让任何解释者处于裁判者、掌控者、分析者、告解神父、解码者的角色。”[6]164在《研究:青年一代》(1972)一文中,他告诫青年学者说,过去的研究者一直处于一种分裂的状况,一方面是科学话语(有关法则的话语),另一方面是欲望话语,而科学研究本该是植根于欲望的。他宣称:“符号对我来说只有在引诱或激怒我的时候才是重要的。符号本身对我来说永远是不够的,我还需要阅读它们的欲望。我不是一名阐释学者。”[8]所谓“符号本身”,所谓“阐释学者”,都指向科学的认知活动,巴特的《神话集》正是此类认知活动的经典。但是这类工作已不能令他满意,对后期的巴特来说,“使世界文本化”是一回事,“沉入文本的世界”是另一回事,后者并非基于把握文本意义的欲望,而是基于对写作本身的欲望。一个对象仅仅是可读的(the readerly),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本,文本的核心是可写(the writerly),巴特指给青年研究者的道路,是“投身能指的游戏,言说行为的无限性,简而言之就是去写(并不仅仅意味着‘写得好’),去将‘自我’从它想象的外壳里剥离出来”,不是让主体表达自身,而是使其分散,从而溢出研究的常规话语,将研究者从科学话语的强权下解放出来。[9]这是以“作为活动的文本”解说“作为写作的研究”。巴特毫无保留地对待写作概念,写作就是生产,即不仅仅是接受、理解甚至质疑、反思,还是直接地开拓与创生。

二、 理论,还是审美?

作为研究法国结构/解构主义的专家以及推动“文学理论”向“理论”转型的重要人物,卡勒从巴特那里受益良多,但他并不完全认同巴特的文本乌托邦。[注]卡勒认为,文本在巴特这里是一个荣耀的概念,如果不说神圣的话。参见Culler: The Literary in Theory,p.106 -107.他首先反对巴特的一种做法,即以作品指称“常态文学”,以文本指称“先锋文学”。虽然巴特声明,不能简单认定作品就是古典的而文本就是现代的,事实上有些现代作品只是作品而有些古典作品却是文本[注]参考Roland Barthes: The Rustle of Language,p.73.另外,在对爱伦·坡的分析中,罗兰·巴特说:“我们不应夸张现代文本和古典叙事之间的距离……叙事的身份,一旦达到一个文本的质量,就会强制我们面临着代码的不可决定性。”参见《符号学历险》,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8页。;但这一声明的潜台词是:作品和文本两个概念对应着不同性质的文学对象,而且后者高于前者。这种从对象入手的区分,似乎与文本的逻辑不符。我们看到,一方面,巴特承认“古典文本”或者说“可读文本”是文学的主体部分,面对这类文本——或者干脆说作品——批评家能做的只是解释;但是当他着手阐释一部我们所认为的“作品”或者说“可读文本”时,却总有办法展现出意义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复数性[10],使人不免怀疑在巴特面前是否真有仅仅可读的文本。也许巴特只是先分出可读文本和可写文本,然后对可读文本进行阐释,激活其作为文本的内在潜能(就像他在《S/Z》中对《萨拉辛》所做的那样),这样可读的也变成了可写的。于是此处就有理由追问:究竟是我们使可读的成为可写的,还是它本身就是可写的?进一步,究竟是我们使作品成为文本,还是它本身就是文本?卡勒认为,作品与文本的二分法站不住脚,因为文本理论的逻辑就是一切作品皆可还原为文本,而不是有些作品是文本,有些只是作品。如果说文本作为交互文本、作为不可调和的功能模式的整体,是一种不可能的对象(客体)的话,那么所谓作品根本就是幻象。卡勒相信,激进一点的话,巴特的文本观理应达致这一结论:我们应该停止以作品的观念去读书,因为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并不存在。他建议,如果巴特想让文本与作品在逻辑上对称,必须回到这一事实:“作品的观念——作为作者意图的实现和有机的整体——同样是一种不可实现的理想,”它与文本都是特定的分析模式,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体系性的对立。[1]109文本分析的重点是使文本成为理解世界的基础性概念,而不是选出一批称得上文本的作品。如果罗兰·巴特试图挑选文本[注]巴特的确会挑选文本,比方在一次访谈中,访问者问他是否像读米什莱,萨德,或福楼拜的文本那样读马克思的文本,即把它当作一个纯粹的符号体系,生产着纯粹的享受?巴特答道:马克思可以这么读,但列宁,甚至托洛茨基都不行,而且他不认为人们可以像阅读任何其他作家那样阅读马克思,人们不能忽视(马克思引起的)政治效应,以及后来作为结果的刻印——马克思的文本完全存在于其中。参见《知识分子有什么用?》,王立秋译,载于《读品》2010年第11辑。,那么他不仅是将文本对象化,而且是回到了新批评“文本自身”、“审美自律”的老路,因为后者就是要显示文学的杰作如何以作品自身说话,比方说通过作品内部的反讽结构,建立某种难以用概念语言传达的意义。或许巴特对文本的描述远比新批评诸公复杂微妙,但两者只是程度差别。

