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质量安全的北京市食品采购服务平台构建
2014-01-20王燕陈志新王超
王燕 陈志新 王超
摘要:
北京的食品安全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其他城市的前列,但在现行以超市为主的食品流通模式下,食品安全仍存在很多问题。基于外包的思想,提出由超市和食品生产商共同委托独立的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的思路,并给出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功能介绍,让超市更有精力去做擅长的事情,通过这种分工,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关键词:
食品安全;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外包
中图分类号:
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1-0182-02
随着北京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居民消费方式的变化,消费者食品安全卫生意识日益加强,但是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2011年,双汇瘦肉精猪肉、北京黑心烤鸭、沃尔玛假绿色猪肉等事件相继遭到媒体曝光。去年,北京满记甜品细菌超标、家乐福销售过期鲜肉、立顿红茶农药超标、甲醛白菜与矾韭菜、药袋苹果等事件,大家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受到重创。2013年2月,公安部公布的10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特大制售有害保健品案上榜有名。同年3月份,三全食品再曝食品安全问题。4月份,金汉斯北京西直门店存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调查引发强烈反响。同样是餐饮企业的北京新辣道食品有限公司,在调味龙利鱼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当前,人民群众对当前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无害性产生了很大的质疑,进而发生部分群众不惜高价从其他地区和国家购买食品的行为。
1 超市主导流通模式下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北京食品流通模式中,超市主导的模式占很大比重,但是超市在食品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经常被新闻媒体等爆出各种质量问题,经过课题组的调研发现:流通企业一方面没有很强的意愿去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主要因为他们在整个的食品供应链中地位强势,在采购时,往往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一旦质量出问题,责任归咎于供货商,另一方面也没有精力去管理食品的质量问题,更多是在采购过程中查看供货商的工商、卫生等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当然这也有些客观原因,因为要自己建立一个质检中心,配备相应的质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资至少100万,而且设备还要不断更新,对一个超市来讲,确实有难度。
2 基于购销合同的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
针对目前,食品通过流通环节,主要是超市这种供应模式,本文构建一个独立于食品生产商和超市等流通企业的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该平台采用会员制,会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和超市,生产商会员提供食品信息,在食品生产企业和超市达成购销合同的基础上,由独立的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对食品从生产环境到生产过程及进入超市的全物流过程进行检测,并及时向消费者、超市公布的一种运作模式。
3 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功能模块
3.1供需信息发布功能
在该平台上,食品生产商发布供给信息,超市发布需求信息。采购服务平台并非对所有该平台上的食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全程监管,只对签有委托合约的企业进行监管。
3.2 质量监测功能
平台受超市和食品供应商的委托,对与超市签订购销合同的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具体包括:
(1)制定食品生产规范,参照北京市制定的食品认证规范,制定食品生产规范。
(2)质量检测,监督食品生产者的全过程管理。
①制度、文件检查。
基地的技术指导室要统一悬挂标牌,室内要张贴有规范、有关食品认证、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职责及生产全过程技术规范等各项制度标牌。
②生产全过程检查。
一是对食品生产商的基地环境、生产全过程技术规范是否符合、生产过程投入品管理、加工包装等进行全程的跟踪管理。
二是不定期抽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安排产品进行检验。
3.3 质量追溯功能
平台派人到各生产基地责成专人按田间档案的要求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及时准备,无错登漏登,并记录在案。
同时,对食品生产、物流、销售全过程中关键点的信息记录,实现质量可追溯功能。
3.4 认证功能
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通过动态全面地检测从食品生产者到超市的全流程,认真按照国家的质量检测标准,真正实现从生产者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并对达标产品赋予认证标识。
3.5 信息查询功能
消费者在购买了标有该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认证的产品时,包装上会有一个标签,标签上会有追溯系统网址和追溯码,按照标签上提供的网址和追溯码到该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包括生产者注册信息、生产者生产资质信息、生产情况信息、投入品使用情况、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对其检测情况信息等,实现消费者对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
3.6 技术指导功能
派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种植技术指导。
给生产者所用原材料(种子、农药、化肥)、种植业、畜牧业(种苗、饲料、药品)建议范围。
4 运行机制
在食品生产商与超市签订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建立了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该平台受超市和食品供应商委托,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并向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开的质量信息。
该模式还建立了一套机制以保证运行有效:
(1)超市和食品生产商签署购销合同,规定产品品种、采购量、采购标准和质量标准(其中质量标准按照第三方机构制定的食品生产规范),生产商取得超市的供货资格。
(2)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可以不定期对食品生产商的生产基地进行例行检查;对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给出的高风险品种范围内的产品或高价值的产品,或不容易保存、易腐烂的产品,不定期检测的次数不低于24次,即平均每月检查不低于3次;其他产品,不定期检测的次数不低于20次,即平均每月检查不低于2次。
(3)超市和食品生产商均认可并接受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检查活动、检测结果,并作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4)对于加入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食品质量检测服务体系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给予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特许的认证标志,允许贴到外包装上一同进入流通渠道。
(5)对于加入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质量检测服务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在1年内,若食品检测不合格1次,或生产过程有1次不符合认证规范,超市将暂停供应资格1个月,生产商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经检测评审合格后,方可再次向超市供应;食品生产商的食品检测不合格2次,或生产过程有2次不符合认证规范,超市将暂停供应资格3个月,生产商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经检测评审合格后,方可再次向超市供货;检测不合格3次及以上,或生产过程有3次及以上不符合认证规范,超市将解除与此生产商的合作关系,并将其逐出第三方食品质量检测服务体系。
(6)对于在超市、生产企业和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合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况:
政府相关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抽检过程中发现有协议里食品生产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相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生产商和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来承担。
5 结语
超市等企业自己没有精力去做的事情,交给专业化的公司去做,超市这种外包行为:一是降低了超市的质量管控成本,超市、生产商只需要每年付少量的外包服务费,而不是自己投资购买质检设备、配备质检人员。二是通过这种外包服务,加强了食品的质量管控,保障了食品供应的质量;赢得了信誉度,赢得了消费者。三是通过外包服务,释放了精力,让超市更有精力去做擅长的事情,通过这种分工,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食品生产商通过加入这套服务模式,既有了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又获得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产品的质量通过这样一种来自外部的专业的检验,最后通过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必将扩大影响力,提升信誉度,扩展销售渠道;而第三方采购服务平台则通过专业服务,收取检测认证的服务费用。因此,基于食品购销合同下的第三方采购服务模式,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而且比较符合我国食品流通的特点,操作起来相对简单易行,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一种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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