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有群“报销狂人”
2014-01-20许春华
许春华
澳大利亚应该说属于较为清廉国家,反腐败机构比较健全,反腐败“制度的笼子”也称得上细密,反对党派会穷追猛打,媒体更是无孔不入且会“兴风作浪”。然而,即便如此,还是有许多官员尤其是政客铤而走险。这不,新任总理阿博特去年9月刚坐上宝座,就被曝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酿成了难堪的报销丑闻。同时,其他不少政客和官员也都曾被指滥用公款甚至索贿受贿。
政客这种千方百计的“自肥”伎俩,让澳大利亚的清廉声誉蒙羞,更让这个国家经受考验。
惹祸的“铁人三项”
阿博特总理以“好斗”的强势风格“著称”,在他还是反对党领袖时,就经常猛烈抨击吉拉德和陆克文政府的“腐败”。2012年,他对联邦议会众议长彼得·斯利珀穷追猛打,指他滥用出租车费代金券前往堪培拉酒庄。这一追打迫使斯利珀在同年10月9日宣布辞职。不承想,话音刚落,阿博特就被发现“犯下同样的错误”,且“变本加厉”,“自肥”的胆子更大。
阿博特的这一报销丑闻,发生在2011年11月5日,他前往麦考瑞港参加“铁人三项赛”后,由政府报销了近1300澳元(1澳元约合5.8元人民币)的费用,包括941澳元的往返机票。2012年1月,他参加在洛恩举行的码头酒吧游泳赛,1095澳元的机票和349澳元的津贴也由政府报销。
“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是,面对质疑,阿博特毫无“歉疚”之意,前不久还强硬地回应称,他以公款报销参加慈善和社区运动项目的旅费是“完全合法”的,甚至还表示将继续参加这项活动,并继续报销路费、要求津贴。
官方记录显示,阿博特2012年为选举而奔走澳大利亚各地花掉了6.7万澳元的旅行费用,超过历届首相。
反对党对此当然不“买账”,工党临时领袖克里斯·鲍文抨击说,纳税人没理由出钱帮助阿博特保持体形,“我知道阿博特参加铁人三项赛是想锻炼身体,这是非常明确的个人支出,不应由纳税人出钱”。民众也不“领情”,对他的质疑越来越厉害。
在此情势下,阿博特不得不坦承,报销相关费用必须审慎,并说有关报销受到民众的任何质疑后,就必须以纳税人的利益为前提将问题解决。作为“姿态”,他“自掏腰包”偿还了2006年出席两名同僚的婚礼后,用公款报销的1700澳元旅费,讽刺的是,其中一场婚礼的主角就是斯利珀。
“擦边球”打成瘾
当然,政客中用此伎俩的不唯阿博特,其他高官还有不少,而且,“自肥”到了“恬不知恥”的程度。
外交部长朱莉·毕肖普、农业部长巴纳比·乔伊斯和昆士兰州国家党议员特蕾莎·甘巴萝,都曾在2011年应矿业大亨吉娜·莱因哈特之邀,前往印度海得拉巴参加其生意伙伴孙女的盛大婚礼。此后,这3名政客“不约而同”地都以参加能源和商务会议及海外学习等名义,报销了总额1.2万澳元的费用。同时,司法部长乔治·布兰迪斯也被曝出曾在参加悉尼电台名嘴迈克尔·史密斯的婚礼时,报销了机票、住宿和汽车租赁等费用。
由此可见,冀望政客们通过自身的道德操守达至清正廉洁并不现实,这些政客都在“打擦边球”就是因为制度存在着“灰色地带”。
澳大利亚现行的规定是,议员有权使用纳税人的钱前往国内的任何地方参加会议、选举或进行公务,但是没有具体的权限细则。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权限边界,政客们便明目张胆地“打擦边球”。
国际透明组织专家彼得·蒂明斯对此表示:“现在一些政客的行为,似乎是在测试公众的容忍极限。”他说,政治人物应明白自己的行为准则,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报销,什么时候不可以,“参加婚礼是否与工作相关,值得怀疑,体系中的漏洞已经暴露。”
反对党表示,将支持政府任何修订议员权利的举措。阿博特所在的自由党国会议员詹森也认为,相关规则过于模糊,需要明确。
更多的人则提出了建议。绿党领袖克里斯汀·米尔恩希望建立国家监督系统,雇佣专门的廉政专员,他还称“如果阿博特拒绝支持绿党的独立监督计划,我们将继续看到这类丑闻”。独立议员色诺芬从细节着手建议,让议员在报销时写出简短报告,注明出行原因,并将低于两小时国内航班的飞行标准降到经济舱;一旦查出“不合适”的报销款项,当事人需两倍偿还。还有人建议将信息更加透明化,设置网络公开日志,记录政客们的开支。矿业巨头克莱夫·帕尔默则建议参照美国参议院,提前设定花费预算,这将有助于节省纳税人的钱,他说,“我不希望媒体总关注于此,而应集中精力面对更严重的问题”。
从“走火入魔”到“皆大欢喜”
“更严重的问题”,就是即便法律有明文规定并有严明罚则的,一些政客还是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捞钱猎色。这比“打擦边球”更令人无法容忍。
议员迈克尔·约翰的胆大妄为就曾引发轩然大波。他被曝试图在帮助昆士兰州的一家煤炭企业向中资企业出售煤矿时向交易双方索要高达4800万澳元佣金,尽管这一交易并未达成,丑闻曝光的次日,他还是被逐出了所在的国家自由党。
媒体“直言不讳”地称,约翰“是个不吝脸皮的人”,一有机会就向企业“提要求”。
事实上,作为一个廉政制度严明的国家,议员插手商业活动并从中索取回扣,是极其罕见的,因为企业进行收购活动,完全没有必要寻找政客“牵线搭桥”。一名中资企业高管就表示:“以我们为例,如果要和(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的人打交道,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不会走旁门左道的。事实上,澳大利亚是严格遵守商业化原则的,这些政客也很难发挥什么作用。”
约翰的所作所为,只能说是“走火入魔”了,而“走火入魔”的不仅仅他一个。
2011年9月,媒体披露,澳大利亚每年有数以千计关于官员涉嫌贪渎的投诉,还有很多个案待查。过去6年间,仅国防部就进行了超过3200宗内部调查。自2007年以来,海关和边境管理处有近五分之一的员工因为涉嫌受贿及“非法进口”等,接受内部调查。
所谓“内部调查”也就等于“内部消化”,最后是“皆大欢喜”。
在澳大利亚,约束官员的制度应该说已非常健全,然而,制度的力量在于执行,不然,最严密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反腐败机构和制度都十分完备的地方,它专门设置了反腐败独立委员会——ICAC。然而,就是在该州,ICAC对88个市政府和22家政府机构的调查发现,“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着系统性的腐败”。协助调查的助理律师斯蒂夫·坎贝尔透露, “110家中的大多数机构的官员接受了总价值6.438万澳元的购物卡”,“订单越大,礼品就越多”。
法律原本规定,官员收到价值大于5澳元的礼物就必须上交。对照这样严厉的规定,相信许多政客和官员会“落马”,显然,有许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当然,澳大利亚总体上仍然是比较清廉的。这也就是为何在某些地方看来是“区区小事”,在澳大利亚会引发轩然大波,并被舆论毫不留情地冠以“丑闻”,那些涉入丑闻的政客和官员会被“整肃”得灰头土脸,乃至或黯然下台,或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