卡勒所指出的这个问题有多严重?从某个角度看去,卡勒是小题大做了,即便巴特真的挑选文本,那也情有可原,任何一种批评观念(及相应操作方法)即便理论上普遍适用,也一定与某些对象特别契合。巴特既已明确宣称文本是一种活动,我们似乎不应在细节问题上过多纠缠。但是,卡勒的意图并不只是要反对将文本对象化以及在文本和作品间做高下比较,更是要把巴特拉回“理论”的轨道上来。正如前面所讨论的,从作品到文本,这是一种理论反思的逻辑,“确立产生意义的条件”与审美无关,或者说它原本就是要突破审美的神话;而当巴特宣称他要沉入写作时,一个新的神话就出现了,卡勒的表述是,“巴特客观的是一个好作家,但是作为作家的巴特却是一个神话”[11]117,也就是说,作为作家的巴特使得“作家”这一被巴特宣布死亡了的范畴重新复活。巴特之所以宣称作家已死,是因为只有解除了作家作为创造者的权威,才能够解放文本的意义,但是这个“被解放了的文本”正是新的神话,它看起来是开放的,其实极端内倾,其核心理念就是“写作之外,无物存在”。巴特曾区分了“写家”与“作家”,前者是及物的,总是宣称自己在描述或表达某一客观事物;后者是不及物的,只在文学自身的世界中劳作。[11]126对作家巴特而言,文本的批判性在于建立新的写作方式,所以重点放在“真正的文本”的创造上,关键不是“谁关于什么说了什么”,而是“谁做了什么”。而作为理论家的卡勒则首先是读者,在他看来,巴特后期有关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的研究虽然以写作本身为鹄的,但终究是有关已经完成的杰作的探寻,而不是站在某个正在写作中的人的视点去观察,因此巴特的实践颠覆了他自己的主张。[12]

我们看到,两人在“结构”的问题上发生了一个正面碰撞。卡勒很重视作为结构主义者的巴特,当他检讨美国大学的文学教育时,特别指出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对基本的叙事学分析相当陌生,因为他们读得更多的是福柯而非巴特或者热奈特、韦恩·布思等人。巴特等人的价值是指导学生“辨识叙述的视角,分析隐含的读者或叙述者”等,卡勒认为,必须考察“文学作品的惯例或形式前提——而不是主题——是如何使得对权力制度的特定批判成为可能的。”[1]5,11也就是说,结构分析的价值就在于发现文学惯例,而惯例又与权力制度相关联。不过,卡勒这一期待更适用于撰写《叙事结构分析导论》(1966)时的巴特,在那一时期,巴特相信可以用语言学的方法分析作品的结构,他认为“激发我们阅读一本小说的激情并不是一种对‘视像’(vision)(我们的确一无所‘见’)的激情,而是一种对意义即对一种较高的关系秩序的激情”,也就是说,推动叙述的不是外在世界的某个影像,而是意义层级结构的内在张力。[13]113这一解说应该很合卡勒心意,它不仅提供了意义探究的“科学”途径,而且保持了意义的生成性,从而使结构不至于成为僵化的模型。问题是,数年后巴特明显走到了另一条道路上,他提出要把结构分析和文本分析区分开,前者适用于口头叙事(或者神话),后者适用于书写叙事。所谓文本分析,“不企图描述一部作品的结构;它无关于记录一个结构,而宁肯说是致力于产生一种文本运动的结构化作用”,“不企图了解文本是被什么决定的(即作为因果关系项而被聚集的),而是宁可探索文本是如何瓦解和扩散的。”[13]221正是“文本的松散性”使巴特区分了“结构”和“结构化”,前者是结构分析本身的对象,后者是分本分析的对象。结构化显然是生成意义的活动,但已不是向着某个“较高的关系意义”生成,而是不同声音、不同代码的混杂、冲突、编织、解体种种。卡勒希望学生们从巴特那里学会分辨是谁在说话,巴特本人的信念则是:“写作正出现于言语终止处,即开始于我们不再分辨谁在说话时,开始于我们只能确定说话开始了时。”[注]在《S/Z》中,针对《萨拉辛》中所出现的一段对主人公女性气质的评说,巴特发问:“是谁在说话?”结论是说话者只能是多种来源的聚合。可参看Roland Barthes, S/Z, (New York: Hill and Wang,1974),p.172 -173.参见《符号学历险》,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8页。他所津津乐道的,是文本的“悦”与“醉”之别(法语分别为Plaisir和Jouissance,英语译为Pleasure和Bliss)。[注]《文之悦》,屠友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虽然巴特承认悦和醉的对立有点儿是愚弄人的东西,但是在《文之悦》一书中,这一对立至关重要。前者于静观中产生愉悦,后者则是一种激烈的、甚至狂暴的、极度兴奋的快感,这种快感来自于对意义传达的强烈干扰,它摧毁了我们对作为主体的自我感觉,打破了特定文化所设定的符号规则。[14]当巴特借用日神与酒神的辩证法言说“文之悦”时,他早已超出传统美学的视野,文本的快乐绝不等于某个对象凭借其形式在某一主体身上引发的快感,而是让主体完全溶解于文本之中。此时结构顺势演化为解构,因为随着结构的逐层揭示,揭示者自身所处的结构也呈现出来,正如德里达所言,“我们在批判它与形而上学相通这一点时,不可能不同时批判我们正在对它进行的批判”。[注]转引自詹姆逊《罗兰·巴特和结构主义》一文,见王逢振主编《詹姆逊文集》第2卷,钱佼如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4页。当我们发现自身“如其主体般”存在时,就不能再理所当然地是“主体”了,“醉”才是彻底的结构主义。

巴特并不抗拒理论,只不过他认为,如果存在所谓“文本理论”的话,那么它不是“一种科学,一种方法,一种研究,一种教学法”,不能被纳入学术体制,因为“我们还缺乏一种真正的生成科学(science of becoming)”。[15]他区分了“学者”(显然是“反面人物”)和“理论家”,后者近乎吊诡地与“实践家”同一。当然,让理论与实践同一并不是新鲜事,巴特至少可以从福柯、德律兹这类理论家处得到支持,后者同样强调理论的实践性和局部性:“理论并没有表达、反映、应用于实践,它本身就是一种实践。”“理论是区域性和局部性的……理论,并不整体化,它增值和被增值。只有权力才在本质上进行整体化……理论从本质上是同权力相对的。”[注]引自福柯、德律兹的对话:《知识分子与权力》,谢静珍译,收入《福柯集》,杜小真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206页。此处的“权力”,倒可以与巴特所谓“学者”互为阐释。巴特相信,“理论不必然是抽象的、思辨的:分析本身,虽然相关于一个偶然的文本,已经是理论的,其意义是它研究着(这是其目的)一种正在形成中的语言,”所以应该“让理论在文本本身内流动。”[13]222理论不是实证性的方法,而是文本活动的内在要素,研究者所面对的作品本身是既有理论及分析方法的产物,但它并未被写定,研究者惟有投身“人与记号的斗争过程”[13]221,244,才能使理论活动与文本活动合二为一。

对上述逻辑,卡勒未必就完全不能认同,但是这一障碍始终难以逾越:一个“醉的我”又怎么能是理论家呢?在文本中沉迷“直至精疲力竭,直至乐死”的激情,只是一种尼采式的审美想象,且无法同王尔德、福楼拜式唯美主义拉开距离。[注]《文之悦》,第83页。苏珊·桑塔格认为,“人格解体的精神理想可能是每一个严肃的唯美主义立场的特殊终结(想一想王尔德和瓦莱里)。”见苏珊·桑塔格:《写作本身:论罗兰·巴特》,收入《重点所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卡勒上世纪80年代初曾撰写《罗兰·巴特入门》一书,2000年此书再版时,他补写了“巴特之后的巴特”一章,以便在巴特究竟是理论家还是作家这个问题上表明态度。他不认同后期巴特对自己青年时代的否定,尤其反对有些论者将巴特定位为“语言的爱好者,句子的崇拜者,他操持社会学和精神分析方法——但是最值得一提的,是他那不同凡响的微妙感知——阐明了法国文学”,在他看来,那个做着“快乐的科学梦”的青年巴特是值得尊重的,这个巴特与文学上的先锋派都是抵抗现代“神话”,即种种现成的意义,并且引导我们去注意那些被忽视的事物。或许可以这样来表达卡勒的想法:先锋的作家和反思的理论家是值得信任的,“像先锋作家的理论家”却是可疑的。卡勒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如果巴特宁愿永远迷失于“对语言与风格的无遮掩的爱”(他人评语)中,宁愿做一个作家而不是理论家就太可惜了,因为“所谓理论家,我们应该说,是那些其观点被更为认真地对待的作家”。[注]参见Culler, Barthe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p.129.卡勒在巴特逝世二十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题目也是“巴特,理论家”,可谓立场鲜明。发言收入The Yale Journal of Criticism, Volume 14, Number 2, Fall 2001.之所以把话说得如此严厉,一则当然是要维护“理论”的尊严,此尊严在经验主义、实用主义氛围浓厚的美国学术界一再受到挑战;二则或许是受到了詹姆逊的刺激。后者在《文本的意识形态》一文中,曾将卡勒的《福楼拜:不确定性的用途》与巴特的《S/Z》合而论之,最后得出结论:两人那貌似后现代的叙事美学之下隐藏着一个典型的现代诉求,即希望可以通过改变艺术话语的结构来修正现实——这多少有些一厢情愿[3]68。卡勒当然有理由拒绝这一批评,在有关福楼拜的著作中,他虽以巴特“真实是一种效果”的观点为理论依据,深入考察那些无人称的描写和貌似无意义的细节(如《包法利夫人》的一些著名段落)如何造就一种真实感的,但他的宗旨不是鼓吹艺术的力量,而是要破除真实性的神话。在将事实还原为效果的过程中,卡勒始终保持着批判的理论家的形象,而不像巴特那样陶醉于阅读之中。然而,同样是在理解意义之外探究意义的生成,同样身处文本活动的内部,理论家和作家之间或许只是一念流转。至少以詹姆逊的视点看过来,两者相差无几。[注]卡勒虽然熟悉当代批评的各种范式,但是他个人的批评兴趣始终不出《结构主义诗学》所划定的范围,即着力于探究文本所隐含的诗学程式或者说结构,而非某个意识形态潜文本;至于詹姆逊,则一定是在历史与文本的互文关系中展开批评。所以在詹姆逊看来,卡勒的文本解读是太“纯文学”了。而站在另一个视点上,解构主义者德·曼倒并不认为巴特会成为散文作家或文体学家,他相信后者从未放弃建立文学科学的“执念”,只是后期的巴特显得不那么有信心罢了[16]。

三、 反思与具体:文学性的重构

我们不必在“理论家”和“作家”的名号上纠缠,现在要问的是,如果说旨在“客观世界的再现”或“作家意图的表达”的作品作为文学基本范畴已然失效,那么文学这一更为基础的范畴是否也同时失效?我们知道文本是跨学科的,操持文本的理论家是不守文学学科的所谓界限的,但是此处不说学科,单说文学:假如从作品到文本是一次理论的跃进,那么它是否也是文学的跃进?也就是说,是否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文学之为文学”?或者相反,是对这一问题的彻底扬弃?这个问题首先问卡勒。卡勒是为“理论热”推波助澜的人物,他曾一度认为文学解读只是个人的事情,与研究无关,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重点应该是多学科的知识建构,但他很快又回到文学性问题上来。他于1997年出版的《文学理论入门》一书,宗旨就是要“使文学保存于理论之中”[1]5,他反省自己当年太过热衷于种族和性别、身份与主体性等论题,对“文学性”的问题思考不足。所以他这本《文学理论入门》特别重视诗学、叙述等论题,尤为引人注目的,他以“文学是什么?这个问题重要吗?”作为其中一章的标题,并提出了这样的看法[2]43:

文学是一种自相矛盾、似是而非的机制,因为要创作文学就是要依照现有的格式去写作——要写出或者看起来像十四行诗,或者遵循小说程式的东西;但同时文学创作又要藐视那些程式,超越那些程式。文学是一种为揭露和批评自己的局限性而存在的艺术机制。它不断地试验如果用不同的方式写作会发生什么。

这段论述非常接近巴特《写作的零度》中的相关部分,但是在巴特那里,写作是唯一值得倚重的范畴,写作可以扬弃文学,或者说,文学的发展最后让我们看到的是“无需文学的作家”(几乎是黑格尔“艺术终结论”的一个现代版本)[7]6;而卡勒则将写作对文学的穿越与否定作为文学的题中之义,“文学是一种为揭露和批评自己的局限性而存在的艺术机制”。文学的发展在巴特那里遵循的是末世论逻辑,在卡勒这里则是循环式地推进。卡勒无需争辩说写作的试验永远不可能越过文学的边界,他的重点是重申文学自我反思的潜能,以便为理论的反思确立稳固的根基。一方面,只要有被作为事实给定的文学,就会有理论反思;另一方面,每一次有效的反思,又都是对文学性的重新建构:“对文学性进行的思考就是把文学引发的解读实践摆在我们面前,作为分析这些话语的资料:把立即知道结果的要求搁置一下,去思考表达方式的含义,并且关注意义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愉悦是如何创造的。”[2]44这就是所谓“理论兴趣”,而此兴趣是内在于文学的。文学天然是反思的,一切艺术创作都会推陈出新,但不需要像文学这样“为揭露和批评自己的局限性而存在”,只有作为自由思考最直接的形式的文学——此处可以再次联想到黑格尔以及写《什么是文学》的萨特——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作为反思的理论就寓于文学的自觉之中。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把末世论成分搁置起来,巴特完全可以为卡勒提供支持。前者在《批评与真实》一书中指出:“人们总希望象征只有想象的性质,其实象征本身也具有批评的功能,而批评的对象就是语言本身。哲学家给我们一个理性批判,我们今天也可以想象加一个语言批判,那就是文学本身。”[17]53- 54也就是说,巴特和卡勒共同认为,文学性批判就是在文学中发现语言(作为言说的可能性与限制)自我批评的功能,而此功能使所谓“文学本身”获得意义。化解两人分歧的关键,是文学中那种象征与批评的统一,是否可以派生出理论与文学的统一。也许我们有理由这样说:将文学性作为问题提出来,意味着理论反思启动,也意味着作品正式成为文本——因为文本就是展示文学反思潜能的空间。所以当卡勒由鼓吹“作为反思的理论”转而强调“理论中的文学”时,他不需要回到“审美”“风格”这些论题,而只需重申理论与文学性的内在关联即可。

可以在卡勒和巴特之间进一步求同存异的基础是,两人都是要为跨学科研究的深化打造概念工具。学科不是想跨就能跨的,必须要有类似“结构”“文本”“行动”之类概念作为中介,而且此中介本身构成可以持续探究的难题。对巴特来说,他之所以在文化研究如火如荼之时重提文本概念,不是要由批判者转型为审美家,更不是鼓吹对文本的随意解释,而是希望在与种种陈言俗套、规则范式的斗争中,把握到文化现象中那些可以称为真的东西。早年作为结构主义旗手,巴特相信真总可以被揭示为特定叙述或者范式的真,但是“写作的零度”本身就是真的重构;在《批评与真实》中,巴特进一步主张批评不是去观看真,而是去实践真[17]72;后期的巴特则反复强调,文学在其本质性的样态中——即作为写作——原本就存在着一种倾向,即说出“是这个,完全是这个!”[18]这种说出是对写作即文本活动中“真实时刻”的确认。巴特后期之所以着迷于摄影和日本俳句,着迷于自传,不是因为他可以随意阐释文化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而是因为它们直接关联着时间体验,而巴特就是要在文本活动中寻找真实时刻。卡勒公正地指出,巴特不是在重复《神话学》的工作,而是在寻求一种写作形式,可以记录真正意义上的事件(卡勒将事件英译为incident,对立于可以纳入程式的event)。[11]116也就是说,巴特的“文之悦”设定了无限衍生的、多元立体、变动不拘的符号游戏与确定无疑的真实当下(作为原发性的意义)的矛盾关系,这是引导我们进入“文本自身”、“写作自身”的必由之径。对真的探究使巴特走入文化研究,而当这种探究由对神话的揭示发展到对真实瞬间的追求时,巴特以他的方式进入了当代文化的内里。

与之可以互为阐发的是,卡勒提出“理论中的文学”,强调当代理论对类似种族、性别之类问题的探讨,必须在文学的参与下进行。[注]相关论述参见汤拥华《文学理论如何实用——以美国新实用主义者对“理论”的批判为参照》,载于《文学评论》2012年第5期;汤拥华《理论如何文学——以乔纳森·卡勒理论观的调整为参照》,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卡勒珍视结构主义的事业,坚持认为结构的发现是跨学科研究以及理论反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前提,只不过他现在转而强调问题的另一方面,即有关结构的发现不仅要揭示文本所依托的叙述或神话,还应揭示某一特定文本内在的具体性,即那种以高度个性化、具象化、难以评判为特征的文学性维度。他借用新实用主义文论家斯蒂芬·耐普有关“文学兴趣”的说法,指出文学所引发的是一种既抽象、程式化又具体、特殊的兴趣,文学文本虽然必有指涉,却必须“将其指涉物置入与特定的语言和叙述结构不可分离的新脚本”[19]。同时,卡勒又使用了一个现象学色彩浓厚的表述:理论的剩余物就是文学。[1]42这个所谓剩余物(此处显然借用了现象学术语),消极的理解是未被理论耗尽、理论无法完全解释的东西;积极的理解则是经过理论的还原后所获得的绝对自明物,即一种不能被化约的原发性的情境。卡勒偏爱“复杂”(complication)、“纠葛”(entanglement)、“悖论”(paradox)、“困难”(difficulty)这类词汇,他甚至主编了一本书,专门为当代学术文章的艰涩文体辩护。[注]卡勒与人合编了《为难而难?——公共领域的学术写作》一书,集中讨论了当代学术话语的文体特征。针对有关理论之晦涩性的指责,编者在导言中指出,当代理论的文体特征与现代主义文学的形式实验一脉相承,文学与批评的事业共同植根于现代主义的内涵之中,即远离大众、日常经验与共识。而在有关哲学家斯坦利·卡维尔的评论中,卡勒指出的所谓“坏的写作”往往是引导读者体验一种思维方式,不再是简单地寻求指导而是自己有所发现,所以它完全可以成就一种“好的哲学”。参见Jonathan Culler, Kevin Lamb: Just Being Difficult?— Academic Writing in the Public Are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1,p.55 -56.但这既不是要回归“新批评”,更不是要走向唯美主义,当然也不会是“为复杂而复杂”,而是认为应该重构文学形象与理论反思的张力关系,即文学不仅仅是为理论提供有关某某身份的“例证”,其核心价值应该是开启理论探讨而非验证理论命题。卡勒之所以强调叙事学训练,也不仅仅是为了更准确地进行意识形态批判,更是要提请我们注意,文本的复杂结构对直接的意识形态诉求是有抵抗力的。巴特和卡勒的兴趣点不是意识形态争执,而是文本的可能性,或者说是以对文本的符号潜能的发掘,实现对特定意识形态诉求——作为一套僵化的符号系统——的批判,这一批判本身就有其政治能量。或许确如詹姆逊所说,两人都对“通过改变艺术话语的结构来修正现实”葆有期待,不过这一点无需回避。我所要强调的是,当代有关文学性问题的深入探询,必须在文学(艺术)与理论一层深过一层的矛盾关系中展开。如果文学研究以及文化研究者认为文学文本只是被动的存在,依凭某种理论立场的转换,或甚至某个新锐术语的引入,便足以劈开文本的硬壳,揭露其隐藏的意识形态符码,那么他们对“理论中的文学”与“文学中的理论”都缺乏认识。此时不管是说“从作品出发”还是“从文本出发”,都一样的皮相肤浅。

[1]JONATHAN CULLER.The Literary in Theory[M].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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